从源头上根除腐败之我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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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要从源头上预防和治理腐败,首先应在认识上明确腐败的源头在哪里。腐败的源头与腐败的本质有着直接关系。从本质上看,腐败行为是公共权力的异化。就是说,我们党政干部手中掌握的权力本来是一种公共权力,可是,有些干部在使用这种公共权力时却把它变成了私人权力,以权谋私,由此产生了各种腐败现象。因此,公共权力是如何异化的,才是腐败的源头问题。当然,形成这一源头有多种因素,但是最根本、最主要、最重要的还是体制因素。因为体制是人们建构起来的公共权力运行规则和程序,是公共行为规范体系,是一种具有合法强制性的客观力量,个人只是这个体制框架中的一个政治角色;体制好不仅可以使好人充分发挥自己的聪明才干,而且使坏人无法任意横行。腐败问题的根源也是如此。因此,要从源头上根除腐败,必须大力推进党和国家的政治体制改革。

  从源头上思考由公共权力异化产生的腐败,我们发现它首先与公共权力体系进入关口不严有关。由于我们的选举制度、组织制度和干部制度还存在一些薄弱环节,现在有些人就采取各种手段和方式拉关系、跑官、买官、削尖脑袋往党政权力部门钻。他们懂得只有掌了权才能搞腐败,官越大谋取私利的可能也就越大。因此,要从源头上根除腐败,建设廉政,就得严把公共权力体系的进入关口,让对人民事业忠诚的真正代表公共利益的人进入公共权力体系。因为只有这样的人才会成为人民的“公仆”,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不能让对人民事业不忠诚的不代表公共利益的人进入公共权力体系。因为这样的人一旦掌权,势必背叛民众,利用公权谋私,贪污受贿,腐化堕落。为此,必须进一步深入改革我们的基层民主选举制度、公务员考试录用制度、领导干部选拔制度等。一条根本原则,就是强化和扩大人民大众作为公共权力本体和主体在公共权力授予过程中的评审和选择作用。

  从源头上思考由公共权力异化产生的腐败,我们发现公共权力体系结构内部缺少民主机制是一个关键原因,或者说当公共权力被公共权力体系里的极少数人(甚至个别人)所垄断时,掌权者是最容易为所欲为、腐败堕落的。我们党政机关中当前的腐败现象集中表现为领导人的腐败,特别是“一把手”腐败。正如邓小平同志早就指出:“权力过分集中的现象,就是在加强党的一元化领导的口号下,不适当地、不加分析地把一切权力集中于党委,党委的权力又往往集中于几个书记,特别是集中于第一书记,什么事情都要第一书记挂帅、拍板。党的一元化领导,往往因此而变成了个人领导。全国各级都不同程度地存在这个问题。权力过分集中于个人或少数人手中,多数办事的人无权决定,少数有权的人负担过重,必然造成官僚主义,必然要犯各种错误。”因此,要从源头上根除腐败,建设廉政,必须从体制上分解和限制“一把手”的权力,把领导人不适当地、不加分析地集中起来的权力划分给各个不同职能部门,使各个不同职能部门和下级机关具有自主权,同时,扩大公民参与管理国家和公共事务的权利,建立民主基础上集中的决策体制、分工负责的行政体制、公民参与的管理体制。

  从源头上思考由公共权力异化产生的腐败,我们发现这与权力监督体系不完善有关,特别是与人民监督体制缺位有关。一般地讲,没有一点私心而执掌和运用公共权力的人为数不多,因此,当一个人在使用权力过程中如果无人监控时他就很容易以权谋私,腐败堕落。这样的事例多不胜举。我们的公共权力体系内部也有监督机关,为什么腐败现象还是遏制不住呢?我认为,这与我们的监督体制不力、不完善有关。尽管在名义上我们国家有党纪监督、人大监督、行政监督、司法监督和社会监督组成的监督体系,但在实践中党政监督是合一的,司法监督是辅助的,人大监督是不力的,人民监督是困难的。这里我想特别强调一下人民监督,它比其他监督更为重要。因为党政监督、人大监督、司法监督,总地来讲,都是公共权力体系内部的监督,它们或者因为其权威小而不敢监督,或者因其力量不足而无力监督,或者因其与腐败分子有千丝万缕联系而不愿、不去监督。人民监督则不同,因为人民是腐败的直接受害者及最憎恨腐败者,也是力量最强大的反腐败者,最坚决最彻底的反腐败力量。因此,人民监督应当是监督的本体和主体,居于所有监督者之上。当然,人民监督也是有条件的,比如,只有公民学习和掌握现代政治文化,才能懂得现代政治监督;只有政治公开化,人民才有可能参与事先监督;只有把分散的公民组织起来,才能形成强有力的监督;只有建立自下而上的民众知情、舆论、评价、举报、控告、揭发、罢免等制度,才能形成有序的民主监督;只有把人民监督体制法律化,才能形成有力有效的监督。所以,若能建立自下而上的和自上而下的以人民监督为主体的各负其责的完善的监督体系,我们就不仅能遏制腐败现象,而且必定能从根本上清除腐败,实现廉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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