咸阳市人民检察院党组成员、市纪委驻市检察院纪检组组长郑瑛,始终以一位纪检干部的标准严格要求自己,在工作中严于律己,秉公办案,严格监督,努力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塑造了新时期纪检干部的新形象。她连续三年被市委、市政府评为优秀公务员,她所在的纪检监察部门也多次被市纪委评为“办案先进单位”和“目标管理先进单位”。
严于律己
1995年6月,41岁的郑瑛赴任咸阳市纪委驻市检察院纪检组组长。此时的她,面对着检察纪检工作,感到了自己的责任很重。为了正人,她先从正己开始,处处严格要求自己。2002年8月,她远在河南的婆婆因病去世,为了给老人料理后事,她向院党组请了五天假,并履行了请假手续。回来后,她及时销了假,并要求扣除自己请假期间的岗位补贴。她下乡轻车简从,不摆阔气,到基层院检查工作、办理公务不住好宾馆,不吃高档菜。她还经常对基层法院的同志们说:“现在咱们经费都紧张,还是节省一点的好。”一次,她和干警小孙从外地出差回来,小孙填写了差费单,送到郑瑛那里请她审核签字,她在自己的出差补助中减去了两天。小孙当时很纳闷,她便解释说:“这两天,我去看了一位患病住院的亲戚,领取出差补助不合适。”
在许多人看来,这些都是小事,是“小节”,但郑瑛却把它看得很重。
秉公办案
有人说查处案件难,难在处理各种人情、关系上。对这一点,郑瑛总是怀着对党和人民事业高度负责的精神,勇敢地面对。郑瑛说:“干纪检工作就得不怕得罪人,否则就别干了!”
1999年5月,有人反映市院干警王某为案件当事人打探案情和索取贿赂问题。市院党组要求纪检组查处,郑瑛便亲自带领纪检组同志调查。刚进入调查,就有熟人找郑瑛说:“王某是咱市院的一位老同志,‘常在河边走,哪能不湿鞋’?对反映的问题查查算了,别那么认真。”郑瑛一听就生气了,她说:“怪事!常在河边走就一定要湿鞋吗?”郑瑛并没有为此受到干扰,仍然带领纪检组同志调查核实了王某在检察机关办案期间,用案件当事人送的两万元为其活动,并利用职权在企业报销1895元的严重违纪问题。王某受到留党察看两年处分,并被市院予以辞退 。
2002年4月下旬,某县检察院违法办案,造成了一涉案人自杀死亡的严重事故,在当地影响很大。院党组决定由郑瑛负责,带领调查组赴该县展开调查。郑瑛毅然接受了任务。查处内部人员违法违纪问题难度很大,但郑瑛迎难而上,与调查组的同志一起,认真分析案情,昼夜奋战,连续四天四夜没有休息,困了只是打个盹儿。面对死者亲属的泄愤情绪,她耐心细致地做思想工作,使死者亲属的思想情绪得到稳定。经过一个多月的艰苦调查,终于查清了这起违法办案的事实。县院检察长负有不可推卸的领导责任,按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要求追究了领导责任,给予了行政记过处分,主管副检察长和反贪局负责人由于失职被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两名办案人员违法办案,给予行政记大过处分。此案查处结束后,郑瑛心情非常复杂,她在与院领导和同志们谈起此事的时候说:“从工作上讲,案件查结感到欣慰;但从感情上讲,处理这么多干部确实是一件非常痛苦的事情。作为纪检组长,如果平时能够严格要求基层院,加大对干警的教育监督力度,那么就有可能减少或避免此类问题发生。”
几年来,郑瑛同志带领市院纪检组查处违纪案件65件,处理违纪干警20名。由于她严肃办案,不掺一丝人情,被人们誉为纪检监察战线上的“铮铮包公”。
严格监督
监督是纪检工作的又一重要内容。郑瑛说:“检察机关担负着法律监督和打击职务犯罪的双重重任。检察人员的执法活动是否严格,是否公正,是否廉洁,是否产生徇私舞弊、贪赃枉法等司法腐败现象,这些都是社会关注的焦点之一。因此,需要严格监督。”
几年来,在上级纪检部门和市院党组的领导下,郑瑛带领纪检组按照“立足防范,关口前移”的要求,不断加大监督力度,完善各项制约措施,制定了《关于加强对检察干警八小时以外活动监督管理的办法》等规定,把对干警“工作圈”的监督延伸到了对干警“生活圈”的监督。同时制定了《办案告知制度》、《办案回访制度》、《谈话诫勉制度》。并通过设立检察官违法违纪举报中心和举报电话,不断听取人民群众对干警执法中的批评意见和建议。她说:“检察干警是执法工作者,其特殊的身份要求他在八小时以外的活动也必须是健康向上的,否则将影响他的执法思想。”她组织修订了《检察人员纪律手册》,并缩印成小本子,发给每位干警随身携带,警钟长鸣。根据办案人员长期在外和群众打交道多的特点,2002年6月,郑瑛将外地检察机关制定的《检察官办案监督卡》转发到全市检察机关。为了拓宽监督渠道,2001年10月,还将原来在社会各界聘请的10名“执法监督员”增加到16名,定期召开“公正执法座谈会”组织监督员视察基层院,主动听取监督员对检察机关执法活动的意见和建议。这些措施的实行,规范了办案程序,严明了办案纪律,健全了案前、案中、案后的具体监督措施。
郑瑛带领纪检组采取的一系列监督措施,有效地预防和减少了检察干警违纪违法问题的发生,保障了检察机关执法活动的纯洁性和公正性。
郑瑛在纪检组一干就是8年,尽管没有惊天动地的创举,没有可歌可泣的事迹,但她一身正气,恪尽职守,在平凡之中展现了纪检卫士的风采,受到了人民群众的赞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