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官不廉终成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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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编者按:“有钱能使鬼推磨”本是旧社会的陈腐观念。然而,在时代进入社会主义的如今,却有这样4名处级干部,在金钱诱惑下,丧失了做人的基本原则,最后堕入犯罪深渊。为此,他们付出了沉重的代价。朱贤满等4人在狱中的忏悔发自肺腑,但愿它能向所有当权者敲响警钟:请慎用手中的权力。

  

  钱是一种可怕的东西,当你用不正当手段去占有它的时候,结果你什么都失掉了。―――克雷洛夫

   古今中外,铺路造桥是被公认为造福子孙后代的一大善事。敢为天下先的台州人用股份制的形式自筹资金,从1994年10月16日开始,历经3000多个日日夜夜,使一条82.8公里的高速公路全线通车,圆了台州两代人的梦想。当人们高歌赞颂建设者们呕心沥血、奋勇拼搏吃苦耐劳的大无畏精神时,先后利用铺路造桥为自己捞好处的4名处级干部都栽倒在这条高速公路上。在狱中,他们反思忏悔,痛说了他们的堕落史。

  朱贤满:“权要过期,钱永远归自己”

  背景资料:朱贤满利用职务之便,收受贿赂26.6万元,其行为被依法判处其有期徒刑20年,剥夺政治权利5年。

  朱贤满是台州高速公路建设指挥部原副总指挥,台州高速公路建设开发股份有限公司经理(正处级),他于1994年12月到1995年11月的短短一年时间里,利用职务之便,多次擅自挪用高速公路股份有限公司巨额资金5034万元,通过他人账户转借给其妻胡某,用于经营所谓的“美国报废”业务,获取高额利润。至今这笔资金还有几十万没有归还。

  在朱贤满看来,钱的诱惑太大了,贪婪的心理,使他陷入犯罪的泥潭难以自拔,他在忏悔书中写道:“我到深圳、广州、海南等地出差、参观,看到那些老板大把大把地花钱,坐着奔驰车,心里很是羡慕,总想当官没有当老板好,权要过期,钱永远归自己,因此也想发大财。就这样,在金钱的诱惑下,我的欲望越来越大,开始叫老婆办公司,自己一起干,赚了钱,忘乎所以,别人送来钱也敢收,有了几十万想几百万,有了几百万想上千万,被钱冲昏了头脑,党纪国法都抛到脑后。”

  从一名普通工人走上正处级领导岗位,应该说也不容易,那么又是什么驱使他步入犯罪之路呢?在反思材料中,朱贤满谈到了自己的蜕变过程:冰冻三尺,非一日之寒,走到今天这一步,是自己长期放松学习、放松世界观改造的结果。他本是一名工人,理论修养不扎实,但却自命不凡,认为学理论是讲大道理,不学习照样干好工作,平时不管忙与不忙都懒得去学习,组织上几次安排到党校学习,他都找借口不愿去,几年下来,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发生了很大的变化。在朱贤满的眼里,人民赋予的权力成了其放纵自我的本钱,他有一段话颇值得深思:“一个人就像月亮一样,有光亮炫目的一面,也有阴暗丑陋的一面,我的世界观没有得到彻底改造,丑陋的一面不断膨胀,就必然要转到反面去。”

  他走上犯罪道路,还有个重要原因是江湖义气代替党性原则。他在一些公开场合经常讲人与人相处,要讲良心,讲义气,平时帮人家忙,有时违反了原则也去干。在铁窗中,他痛心疾首地说:“实际上,有些人就钻了我讲‘义气’这个空子,如张买弟,他送给我钱时,我开始不敢要,他讲你放心,我这个人最讲义气,自己坐牢也不会说出你来。我受贿的对象都是一些平时认为信得过的人,认为那些哥儿们平时得到过我的帮忙,与我也有感情,不会把事情讲出去,胆子也就大了,现在细细回想,当时认为他们重交情,帮助我,实际是送毒药给我吃,不仅害了自己,也害了家人。”是啊!一个人走上犯罪道路并非偶然巧合,而是党性、理想、宗旨观念逐渐被淡忘殆尽,他就这样以沉重的代价换来了几十年的牢狱之灾。

  王天堂:“任何权力都不是私欲的阶梯,玩火者必自焚”

  背景资料:王天堂,受贿47万元,刑期14年,剥夺政治权利5年。王天堂从事工程建设30余年,曾取得过一些成绩,多次获奖,可是在这些成绩的背后,隐藏着一张贪婪丑陋的面孔。

