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贯彻落实党的十六大精神,企业必须加快改革和发展的步伐,以企业的发展,促进社会的全面进步。这对纪检监察工作如何服务于企业的改革与发展目标提出了新的要求。为此,我们必须坚持把为企业的改革、发展和稳定服务作为第一要务,始终紧紧围绕党的中心工作来履行纪检监察部门的职能,为实现企业改革和发展目标保驾护航。
一、围绕企业发展目标,履行好“四项”职能
纪检监察部门围绕企业的发展目标开展工作,必须根据自己的职能和特点,自觉地把纪检监察工作融入到企业发展的进程中去,充分发挥“四项”职能在企业发展中的保驾护航作用。
发挥教育职能,为企业发展提供坚强的思想保证。要在广大党员干部尤其是领导干部中,深入开展“三个代表”重要思想、艰苦奋斗精神、理想信念和党风廉政教育,使他们牢固树立正确的权力观、地位观和利益观,自觉地弘扬正气,抵制歪风,把主要精力放在企业的发展上,团结带领广大职工齐心协力谋发展。在教育过程中,既要注重教育内容的针对性,又要注重教育形式的多样性;既要注意教育对象的层次性,又要注意教育载体的组合性。通过教育使广大党员干部明确在实现企业发展目标的过程中,哪些能做,并应尽力做好;哪些不能做,应该自觉抵制。
强化监督职能,提供政治保障。纪检监察部门的监督职能决定我们必须维护党章党规和企业的有关规定,在当前尤其要加大对有关党的方针政策和企业重大决策的贯彻落实情况的经常性的监督检查,为企业发展提供强有力的政治保障。通过监督检查,不断提高监督的刚性,发挥监督的威力。不断扩大监督的领域,要把党内监督与法律监督、行政监督、民主党派监督、舆论监督、群众监督等有机结合起来,形成监督的整体合力。要进一步明确监督的重点,注重监督效果,加强对领导干部特别是主要领导干部的监督,加强对人财物管理和使用的监督。通过进一步完善领导干部述廉评廉考廉制度、重大事项报告制度,推行厂务公开制度,完善民主集中制等等,逐步形成易于揭露和有效治理腐败的科学机制,使权力的运行真正置于严格的监督之下。
严肃惩处职能,扫除企业发展的障碍。各级纪检监察部门要紧紧围绕企业的发展目标,进一步加大办案力度,严肃查处违法违纪案件,尤其是影响和危害企业整体目标实现的行为,严格执纪执法,为企业提供严明的纪律保证。同时通过查处案件,可以有针对性地帮助发案单位总结经验教训,分析发案的深层次原因,提出整改意见和建议,帮助他们从监督和管理上堵塞漏洞;还可以进一步深入研究在体制、机制和管理方面存在的问题,探讨案件多发领域的发案特点、规律以及相应的防范措施,协助有关部门建立和完善相关的制度和措施,尤其是要注意运用市场经济的规律,将反腐败关口前移,加强源头治理。
履行保护职能,调动广大党员干部工作积极性。要以党的十六大提出的理论、观点和思想,研究企业中出现的新情况,正确处理市场经济条件下严肃党纪政纪的问题。对于那些思想解放、改革创新、干事创业的人,要积极给予保护支持;对那些在改革创新中,因为经验不足或某些客观原因而出现的失误或偏差,要实事求是地加以分析,坚持教育为先的原则,主动热情地给予帮助;对那些在企业发展中锐意进取而受到不实举报或诬告诬陷的同志,要及时为他们澄清是非,扶正祛邪,净化工作环境,最大限度地调动他们的工作积极性。
二、紧贴企业发展目标,抓好执法监察工作
企业执法监察的任务主要有三项:政令检查、廉政监察和效能监察。通过开展政令检查,及时发现党员干部和基层单位在执行党和国家法律、法规及企业的决定、命令时存在的问题,及时督促其纠正,畅通企业的整个指挥系统,使企业做出的各项决策、指令能够得到有效的执行。对那些有令不行、有禁不止、敷衍塞责、弄虚作假、欺上瞒下、随意取舍的要给予严肃查处,维护政令的严肃性。
通过廉政监察,发现和纠正党政干部执行有关廉政建设法律、法规及企业各项廉政制度中存在的问题,保证廉政建设法律、法规及企业各项制度的贯彻落实。要根据企业发展的新形势,通过多种方式积极受理职工群众对党政干部的违纪控告和检举,查处贪污受贿、以权谋私等违法违纪案件,严肃惩处各种腐败行为。并通过查处案件中发现的问题,给有关部门指出有关制度和管理上存在的漏洞,立章建制,当好企业领导的参谋,从源头上铲除滋生腐败的土壤和条件,积极推进企业发展过程中的党风廉政建设。通过围绕搞好成本管理、资金管理、质量管理开展效能监察,及时发现企业管理中的薄弱环节和管理漏洞,分析研究治理对策,督促有关部门完善制度,提高经营管理水平,提高投资收益,降低成本,降低消耗,节约资金,提高劳动生产率,使企业的经营管理更加规范化、科学化、制度化,力求解决企业生产经营中的难点、重点和广大职工关注的企业中的热点问题,促进党员干部勤政高效,制止奢侈浪费、失职渎职行为,提高企业的整体经济效益。
三、服务企业发展目标,做好组织协调工作
新党章明确赋予纪委“协助党的委员会加强党风建设和组织协调反腐败工作”的重要职责,因此我们要深刻领会纪委协调反腐败职责的科学内涵,主动承担起组织协调职责。在内容上应围绕以下六个方面开展:一是参谋建议,即根据形势的需要,及时向企业党委提出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意见和建议;二是分解任务,即将每年企业内的各项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重点任务逐项分解到有关领导干部和职能部门;三是部署力量,即组织协调执纪执法部门查处重大复杂案件;四是监督检查,即组织实施对各级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贯彻执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情况的检查考核;五是具体指导,即对各单位和有关部门的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进行全面和专项的督察与指导;六是综合反馈,即定期向企业党委综合反馈落实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任务、措施、要求的情况及存在的问题,提出下一步的工作建议。通过组织协调使有关部门各司其职,形成反腐败的合力,抓好反腐败各项工作任务的落实。
在做好组织协调工作中,要努力提高纪检监察干部的自身素质,组织他们认真学习和掌握一些市场经济的基本知识和理论,学习和掌握一些金融、法律、现代科技和现代企业制度、经营管理、财务管理等知识,以适应企业发展的要求。只有这样我们才能更好的协助党委,通盘谋划企业发展过程中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的战略任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