命断孽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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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安徽省芜湖市委原常委政法委书记周其东故意杀人贪污受贿案始末 2001年9月4日,江城芜湖发生了一起重大凶杀案。中午11时40分左右,芜湖市马塘区人事局副局长孙某下班后匆匆往家赶,当她走到自家门口拿出钥匙准备开门时,突然从楼梯处冲出两名男子,其中一人将她抱住,左手捂住她的嘴,右手持刀在她身上猛刺,另一人也用刀在她身上连捅数下,孙某当即倒地身亡。

  案发后,芜湖市警方迅速出动,并成立专案组,由市委常委、政法委书记周其东坐镇指挥,全力侦破此案。然而,几天过去了,案件不仅丝毫没有进展,反而扑朔迷离,侦破人员刚摸到一点线索,一到专案组汇报,不是被否定,就是线索恍若梦境,难以捉摸。为加快办案进程,早日侦破并缉拿凶手,安徽省公安厅火速派警力支援,但一番工作后,同样是难有眉目,一筹莫展。

  孙某居住的安徽省芜湖市利民路爱国住宅小区地处芜湖市的闹市区,时值“严打”整治时期,是谁穷凶极恶在光天化日之下,闯入闹市中的民宅残暴地硬将一名手无寸铁的妇女置于死地呢?办案人员陷入了深思。然而,再狡猾的狐狸也有蛛丝马迹。渐渐的,坐镇现场指挥破案的周其东被侦查人员纳入了视线:首先,在侦查人员到达发案现场前,孙某的女儿已打电话通知了周其东,周先于侦查人员到达现场;其次,周其东坐镇现场指挥破案后,多次将案件侦破方向引向他途,举动反常;第三,现场勘验时,侦查人员在死者的住处和拎包里发现了大量与周其东有关的证据,有周其东写给孙某的保证书、“自我检查”,孙的日记以及周给孙某的钱款账目等,这一切表明:周、孙之间关系非同寻常,周具有作案动机和条件。从周的“自我检查”和孙的日记可以看出,周与孙有多年不正当的男女关系。1998年,孙与结婚近20年的丈夫离婚,目的就是为了跟周结婚。然而,周一直没有离婚并敷衍搪塞,虽写了几份“自我检查”和保证书,但孙将信将疑,不能排遣心中的疑虑和郁闷。由于周官越做越大,而孙人老珠黄,这就增添了孙的危机感和对周的不信任。于是二人隔阂渐生,争吵不断。孙还在日记上写道:如果有一天我死于非命,必是周其东所为。

  由于案情重大,芜湖市委和安徽省公安厅将情况向省委做了汇报。9月10日,由安徽省纪委出面找周谈话。在办案人员的步步紧逼下,周不得不承认自己与孙某有十几年不正当的婚外性关系,但对其他事情闭口不谈,对杀人一事更是拒不承认。然而,经过缜密侦查,办案人员进一步发现,案发前,有一个手机号码频繁地出现在周其东的电话机上,而有人用此手机在孙某被害的几十分钟前与孙通了电话。经查,这个手机的所有者是繁昌县南征水泥集团有限公司董事长兼总经理赵征和。经过传讯,赵于9月13日交代了自己受周其东指使,密谋策划,雇佣凶手杨谋能等人杀死孙某的犯罪事实。至此,案件真相大白。

  9月16日,周其东被刑事拘留,10月2日被逮捕。凶手杨谋能、王长春、袁政也相继被抓获归案。这起骇人听闻的雇凶杀情妇案侦破后,引起了中央领导和安徽省委的高度重视。随着侦查的深入,除杀人外,周其东利用职权贪污受贿的线索也相继暴露。为此,中央和省委指示纪检监察部门和司法部门要彻底查清周其东的问题。2001年10月5日,安徽省人民检察院对周职务犯罪问题进行了立案侦查,并派出专案组赴芜湖彻查周其东的问题。经过三个月的侦查,不仅周其东雇凶杀人之事被彻底查清,其利用职权贪污受贿的问题也暴露无遗。

  1997年五六月份,时任繁昌县委书记的周其东以在芜湖市工作的二女儿要集资购房为由,打电话给繁昌县南征水泥厂厂长赵征和,提出借款5万元。次日,赵征和将5万元现金送到周其东办公室。同年底,周其东用烟、酒及部分现金折抵3万元还给赵征和,余款2万元被其占有。

  周在任芜湖市委常委时,又以亲戚要买房为由,打电话给赵征和,提出借款5万元,后赵征和将5万元现金送到周其东在芜湖的临时住处——芜湖市铁山宾馆4栋301室,周将此款收下。

  到了1999年下半年,周其东被任命为芜湖市委常委、政法委书记,单位为其在平泰花园购住房一套。为讨好周,赵征和到芜湖市看周的房子时,给周现金3万元,供其装潢房子使用。

  孙某之女在银行工作。2000年6月29日,周其东得知孙某之女需完成分配的揽储任务时,以有事要用钱为由,打电话向赵征和借款5万元。尔后,赵征和将5万元现金送到周其东的办公室,当日以孙某之女的名字将该款存在中国建设银行芜湖市分行营业部储蓄所。

  繁昌县金刀集团公司某经理在其任职时得到过周的关照,为感谢周其东,该经理于2000年四五月份将1万元现金送到周的办公室,周予以笑纳。

  1998年2月,周其东被任命为芜湖市委常委。上任前,周其东指使繁昌县政府办公室主任徐某,要其从县政府办公室打印中心账户上转款10万元至获港镇房地产开发公司张启刚的账上,并让张启刚以该公司名义开出一张10万元的“收土特产品款”收据,给县政府打印中心入账。1998年3月25日,县政府打印中心将10万元汇票转入张启刚所在的公司。同年4月7日,周其东让张启刚从获港镇房地产开发公司账上提款10万元交给徐某保管,以供周其东个人使用。案发前,周从徐某处提取现金3万元供个人花费,另外7万元于案发后被扣押。

  就这样,周其东在任繁昌县委书记、县长,芜湖市委常委、政法委书记期间,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赵征和等人筹集资金、晋升职务提供帮助,并索取、收受赵等人的贿赂,计款人民币16万元;采取虚开支出的办法,贪污公款10万元。

  2002年3月1日,安徽省蚌埠市中级人民法院开庭公开审理周其东等人故意杀人案。

  经过审理,蚌埠市中级人民法院判决,被告人周其东犯故意杀人罪,判处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违法所得26万元予以追缴,并处没收周其东个人财产人民币20万元。被告人赵征和犯故意杀人罪,判处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被告人王长春犯故意杀人罪,判处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被告人袁政犯故意杀人罪,判处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被告人杨谋能犯故意杀人罪,因有重大立功表现,判处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

  2002年8月13日,随着正义的枪声,周其东等4人结束了罪恶的生命。

  编后语:此案虽已告破,然而留给人们的思考却没有停止。在这起案件中 ,一个是市委常委、政法委书记,曾经的全国“百佳”县委书记,一个是区人事局的副局长,他们婚外苟合、姘居十多年,不仅始终无人约束和监督,也丝毫无损周其东的步步升迁。甚至部分有良知的干部以此为由对周其东的提拔提出异议时,他仍稳居官位,步步高升,坐上市政法委书记的显要位置。在周其东任县长、书记、乃至市委常委期间,就有人不断反映他混迹于企业老板中间,与他们称兄道弟,经济上有问题。但所有这一切议论和反映均未引起任何方面的注意和重视。监督乏力,宽容纵容和用人机制上的痼疾,是酿成这一悲剧的根源所在。但愿这种丑剧不再上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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