  1945年2月,王天堂出生于浙江临海农村一个普通农家。1969年上海同济大学毕业的王天堂来到了吉林铁路部门工作,后调回天台临海公路管理处任技术员。1990年初被提拔为公路管理处处长,1993年升任台州市交通局副局长。1993年台州要修建一条高速公路,转年10月开始动工修建。当时身为交通局副局长的王天堂又被任命为台州高速公路指挥部副总指挥,兼任台州高速公路建设开发股份有限公司副总经理,然而他并没有珍惜这一切,而是利用权力为自己铺就了一条走向犯罪的路。

  1995年至事发的2000年6月间,王天堂负责并亲自参与工程的招投标监督、工程施工质量监督、设计图的变更修改审查、工程竣工验收等工作,自然他就成了“包工头”们心目中的“财神爷”,于是包工头们使出浑身解数巴结讨好他。

  自担任高速公路建设副总指挥之后,王天堂逐渐放松了对自己的要求,在日常工作中不严于律己,包工头们来办事,请吃请喝也不拒绝,应酬多了,接触有“钱”人多了,也开始追求金钱。王天堂对第一次受贿记忆犹新,他在供述中写道:“1995年10月我在装修枫南小区新房小阁楼等工程时,铁十九局工程处台州高速公路某项目经理王某赶来了,他从自己随身带的包里拿出用报纸包着的一包东西,说你在搞房子急用钱,这一点你拿去买材料用。当时我反复推辞后就收下了,等王某离开打开一看是2万元。”有了第一次,就会有第二次,贪念一起,未有尽了。他在供述中写道:“1999年12月底的一个星期天,某工程公司经理郑某来到我家,他提出我大儿子准备出国需花钱,从包里拿出10万现金,我一再推辞不收,郑说这钱先借给你,等你儿子博士毕业后挣钱再还。我收下了他的10万元钱。2000年10月底,我参加甬台温高速公路温州平阳至苍南段评标,某工程公司经理王某得知我参加评标,打电话约我见面,王说自己单位参加本次投标,当晚送来2万元请求帮忙。”王天堂就这样一次又一次地收下了包工头们送的钱物,对金钱的贪婪使他滑入不可自拔的犯罪深渊。

  在高墙铁窗内的王天堂,从灵魂深处剖析自己的罪过,深深地感到“‘石头滚下来容易,推上去却很难’,一个人自己犯罪和为善也是如此,自己走到这地步,决非偶然的”。他心情沉痛地忏悔道:“首先,金钱和私欲诱惑信仰危机。我从事工程建设三十余年,原来对自己要求挺严的,总想人活在世上为社会多办两件好事,感到没有荒废人生。当进入50岁之后,我认为自己在位时间不长了,谈不上什么个人前途,要求降低了,自我放松了,利用手中尚还有权的机会捞一把的心态逐渐占据了上风,享受、贪欲在自己身上繁衍生长,于是收受他人钱财,落得如此下场。其次,交友不慎,葬送自己。我交了社会上一些不三不四、自私自利的人,他们用送钱送物来达到自己的目的。正是这伙人,把我推入了万丈火坑,使我终生悔恨。其三,为官为民,莫输“儿女情”。我有个儿子要到国外名牌大学攻读博士后,需要5年时间,每年学费生活费需要4万美金,可我哪有这么多钱哪?为了儿子我借‘搭桥、铺路’收受贿赂47万元,最终把自己搭进去了。但归根到底是自己放松了世界观的改造,人生观、价值观偏离了方向,终于走上犯罪道路。”

  在看守所里,他沉痛地对笔者说:“即将退休了,本来可以享天伦之乐,晚饭后与家人一起爬巾山,东湖散散步,如今却在铁窗里度过,真是走错一步,悔恨终生。”

  蒋冬湖:“把自己的命运、前途交给了包工头”

  背景资料:蒋冬湖,在担任台州高速公路党委委员、总工程师期间,收受他人贿赂18万元,其行为已构成受贿罪,被判处有期徒刑11年,剥夺政治权利2年。

  蒋冬湖毕业于上海同济大学,35岁就当上了台州高速公路总工程师、高级工程师(副处级)。而这位年轻有为、前途无量的高级工程师的人生美梦却被包工头们葬送了。

  1994年10月台州高速公路一期工程开工,时任台州市高速公路合同室主任的蒋冬湖,手中的权力虽不是很大,但也能在一些环节起到重要作用。施工单位“包工头”们看到了蒋冬湖手中握着审核权,开始请他吃饭,渐渐就混熟了。这些包工头们送酒送烟上门,蒋则来者不拒,一一笑纳,导致江堤决口。从1995年至2000年6月,他先后收受铁道工程局第二工程处公司项目经理何某等包工头的人民币达18万元,直到原高速公路副总指挥王天堂被检察机关传唤审讯后,他才预感到大难临头,为了逃避检察机关的追查,在惊恐之中叫妻子将其中几十万元赃款转移到亲戚家中隐藏。

