贪官落马千古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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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编者按:卷入赖昌星走私大案并落马的公安部原副部长李纪周,已于2001年10月被判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沦为阶下囚的李纪周在狱中写下忏悔录,总结了自身堕落的四个教训后说,“如果党的干部,特别是高级领导干部都像我这样,国家的前途将令人担忧,那真是会亡党、亡国。”其忏悔发人深思,但愿李纪周的教训能给广大干部以警示。

  我拿了人家的钱,就成了俘虏

  我通过厦门的领导认识了香港远华集团公司董事长赖昌星。赖看中公安部这个重要部门和我这个副部长的重要职务,同我拉关系,多次送给我钱物,我都接受了。我拿了人家的钱物,就成了他的俘虏。后来,我确实为他办过几件事。他拿着厦门市政府的公函找我,想办一个香港、内地的两地汽车牌照,我越权违反程序,出面为他帮忙协调,将车牌顺利办成。他的朋友从香港运往广西的一船油,涉嫌走私,被海南省公安边防局查扣,我出面找海南边防局,让他们移交给了广西海关。

  香港基杰公司的老板梁耀华,为了接近我,并同公安部拉上关系,向公安部见义勇为基金会赞助捐款后,提出要同公安部合作成立公司,我出面帮助他与中国道路交通安全协会合作成立了“新英豪公司”,并建立了保税仓。

  他得知我与广州市公安局女干警李某关系特殊,便把她拉入他的公司工作,看着我的面子给了李300万元港币,我知道后也没有提出异议,梁的用意我是明白的。后来他利用李某多次找我办事。“新英豪公司”的运货船曾4次涉嫌走私被深圳市蛇口公安分局查扣,梁耀华通过李找到我,说货物手续齐全、合法,我就相信了,直接找深圳市公安局领导,让他们重新核查。由于我利用职权干预,最终导致梁走私得逞。

  此外,广东开平建筑公司的总经理周某通过广州市公安局长郑国强介绍认识我后,送给我1万美元,也是为了与我拉关系。

我的堕落有四个教训

  在狱中的这段时间,我对自己的犯罪行为进行了反思和剖析,教训是极其沉痛的。

  一是长期放松政治学习,放松思想改造。在台上讲的与下面做的不是一回事;自我约束能力也越来越差。对不正之风、腐败现象越来越缺乏警惕,以致麻木不仁。自己接受朋友表面没有什么明显企图的一些钱物也算不得什么,受这个“一念之差” 左右出现的偏差,变得一发而不可收。

  二是过多地与商人老板搅在一起。像赖昌星、王建才、 梁耀华、周民兴这些商人,看中的是公安部副部长的职位和权力,他们想方设法地巴结我,给我送钱送物,就是想利用我手中的权力。接受了他们的钱物,必然会在为他们办事的过程中失去公正、公平。我就是这样当了他们的俘虏。

  三是没有管好自己的亲属。我只有一个女儿,一直对她过于溺爱。她在美国生活遇到困难,我不惜一切,明知不对,接受了赖昌星的50万美元贿赂。妻子退休后开始做生意,对她在外边到处拉关系、搞应酬,我只是说两句,态度不坚决,对人家通过她送来的钱物,我也曾让她退回,但是不果断。认为这都是朋友间私下办的事,不会出什么问题,存在一种侥幸心理。

  四是为情所动,因情害己。我在1992年下放广州公安局带职锻炼期间,与女干警李某接触很多,关系越来越密切,最终坠入情网。我是有妇之夫,这本身就不道德,后来又因她而乱用职权,干预下面办案,最后造成梁耀华的“新英豪公司”走私得逞。

我是一个罪人,愿做反面教材

  我出身一个革命干部家庭,父亲是老红军,母亲也是1938年参加革命的“老八路”。而我却是一个腐败的典型、一个罪人,这个反差实在是太大了。

  党中央反腐败的政策非常英明。如果党的干部,特别是高级领导干部都像我这样,国家的前途将令人担忧,那真是会亡党、亡国。我是一个罪人 ,我愿做一个反面教材,用以教育和告诫党员干部,特别是政法系统的干部,千万不要再走我的路 。(据《检察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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