魂断官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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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山屡发莫名火灾

陕西省佳县白云山是我国道教传说中的统镇北方诸神之首——真武大帝的神坛圣地。在信教的陕晋甘宁蒙等省区群众中名传遐迩。始建于宋代、主建于明代万历年间的白云山道观,庙宇建筑连绵159座,以真武祖师殿为中心,殿、厅、台、楼、阁因山借势,参差错落,蔚为壮观。改革开放后,白云山被列入国家重点文物保护单位,这处具有丰富人文景观和秀美自然景观的名胜古迹更加声名远播。

然而,从2000年1月到2001年11月,不足两年时间里,这座名山却莫名其妙地连续发生3次火灾,致使山门、三清殿和五龙宫等多处文物古迹部分或完全被焚毁。

第一次大火燃于2000年1月6日。凌晨3时许,白云山道观的山门突然起火,当旅游公司职工和公安消防人员赶到现场时,规模宏伟的山门及山门南侧的售票亭和北侧的值班室已在火海中化为灰烬。

老山门为单檐歇山式木构建筑,修建于上个世纪80年代中期,花费近40万元,因富丽堂皇气派非凡,经常被一些香客误认为正庙而焚香顶礼膜拜。此次火灾损失惨重。山门烧毁后,旅游公司又花费39.8万余元,在原址上重建了一座四柱六门古楼式山门。

第二次着火发生在2001年8月24日。那天早上6时许,位于白云山最高处历史最悠久的宋代三清殿又突然着火,门窗和横梁上浓烟滚滚,火势迅速向屋顶蔓延,危及附近的玉皇阁、圣父圣母庙、文昌阁等古建筑群以及该殿两侧窑洞内所住的值班人员,所幸被巡视的民警及时发现。经职工群众奋力扑救,三清殿除部分门窗被烧毁外,没有造成太大损失。

名山古观连遭火灾,引起当地群众极大恐慌,纷纷烧香祷告,祈盼吉祥平安。佳县公安局对道观前两次“失火”进行了调查。第一次山门被烧因现场破坏严重,分析是“电线短路起火”所致;第二次三清殿被烧事件怀疑是人为纵火,但未能查出结果。

时隔3个月,第三次火灾再次降临。2001年11月25日凌晨3时许,白云山道观五龙宫又燃起了熊熊大火。

据当时在五龙宫值殿的道士郭世华、高玉民等人讲,当晚在该院内共住有3人,迷迷糊糊中突然听到有人喊着火了,他们来不及穿外衣就跑了出来。到了院子里,眼前的情景使他们惊恐万分:正殿的门、木格窗户和房檐全着了火,被烧得“噼啪”直响。由于风大,腾空的烈焰高达数丈,瞬间便吞没了大殿,就连殿前的两处生长百年的松柏树和建于明代的木牌楼也着了火。“真险哪,幸亏火灾被发现得早,我们逃了出来,不然的话那天晚上都可能葬身火海。”

发现火情,附近的村民们带着铁锹、铲和脸盆、水桶纷纷赶来扑救。但由于庙殿是砖木结构,历时数百年早已风干,风狂火猛,人们只能站在半山腰,眼瞅着五龙宫在火光中坍塌。直到公安消防部门从山下将水管接上来,蔓延的火势才得以控制。清晨6时许,大火才被基本扑灭。

五龙宫是白云山道观中最著名的殿庙,建成于清代康熙十六年(1677年),全殿为砖木结构,它依山而建,气势恢弘,构思巧妙,工艺精湛,具有极高的建筑艺术和科学研究价值。该殿因雕塑了五条捧柱朝圣的大龙而得名,五条大龙神态各异,栩栩如生,殿内还有诸多明清以来所雕的真武大帝、护殿六元帅等天神塑像和名人所题的匾额碑刻8幅,堪称是白云山的镇庙之宝,都在烈火中化为灰烬;更为令人痛惜的是,殿里有过去数百年前的壁画20幅,反映了传说中的真武大帝修炼得道,行善降魔,普渡众生而最终成仙的故事,是研究宗教民俗历史和古代民间绘画艺术不可多得的文物珍品,也都在这场大火中化为乌有。

