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3年5月29日,陕西咸阳市秦都区人民法院对咸阳市无线电二厂原厂长陈安民涉嫌贪污、挪用公款及巨额财产来源不明案,作出一审判决:判处陈安民有期徒刑8年。消息传来,咸阳市无线电二厂职工对陈安民真是既怨恨,又为之惋惜,怨恨他的蜕变,惋惜人才的堕落。
创新意识先行拳头产品取胜
1990年12月,天寒地冻,北风呼啸,古都咸阳街头冷冷清清。位于渭河边的秦都区沈家小区却荡漾着一股暖暖的春意,随着一阵噼噼啪啪的鞭炮声,咸阳市无线电二厂正式挂牌成立。
头脑精明、有文化、精通企业管理的陈安民被推到了厂长的位子上。陈安民1950年出生于泾阳县,建厂前曾在咸阳工艺美术公司、咸阳市工业开发公司工作。他经营管理有方,办事果断,一上任便任命一位曾到欧洲学习过的同志为总工程师。他深深懂得,处在这个竞争激烈的环境里,面对经济全球化的大趋势,就必须抓住市场机遇,把自己的竞争意识具体化为创新意识,制定出一套有利于自身发展的战略目标。经过几天的思索,他提出了“勤奋、务实、高效、创新”的企业精神和以精品取胜的战略目标,带领全体员工艰苦创业,不断研制、开发新产品。1992年、1993年相继开发出“瑞康”报时器、彩电遥控器等拳头产品,赢得了市场。1995年又研制出了电视机!台器,使企业的规模不断扩大,企业产值、利税不断增长;1995年,人均销售收入超过了咸阳市最好的企业,职工年收入也是咸阳企业中最高的。
厂长移居国外职工浑然不知
工人们都为有一个眼光长远、能力非凡的“领头雁”而骄傲。就在大伙儿憧憬着美好未来之际,一个始料不及的消息传来,霎时将职工的骄傲和美好憧憬撕得粉碎。
1996年7月,陈安民对厂里职工说,自己要去成都看病,可能时间要长一些,便带着全家走了。
两个月后,也就是9月份的一天,公安机关突然来到咸阳市无线电二厂要注销厂长陈安民的户口。这时,被蒙在鼓里的职工才知道厂长一家已于两个月前移居北美某国!紧接着,更令职工们吃惊的事传出:企业近千万资产已被陈安民出国时带走;厂长及其留驻代理人仍然在源源不断地将企业资金输往国外……
职工们愤怒了,这个曾令他们尊敬和骄傲的厂长原来是个吃里扒外的“家贼”!震惊之余,咸阳市无线电二厂职工立即召开全厂职工大会,罢免了陈安民的厂长职务,并成立了临时工作委员会主持工作。
妄图侵吞资产竟说国企姓私
全厂职工罢免陈安民厂长职务的消息很快就传到了已移居国外的陈安民耳朵里,他坐不住了,绞尽脑汁终于想出了一步自以为是的“妙棋”。
不久,陈安民恶人先告状,以咸阳市政府1995年《关于无线电二厂摘掉红帽子的通知》为依据,在国外突然宣布无线电二厂是私营性质,并以无线电二厂临时工作委员会负责人侵权为由,向咸阳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
有关部门经过半年多时间调查取证,终于在多年前的一份档案中找到了无线电二厂建厂时国家拨付开办费及政府贷款保证等大量证据。1997年5月,咸阳市政府最终确定无线电二厂为全民所有制企业。
陈安民对该企业属于什么性质,是最清楚不过了,得出这样的结论本该就此罢休了,但他依然执迷不悟,自欺欺人,竟于1998年6月以政府认定性质错误为由,向陕西省高级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将咸阳市政府和市长告到法院,上演了一出“厂长告市长”的闹剧,一时轰动全国。省高院经审理,于1998年10月作出一审判决,认定咸阳市无线电二厂为全民所有制企业。陈安民对这个判决依然不服,又向最高人民法院提起上诉。最高人民法院审理后认为,咸阳市政府对咸阳市无线电二厂经济性质认定不存在干预司法权问题,遂依法作出判决,咸阳市无线电二厂是全民所有制企业。
一邪念入歧途狂敛财铸囚笼
就在狂妄的陈安民将咸阳市政府和市长告到最高人民法院之后,引起了陕西省各级领导的重视,当即由咸阳市和省上有关部门分别组织调查组,深入无线电二厂了解情况。在调查中意外地发现,陈安民在担任无线电二厂厂长期间,财务管理十分混乱,他本人涉嫌严重经济犯罪问题。经过一段时间的艰难取证,陈安民疯狂侵吞国有资产的事实终于大白于天下。
