谨防“执法”成“产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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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执法设计”,布下陷阱等你跳

  近年来,有些执法者通过“算计”国家的政策法规来“算计”人民,没有条件创造条件,没有执罚对象,以自己手中的权力和管理的那方百姓为资源,并“努力”将“资源优势”转变成“经济优势”、“效益优势”,巧取豪夺,搜刮民脂民膏。在这种“创新意识”的支配下,执法就成了幌子,而国家的相关政策法律则沦为某些执法机构和个人创收的“工具”。

  据《南方日报》披露:广东省化州市平定镇国土所,一开始口头同意农民可以边建房边等指标,等房子建成后,国土所却将房子按违章建筑予以罚款。只要建房户交了罚款,剩下的手续办不办、怎样办,国土所都不再过问。否则,国土所就会有10多人带着大锤去“执法”。如建房户仍然拒交罚款,新建的房子就会被砸出几个大窟窿,甚至会被夷为平地。一位交不起罚款房子被“执法之锤”砸出四个窟窿的村民一语中的:“这不是以此为机关,布下向农民罚款的陷阱吗?” 这种“先建后罚”其实正是一种“执法设计”,是一些执法者编好了“笼子”,等农民兄弟往里钻。

  像平定镇国土所的这种“执法设计”在其它地方虽说不是俯拾皆是,却也并不鲜见。众所周知,派出所本应是确保一方平安、打击卖淫嫖娼等丑恶现象的,可是就有这么一个派出所,他们与被打击的“对象”蝇营狗苟,成了里应外合 、配合默契的“ 生意”伙伴。据报道,江苏溧水县公安局水上派出所主持工作的副所长高明亮上任后,为了创收,竟让派出所“投资”6000多元,找人开设“路边店”,请来卖淫女,招蜂引蝶,张网以待,专抓嫖客罚款。从1999年5月到8月短短3月时间内,这个派出所仅靠抓嫖客罚款就“创收”8万多元。

  “执法商机”,大家争抢“一杯羹”

  少数执法部门为追求部门权限利益最大化,将自己的执法看成是“执法商机”,在具体的执法过程中,各敲各的鼓,各唱各的调,于是便演绎出一幕幕“动人”的场景。

  据新华社消息:2001年7月26日晚9时,合徐高速公路吴圩段发生重大交通事故。安徽定远县交警大队民警赶到现场时,高速公路永康收费站工作人员却不让交警的施救车上高速公路。合徐高速公路蚌埠管理处路政稽查人士称,按路政和交警职权划分,交警应迅速勘察现场后撤离,但定远交警却坚持不放行施救车,就不对事故进行处理。双方一直僵持到27日下午3时30分。此间,路政部门封闭永康道口达10多个小时。后在定远县公安局传唤4名路管人员,宣布如再“妨碍公务”即扣车扣人后,交警才强行推开收费站的拦障锁,将事故车拖离现场。而这一事件已是合徐高速公路南段自2001年6月30日正式通车以来,有关部门因争夺对高速公路上发生事故、故障的车辆进行施救、拖离现场,收取一定费用,所发生的第七起冲突事件了。

  类似的新闻也时有所闻。2001年5月31日,为争夺施救权和800元的拖车费,湖南耒阳交警部门与交通部门在京珠高速公路湖南湘潭至耒阳段上发生冲突,双方各有10多名工作人员受伤。最后,交警封堵路口,关闭高速公路,致使千余辆车被堵四个小时。

“猫鼠联盟”,你中有我我中有你

  猫和鼠本应是一对天敌,但在现实生活中,竟然有担当执法职责的“猫”与从事违法勾当的“鼠”在同一个“战壕”里跌打滚爬,结成了利益共同体,相互利用,“共同发展”。

  中央电视台记者曾在中原某市发现私盐买卖猖獗,便通知该市盐务局,希望他们前来协助采访。不料却出现了令记者大跌眼镜的场面:热闹非凡的私盐贩卖场面不见了,而来不及收摊的私盐贩子则纷纷传言:“焦点访谈”的记者要从这儿过。后来,央视记者通过回访得知,给私盐贩子通风报信的竟是该市盐务局领导指使盐政科人员干的。其目的是使盐务局能够长期得到私盐罚款,以保障内部各种开销和好处。难怪他们想方设法“放水养鱼”了!

几点并非多余的忧虑和建议

  忧虑之一:“执法产业”初露端倪。不可否认这样一个事实,在一些地方,公、检、法以及工商、环保、技术监督、土管等执法部门所“创造”的“经济效益”,已经成为当地经济新的“亮点”,“执法产业”这一所谓的新概念也被叫得震天响。某县公安局在其制定的全年工作规划中提出这样一个“创收”指标:路上一百万(查处违章车辆)、床上一百万(查处卖淫嫖娼)、桌上一百万(抓赌)。前不久,又看到这样一则消息:在某地法院召开的中层干部竞争上岗演讲会上,演讲者无一例外地将当选后完成多少创收金额作为最重要的条件。而这种现象据说在当地执法部门中已司空见惯。

  忧虑之二:“执法产业”的兴起已引发一系列严重的社会问题。“执法”一旦变成“产业”之后,必然会形成执法部门一门心思搞“创收”,而置维护公民权利、社会公正、平等、安全、有效的法律秩序的职责于不顾的格局。“管理即收费”的观念也会如雨后春笋般疯长,正义与公理就会寸步难行。

  忧虑之三:“执法产业”的粉墨登场,严重损害了党和政府的形象。“执法设计”是通过“算计”国家的政策法规来“算计”人民群众的,以“人民”为资源,其实就是与民争利。争抢“执法商机”则是权力部门化、部门利益化、利益法规化的集中体现。而“猫鼠联盟”更是执法者与违法者相互勾结、相互利用所结出的“硕果”。有人说,一旦执法部门将自身的管理目标定位为追求利益最大化时,其服务的性质和动机就会发生质变,就会背离政府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宗旨。此举无疑是透支了政府信用,而一旦这种信用遭到破坏,那么,丧失的必定是无法用金钱估量的民心,损害的必将是党和政府在社会公众心目中的形象。

  建议之一:进一步健全和完善行政立法,制定各个执法领域的执法监督规定,尤其是要抓紧制定《人民代表大会监督法》、《人民群众监督法》等;同时,要充分发挥各级人大作为国家权力机关的监督作用以及群众监督、舆论监督的作用,严惩执法机构和执法者队伍中的违法、腐败分子。

  建议之二:理顺执法体制,避免基层执法部门和单位职责交叉、重复执法,防止出现各自为政、各取所需的现象以及有利可图的抢着管、无利可图的则相互推诿的现象。

  建议之三:加强执法机构和执法人员队伍建设,建立严格的考核和培训制度,纯洁执法队伍,努力提高执法队伍的整体素质,树立执法机构公正廉洁的良好形象。同时,要促进执法机构服务观念的转变,提升执法水平,依法保障社会公正。

  建议之四:尽快取消那些貌似合法却极不合理的收费。在我国,应当进一步明确,执法机构的一切经费都来源于公民的税收,不能允许任何执法单位和个人有在此之外“广开财源”的“创收”特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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