  而今面对灰色的高墙和铁丝网的蒋冬湖,他真正领悟了清代著名学者澹庵所编的《解人颐》中的《知足歌》:“人生尽受福,人若不知足。若要世人心里足,除非南柯一梦西。”他在悔过书中写道:“我出生在一个贫穷的市民家庭,小时候五个兄弟姐妹,加上父母仅靠父亲一人的工资收入维持全家的生活,那时的生活条件很差,父母没有条件宠爱我们,看到别人穿新衣、穿新鞋、吃鱼吃肉,我都很羡慕。在我读小学的时候,为了练毛笔字想买一本6分钱的大字帖,还等了好长一段时间才能如愿。1978年我初中毕业考上了中专,中专毕业后又考上上海同济大学,1989年大学毕业后分配到台州公路管理处任技术员。自参加工作第一天,我一心扑在工作上,经常加班加点放弃节假日,白天干不完,晚上继续干,在人手少任务重的情况下,通过各种有效技术手段,使工程质量明显提高,工程投资得到有效控制并有较大的结余,对大溪岭隧道的通风照明、监控系统研究开发项目达到了国际水平,获省科技先进二等奖。从而得到了上级和同行的赞誉,组织的信任,从入党到职务提拔一直都很顺利,直到1998年6月担任台州高速公路建设指挥部的总工程师。”这时蒋冬湖在别人眼里是年少得志,事业有成,那么他为什么没有好好珍惜,反而堕落为囚犯?他忏悔道:“当一个人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发生扭曲之后,对是非就逐渐迷糊起来,贪心欲望随之强烈了。记得当初,施工单位为了使我能在工程中为他们帮忙,请我吃饭的很多,通过请吃饭与我拉近关系,然后慢慢送烟、送酒拉家常,说什么你工作那么辛苦,业务技术那么精,能力那么强,拿那么一点点工资太少了,如果自己搞的话,用不到几年就挣大钱了。就是帮人家管理工程,收入也比你现在的工资高得多。这时候我飘飘然了,我也看到社会上学历比我低、技术比我弱,甚至不懂工程的人搞工程都发了财,心里感到不平衡了。堕落是从灵魂深处的攀比开始,在大款们的耳濡目染下,心理防线也逐步弱化,接受包工头钱财感到理所当然,最后发展到送来的钱都一一笑纳。当然第一次收钱时,心里斗争过、 权衡过,但随着次数增多变得不怎么害怕了。从一次收数千元到万元,甚至十几万元,最终走上犯罪道路。现在回首往事,这一桩桩犯罪事实令我无地自容,我辜负了党的培养,辜负了领导和组织的期望,也害了自己,害了家人。在此,我也衷心希望世人要以我为戒,千万不要走我走过的路……”

   杨成华 :“不是我管的路段,收了钱不算受贿”

  背景资料:杨成华,原台州市椒江区副区长,因受贿26万元,被判处有期徒刑12年,剥夺政治权利3年。杨成华走上犯罪道路,有着复杂的社会因素和个人心理因素,归结为一点,就是私欲的膨胀,前有车后有辙,这是事物发展的必然规律。

   他出生在一名普通的农民家庭,从一个基层干部逐渐成长为一名副处级干部。在几十年风风雨雨中,给人的印象是工作勤恳,生活简朴。当他晋升为三门县县长助理,并兼任台州高速公路三门段的总指挥之后,在商品经济大潮中,他那本来脆弱的意志,再也经不住金钱的诱惑,私欲膨胀,一发不可收。在他看来,老板送给自己钱,是情理之中的事,这算什么受贿。他在忏悔书中写道:“我与三门承包头郑某在甬台温高速公路上二期工程开标时认识,当时郑某与其父亲在临海大酒店找我,叫我为他说说话。我对他说,我是你们的父母官,你如果测标第一名的话,我肯定为你们讲话,后来通过评标记分,郑获得第一名。当然,在省市招标领导小组成员会议上,我投了他的赞成票。这样我与郑某经济来往频繁了。记得198年4月份,工程开工第一次工程计量款结算后,郑某给我家送来5万元,当年春节时又送来5万元,转年2月份又送来10万元,到了2000年初又送来10万元,我都一一收下了。我总认为,我没有利用职权为郑某谋取利益,因为他是总分第一名中标。我根本没有想到我拿这些钱属于受贿行为。在看守所我才认识到这是受贿行为,现在认真反思,教训是深刻和令自己痛心的,面对金钱诱惑,我迷失了人生方向,最后坠入了诱惑的陷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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