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三个代表”要求从严治党初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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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党的十五大以来,江泽民同志一再强调“治国必先治党、治党务必从严”。从严治党的重点是从严治吏,关键是管好领导干部,对他们严格要求、严格管理、严格监督、严肃执纪,把从严治党的方针真正落到实处。

一、从严治党关键是从严治吏

  我们党是执政党,党员干部是国家权力机关、行政机关、司法机关及各项事业的领导者和管理者,他们既是党的路线和方针政策的制定者,又是党的事业的组织者、推动者,党的路线和方针政策的执行者。实践证明,党领导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要取得胜利,在确定了正确的理论和路线之后,关键在于干部。也就是说推进党的事业关键在干部,推进党的建设关键也在干部。干部队伍特别是领导班子建设,是党的建设中的重点和核心。党的建设的方方面面都要通过干部去落实,并要求干部身体力行地去实践。因此,要实现新时期党的建设的总目标,把我们党建设成为领导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坚强核心,必须把干部队伍特别是领导干部队伍建设好。因此落实“从严治吏”关键在于领导干部从严要求自己,真正做到廉洁自律,要不懈地追求清醒、清正、清廉、清静的崇高境界,做得民心、顺民意的“公仆”。

  清醒,就是要慎独自省,勤于自警,始终保持清醒头脑。只有头脑清醒,才能辨是非,识大体,知进退,懂谦让。慎独自省是古代哲人倡导的重要修养方法,孔子就有“吾日三省吾身”的古训,体现出一种严格的道德自律精神。政治上的坚定,源于理论上的清醒。领导者务必高度重视加强理论学习,加强党性锻炼,加强世界观的改造,筑牢思想政治防线,防止政治灰尘的侵蚀,抗拒灯红酒绿的诱惑,永葆人民公仆的本色。

  清正,立党为公,执政为民,始终保持浩然正气。“其身正,不令而行;其身不正,虽令不从”,古今中外,概莫能外。领导者手中都握有一定的权力,但权力不等于权威。领导者的权威,是被领导者心甘情愿接受的内在性权力,其大小取决于领导者在被领导者心目中的认可度、接受度,说到底取决于领导者的人格魅力。领导者决策正确,人格高尚,就有权威,就能政令畅通;反之,权力再大,权威也难以树立,政令也难以畅通。领导干部要做清正之官,最重要的是想事情、办事情、做决策,都要立党为公,执政为民,始终站在党和人民的立场上。这既是党性原则,也是做人的准则。

  清廉,就是要洁身自好,始终坚持廉洁从政。作为一个领导者,要时刻牢记党的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根本宗旨,自觉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做到不义之财不要,不正之风不沾,忍得住清苦,耐得住清贫,保得住清廉,出污泥而不染,立河边而不湿,先天下之忧而忧,后天下之乐而乐。所以,领导干部守身如玉,洁身自好,既是对党负责,对人民负责,也是对自己负责,对家人和后人负责。

  清静,就是要静以修身,俭以养德,始终保持宁静心态。在市场经济大潮的喧哗与骚动中,要能力戒浮躁,宁静致远,涵养一种“不管风吹浪打,胜似闲庭信步”的气定神闲。所谓心态好,就是要有慈和之心,做到:对人有恻隐之心,有关爱之情,凡事多想别人,先想别人;遇事不急不躁,不慌不乱,冷静思考,沉着应对。目前处于改革攻坚和体制交替阶段,呈现出异常活跃的经济行为、纷繁复杂的社会矛盾和形形色色的诱惑。越是这样,越要坚守精神家园,保持良好心态,静心澄虑,涵养道德,做到“重积德则无不克”。

  领导干部要达到清醒、清正、清廉、清静的崇高境界,归根结底要怀有一颗清心。清心就是赤子之心,就是毛主席在《纪念白求恩》中所说的“一个纯粹的人”。只有常怀赤子之心,才能在一些大是大非、根本问题上看得清、想得透、把得紧、守得住,才能永葆共产党人的先进性和纯洁性。

  二、把“从严治党”的方针真正落到实处,必须按“三个代表”要求,建设一支高素质的党员干部队伍

  关键是在坚持“从严治党”特别是“从严治吏”上下功夫。

  (一)要求全体党员特别是各级领导干部毫无例外地严格按党章办事,按党规党纪办事,按党性原则办事,按国家的法律法规办事。这是坚持从严治党的总概括、总要求。党员和党员领导干部是不是按党章和党规国法办事,是党性强不强的集中表现,也是能不能坚持从严治党的根本体现。国家的法律法规是党的主张和人民意志的体现,是国家和社会生活的行为规范。依法办事就是按党和人民的意志办事,从严治党理所当然的包括共产党员和领导干部必须自觉地遵守法律法规,严格依法办事。党性原则是党的先进性的集中体现,它反映在党的全部生活之中。党规党纪和国家的法律法规不可能把党员、党员领导干部的行为规范毫无遗漏地规定下来。当制度和法律还没有规定但又必须体现党的先进性的行为时,要求党员和党员领导干部必须自觉地用党性原则来指导自己的行动。

