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制度管人 从源头治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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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延安市宝塔区区级领导曾将群众对党委、政府和村干部的意见进行归纳分类,大家发现群众意见最多的集中在三个方面:一是政务村务公开;二是重大事项民主决策;三是干部工作作风问题。针对这一情况,区上深入调研,积极探索治本之策,努力创建长效工作机制。

  针对群众对政务村务公开方面的意见,区委、区政府经过认真调查研究,于2001年7月出台了《关于全面推行四公开制度的暂行规定》,明确了政务、村务、厂务、校(院)务公开的牵头部门、责任人、监督单位、公开形式、公开内容、公开要求、公开日和责任追究办法。桥沟、李渠、姚店三镇过去村民上访频繁,影响机关的正常办公和农村的稳定。实行村务公开日后,村级财务收支情况每季度向群众公开一次,村上重大事项的决策实行民主讨论、集体决定。群众对村干部的意见少了,村干部在村民中的威望高了,村级经济的发展快了。

  为了进一步规范政务、村务、厂务、校(院)务公开,2002年4月区纪委监察局针对这两年各级在执行公开制度中存在的问题,结合实际制订并出台了《关于对实行公开制度工作中违纪行为追究党纪政纪责任的暂行规定》,对拒不推行公开制度和实行假公开以及干扰公开制度执行等行为提出了具体的处理要求。对群众反映不认真实行公开制度的单位和村组,区各级纪检监察机关组织力量进行调查、处理。

  重大事项的决策是否公开民主,这是贯彻公开制度好不好的一个关键。群众来信来访,反映最集中的一个问题就是民主决策问题。同时在班子考察和来信来访中,我们也发现区属单位和村组一些班子成员闹不团结,群众与干部产生矛盾,发生经济违法违纪案件等,往往是单位领导在重大事项决策上独断专行甚至暗箱操作而引发的。为此,区纪委经认真调查研究并征求各方面的意见,拟订了《宝塔区重大事项民主决策制度》,提交区委常委会讨论后,以区委、区政府文件下发。这个制度明确了重大事项的内容、民主决策的主要形式、责任追究和制度的适用范围。这一制度的出台,结束了基层重大事项民主决策无章可循的状况,使一些决策中失职渎职行为的调查处理有了具体、便于操作的依据,同时极大地规范了基层单位重大事项民主决策的行为。将独断专行变为集中民主,化解了干群矛盾,减少了决策失误,达到了用制度管人,从源头治腐的目的。

  在转变干部作风、密切党群干群关系方面,我们在用制度管人方面也进行了探索。

  干部作风是否转变,怎样考核评价?针对这一问题,2001年下半年,区纪委、组织部出台了《全区党政领导班子成员和共产党员民主评议制度》及《农村两委会成员和党员民主评议日制度》。这两个制度规定,每半年对机关和农村班子及其共产党员在群众中开展一次民主评议。班子成员评议分为优秀、称职、不称职三个档次;党员评议为优秀、合格、不合格三个档次。评议实行无记名投票。评议结果向群众公布并归入本人廉政档案。对评议不合格或不称职票数达到三分之一的,分别予以诫勉谈话或调整、除名等处理。2001年底,这两个制度实行后,产生了明显的效果。领导和党员都有了危机感,工作责任明显增强,工作态度明显改善,群众对干部和党员的评价也明显提高。

  从源头上预防和解决腐败问题,就要进一步加强和健全党内监督的各项制度,真正从体制和制度上保证各级领导干部正确行使手中的权力。我们将认真总结近年来摸索出的经验,改进方法,进一步拓宽用制度管人、从源头治腐的广阔途径,促进全区社会、经济的协调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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