无线电二厂建厂之初,以拳头产品打开市场销路后,按理说,陈安民应该珍惜已获得的荣誉,带领职工再接再厉,创造更好的经济效益。但是随着厂里效益的递增,他开始骄傲起来,认为无线电二厂能有今天的辉煌,完全是自己的功劳。这种居功自傲的情绪随着任期的延长与日俱增,家长制作风越来越严重。这时,他的人生观、价值观发生了严重的裂变,党性本来就薄弱的他,渐渐产生了趁大权在握之时捞一笔钱的想法。从1992年开始,陈安民从购买原材料上弄虚作假,虚报价钱,从中贪污,发展到后来直接贪污销售款。清代金缨在《格言联璧》中说:“人心一念之邪,而鬼在其中焉,因而欺侮之,播弄之,昼见于形象,夜见于梦魂,必酿其祸而后已。”这段话用在陈安民身上真是再恰当不过了,因“一念之邪”,他导演了一出“国企变私营”的丑剧。
建厂不久,有一次报销购买原材料发票时,陈安民顺手将一张假发票混在其中,财务人员毫无知觉地给报了。这下陈安民找到了寻钱的“捷径”,从1991 年至1996年,他通过关系从几家公司开具假发票,轻而易举就侵吞企业资产36万元。这钱也来得太容易了,愈发使陈安民的贪欲如决堤的江水,一发不可收。1994年至1996年,陈安民又利用职务之便挪用公款24万元。
陈安民在“造假”手段上达到了肆无忌惮的地步。他不但找关系要空白发票、虚开增值税发票、侵吞国有资产,而且竟想出了编造假公司开个假发票捞钱的办法。1995年2月,陈安民以深圳市友谊商场的名义开具了一张面额为8.18万元的假发票。为了进一步侵吞公款,1995年5月至1996年5月,陈安民以海物电子(深圳)有限公司名义开具10张发票,金额达128.39万元,经查这10张发票是和赛格、欣发两个假公司使用一本发票上的连号假发票,尽管狡猾的陈安民在作案时很善于伪装,不断变化字体,并在38张假发票上将开票人分别用了“章、李、吴、王、平”等姓,但他机关算尽依然逃不脱办案人员的火眼金睛,经省公安厅刑事科学技术部门鉴定,以上票据的字迹均为陈安民一人所写。
万里迢迢缉捕插翅难逃法网
调查组在查清陈安民的犯罪事实后,立即向省市有关部门作了汇报,省委、省政府非常重视此案,中央领导也多次作批示,要求公安机关一定要将陈安民引渡回国绳之以法。公安部经济犯罪侦查局通过国际刑警组织等多种渠道,了解和掌握了陈安民在国外的行踪,并通过国际刑警组织向有关国家发出红色通缉令,缉捕陈安民。2001年夏,自以为高枕无忧的陈安民正在国外某风景怡人的地方玩得不亦乐乎,公安部经侦局和陕西省公安厅经侦总队的办案人员如神兵天降。2001年6月28日,陈安民被引渡回国,后被咸阳市人民检察院依法逮捕,并以涉嫌贪污罪、挪用公款罪、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将陈安民提起公诉。此时的陈安民神情沮丧,已没有了往昔企业家的风采,他垂头丧气地说:“完了,我完了,真是逃得再远也难逃法网。”这正应了一句俗话:种瓜得瓜,种豆得豆。贪婪的人必为贪婪所误。
2003年5月29日,咸阳市秦都区人民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陈安民身为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之便挪用公款24万余元,其行为已构成挪用公款罪。同时,还有134万多元的巨额财产来源不明,构成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遂依法一审判决:陈安民犯挪用公款罪,判处有期徒刑6年;犯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判处有期徒刑3年。决定执行有期徒刑8年。此外,被告人陈安民巨额财产中明显超过合法收入的差额部分,人民币458063.59元及深圳长城地产大厦2座4E、29B房产一套、深圳茂业城花园大厦2座4E、29B房产两套将被依法没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