看到昔日雄伟辉煌的庙宇殿堂如今成了残垣断壁,弥足珍贵的百年瑰宝付之一炬,白云山周围群众的心都要碎了,许多救火的群众都号啕大哭。白云山在当地群众心目中是神山,然而名山古庙这两年来却一而再、再而三地连续着火,使当时的村民百姓百思不得其解。

缜密侦查水落石出

第三次火灾事件发生之后,在榆林市委的领导下,佳县公安机关在火灾当天就成立专案组,迅速动员组织当地干部群众,对白云山周围的可疑人员逐一进行摸底排查。在群众的协助下,办案人员运用刑侦技术手段,经过14个昼夜的苦战,于2001年12月7日在白云山山门北侧的门亭内,发现一块上面沾有汽油和数根毛发的抹布,与作案者放在木牌楼上未完全烧毁的毛巾残片相似,案件由此取得重大突破。

警方经缜密调查取证,发现这块毛巾是白云旅游区进行安全卫生大检查时,旅游服务公司党支部副书记马李均的妻子从其家中拿做抹布后丢弃的。公安部经对毛巾上所沾毛发分别作DNA检验,证明与马李均本人、其妻和其女的毛发相同。2001年12月8日,马李均被依法传讯,虽然起初他再三狡辩,但面对大量确凿证据,终于低下头,详尽地供述了白云山道观三次遭焚均系其一人所为的纵火事实。

马李均,佳县乌镇人,出生之日就丧父,家境贫寒,母亲带着不满一岁的他和三岁的姐姐改嫁。在母亲含辛茹苦的抚养和当地政府的帮助下,他初中毕业后于1983年参军入伍。自幼饱受辛酸苦难、经历坎坷的他决心靠个人奋斗来出人头地。在部队里,他不怕苦不怕累,工作积极,先后荣立三等功3次,还因公负伤被评为三等甲级残废。1989年复员后,他回到家乡佳县,被组织安排在乡镇工作,曾担任过一个镇的副镇长兼计生办主任。

离开部队后,随着工作、生活环境的改变,马李均的思想也发生了变化。他把过去立功受伤的光荣历史当作自己向组织讨价还价的筹码。不愿长期在艰苦的乡镇基层工作,多次提出调回县里工作,于1999年如愿调往白云山旅游服务公司。

官欲熏心再三纵火

身为白云山旅游服务公司党支部副书记,吃着白云山的饭,却要砸白云山的“锅”,马李均的行为让人们感到不可思议。在白云山旅游公司,马李均为了当官,争权夺利,向公司的先后两任领导公然叫板,明里暗里拆台,致使矛盾不断激化早已是众所周知的事实。1999年上半年,马李均闻知自己将被安排到佳县白云山旅游公司,十分高兴。白云山旅游服务公司是佳县县政府下属的企业单位,享誉北方的白云山道观每年接待游客达几十万,仅旅游观光一项每年经济收入就超过200多万,作为国家级贫困县的佳县,这无疑是该县的支柱产业,被人们视为“钱罐罐”(效益最好的单位)。马李均迅速找到当时分管组织人事工作的一位县委副书记,提出自己要当白云山旅游公司副经理。然而他却被任命为旅游服务公司党支部副书记。

马李均获知这一结果后十分恼火,他认为在公司里当个管业务的经理,权力大、实惠多,远比挂个空名的支部书记强得多。在任命马李均为公司党支部副书记的文件下达后,马多次气势汹汹地跑到县委大院公开吵闹,对县委领导破口大骂。有人前来劝阻时,他叫骂得更凶。

1999年8月,马李均正式调往白云山旅游公司任党支部副书记,分管公司党务、计划生育和治安等工作,但他上任后,公司基本上未举办过什么党组织活动,却经常在公司职工面前公开与经理唱对台戏。公司的许多工作,马李均都不予配合,甚至公司领导班子召开会议也拒不参加,一不遂心他便暴跳如雷,恶语相向,闹个不休,令公司其他领导颇为头痛。

“你们不让我遂愿,我定叫你们难受选”马李均把其对单位、甚至与个人家庭的私怨,倾泻在报复社会上,经过一番精心谋划,决定纵火焚观,既宣泄个人私愤,又酿成重大责任事故,嫁祸于他人失职,达到一箭双雕的目的,以便把当时在任的旅游公司经理撵下台。