  按照上述四个方面的要求严格办事,既要求党员和党员领导干部严格执行,又要求各级党组织和领导机关严格督促检查。

  (二)在思想上政治上严格要求。坚持思想上政治上的从严要求,是从严治党的首要任务。我们党是工人阶级政党,要实现思想上政治上的统一,首先必须加强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江泽民“三个代表”思想的教育,用这些理论武装党员和干部。这是保持党的先进性,提高党员、干部素质的基本条件,也是为搞好党的其它方面的建设奠定坚实的思想理论基础。搞好“三个代表”教育,对于提高领导干部的思想政治素质,对于推进党的事业和党的建设,必将产生巨大的作用。

  (三)要严格干部的选拔任用和管理,并使其规范化和制度化。从制度上规范干部队伍建设,推进干部制度改革,是从严治吏具有决定意义的一环。干部制度改革的根本目的是消除在干部的选拔、任用和管理上存在的弊病,从制度和机制上把从严治吏的方针落到实处,为建设高素质的干部队伍提供制度条件。在干部制度改革中如何体现从严治吏的方针呢?在理论上和实践上至少要解决好以下四个问题:

  第一,选人用人要坚持人民公认的原则。“人民公认”的原则,就是民主的原则。这应当成为我们选人用人的指导思想,并且按照这个指导思想来构建我们的用人机制。我国宪法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的一切权力属于人民。”按照这一规定,人民有权决定干部的任用、升迁、制约、监督和罢免。因此,干部制度改革的一个重要目标是进一步发扬民主,切实贯彻人民当家作主的宪法原则。说到底,让群众选择,得到群众公认,使群众满意,这是从严治吏的有效途径。人民公认原则和党管干部原则并不矛盾。执政党必须坚持党管干部的原则。而党管干部的实质,是通过党的工作,帮助并保证人民群众真正能够把代表自己意志和利益的贤者推选出来,且得到多数人的公认和拥护。目前在一些地区试行的公开选拔各级领导干部的成功经验,正是体现了群众公认原则和党管干部原则的统一。

  第二,要建立一套干部选拔、任用、培养、管理、交流、考核考查、监督的制度和机制。我们党在长期的实践中确立和制定的干部路线、干部标准和干部政策是正确的,过去发挥了重大作用,今后仍将继续发挥作用。现在的问题是要在这个基础上,制定更具体、更有操作性的制度,使干部工作的各个环节都有章可循,从而减少盲目性和主观随意性。主要是:要建立一套符合党政机关、企业和事业单位不同特点的科学分类管理体制,改变单一的按照党政干部管理模式来管理各类干部的状况;要采取多种形式选拔任用干部,创造一个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用人环境,创造条件逐步扩大选任制、考任制和聘任制的用人范围,缩小委任制的用人范围;健全一套干部能上能下、能进能出、充满活力的管理制度,这里既要解决传统的观念问题,又要解决机制问题;形成一套管理严格、纪律严明、制度完备的监督制约体系,努力实现干部工作的科学化、民主化、法制化。

  第三,要建立和健全注重实绩考核的干部岗位责任制和严格的考核制度。为了提高工作效率,使每一个干部都能做到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必须把岗位责任制和任期目标责任制建立起来,对每个单位和每个干部的职权、责任、工作任务和工作质量作出明确的规定。在此基础上,建立和健全干部的考察、考核制度。考核的内容主要是德、能、勤、绩,其中着重要考核工作实绩。实践表明,看一个干部是否真正做出符合党和人民利益的工作业绩,还要经受实践的检验和群众的认可。

  第四,要实行严格的监督制约机制。切实有效的监督是党规党纪和国家的法律法规得以贯彻执行的重要保证,是从严治吏的有效手段。我们必须运用权力制衡理论探索适应我们党和社会主义制度性质及我国情况的权力制约的形式和制度,从认识上解决好以下几个问题:其一,要接受监督的内容很多,但监督的核心是制约权力的滥用和无限地运用权力;其二,监督的手段和途径很多,但最根本的是以权力制约权力,无权的监督是无效的监督;其三,接受监督的对象是很广泛的,但监督的重点是领导机关和领导干部,把自下而上的监督机制真正建立起来;其四,监督的方式方法是多种多样的,但最根本的是要构建一个赋予监督主体有足够权力的、以权力制约权力的体制和系统,形成一个强大的物质力量。在上述思想指导下,在总结实践经验的基础上,应当制定一部切实可行的监督法或监督条例来加以规范,只有这样,从严治党和从严治吏才能真正得到落实,真正按“三个代表”要求把党员干部队伍,特别是领导干部队伍建设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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