2001年1月6日3时,马李均在其家中拔开摩托车油管,用一红色塑料脸盆盛着取出的汽油,来到白云山山门,将油泼在山门的吊顶上,用打火机将山门点燃后逃离。当群众前来救火时,马李均又从黑暗中闪身出来,投入到“灭火”行动中,表现得非常“积极勇敢”。到了清晨,马李均“累”得倒在)地中爬不起来,口渴之下,还随手抓地上的)吞食,其“壮举”着实让在场的干部群众感动。

2001年1月6日,在马李均纵火焚毁山门之后,公司经理果然因为负“领导责任”提出辞职后被调离。马李均的目的达到了,但自己取而代之的愿望仍然没有实现,佳县政府决定,由县白云山管理办公室的一位领导同志兼任白云山旅游公司经理。马李均心中官欲和私怨交织,恶念更加膨胀,决定故伎重施,开始其第二次、第三次纵火,企图用同样的手段把公司继任经理也赶走。

2001年8月24日早晨5时左右,马李均用)碧饮料瓶装上柴油,沿白云山神道上山,翻围墙进入白云山最高的庙殿三清殿,将随身携带的卫生纸浇上柴油,塞入正殿和偏殿的柱孔,点燃后逃逸。幸因天亮,民警发现火情及时扑救,才未酿成大祸。

11月25日3时,马李均用塑料饮料桶从其摩托车上灌了一桶汽油,随手在其家窗台上拿了两条用作抹布的旧毛巾窜上山,潜入五龙宫正殿,明知紧靠该宫西南角的静园内当晚住有3人,却置他人生死于不顾,将汽油浇在门窗和横梁上,随即用打火机点燃。然后他又迅速到不远处的木牌楼下,沿石台子攀爬上去,将两块浸透汽油的毛巾分别放在牌楼的楼夹角和花椽木格上,用打火机点燃后潜逃回家。由于作案时风势较大,放在花椽上的毛巾点烧时即被风吹灭,而放在拐角处的毛巾在燃烧后亦被大风吹灭,但该处木质继续暗燃,后引发明火。正是由于现场遗留的这两条毛巾的残片,在以后侦破此案中发挥了重大作用。

每次纵火后,马李均都施展其贼喊捉贼的伎俩当众作秀。在紧张的救火行动中,他显得格外忙碌和奋勇,火灭后又是他义正辞严表示要严肃追查失火原因,振振有词地强调加强防火保安措施,甚至还对人说他去拜请神仙来破案,表面上对火灾损失痛心疾首,暗地里却在窃窃发笑,为自己作案手段高明和表演技艺娴熟而得意。

更为可笑的是,如此处心积虑疯狂破坏神庙道观、亵渎神明的马李均,竟在纵火之后,又惟恐神灵的惩罚,于2002年12月6日,潜回其家乡的乌镇尚家沟龙王庙,诚惶诚恐地跪倒在神像的脚下,求神问卦,占卜焚烧白云山的案件能否侦破,祈求神仙庇佑,使其能逃脱惩罚。

机关算尽美梦难圆

2002年5月,榆林市人民检察院以马李均构成放火罪提起公诉。与此同时,佳县白云山管理办公室亦依法提出刑事附带民事诉讼,诉请追究马的刑事责任,并赔偿因其放火行为造成国家的经济损失109.5万元以及无法估量的文物损失。

2002年12月,榆林市中级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马李均为其个人泄愤报复,放火焚烧国家重点保护文物,致使火势危及多人的生命安全以及国家重大财产安全,其行为已构成放火罪,遂依法作出判决,判处马李均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免予其民事赔偿。

一审判决后,马李均不服,称其未实施放火犯罪,提起上诉。

陕西省高级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马李均为泄私愤,报复社会,竟迁怒于国家重点文物保护单位,当地信仰道教群众的宗教活动场所白云山古建筑群,多次纵火,造成不可挽回的历史、艺术、科学价值巨大损失和直接财产损失达50余万元,并严重危及不特定多人的生命及国家文物等重大财产安全,其行为已构成放火罪,且犯罪情节特别恶劣,后果特别严重,应依法严惩;原审所认定马李均放火犯罪的事实,证据确实、充分;原审判决定罪准确,量刑适当,审判程序合法。2003年5月15日,省高院依法对此案作出“驳回上诉,维持原判”的终审裁定。2003年6月11日,马李均被依法执行死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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