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3年9月22日,现年40岁的陈磊因犯挪用公款罪,被判处有期徒刑13年。
能人陈磊
大凡能腐败、会腐败、敢腐败的人许多都是能人,陈磊也不例外。陈磊原是陕西省宝鸡市某建筑公司的一名瓦工。1984年,20岁的陈磊不甘于现状,还没等把瓦刀暖热,就勇敢地扔掉了国有企业的铁饭碗“下海”了,与原单位办了停薪留职手续。下海经商的陈磊一无资金,二无经验,这对一个20岁的年轻人来说,其艰难的程度可想而知。然而陈磊年轻,有勇气,上进心强,聪明能干,这一切又给他带来了机遇。几年过去了,没挣到多少钱的陈磊,却有了一些成就,被社会认可。1989年,他被宝鸡市姜谭办事处任命为一公司经理;1993年1月,他又被宝鸡市技术信息中心任命为另一公司总经理。1990年到1993年,他连续被街道企业管理局评为先进工作者,当时的陈磊被称作能人。那时,陈磊一方面在商海中苦苦挣扎、拼搏,为他的理想,为他的追求在不懈地努力着;一方面,他和所有的同龄人一样,娶妻生子,有了一个温馨的家,一个爱他的妻子和一双儿女。
陈磊步入社会的第一个10年就这样匆匆地过去了。
处长加老板
1994年陈磊的原单位要成立一个工程处,由于陈磊在下海经商中常与原单位有业务往来,加上他被任命的一些头衔及社会表现,原单位领导将他列入这个处的处长人!。当时停薪留职的陈磊,也对自己充满信心,他自以为10年的商海生涯,早就练好了本领,正准备甩开膀子大干一场。就这样,在外闯荡了10年的陈磊,回到了原单位,被任命为第一工程处的处长。那年,陈磊刚刚30岁,这在当时是一件很能令他的同学、同事们羡慕不已的事。但陈磊并不满足这个头衔,他要挣大钱,当大款,办自己的企业,自己当老板。
陈磊当上处长的第一件事,就是寻求资金,投资办企业。他先找到了在某基金会工作的叔叔,在叔叔的帮助下,他搞到了90万元贷款,随后他又向亲戚、朋友借了些钱。有了这些钱的陈处长,真是如虎添翼,在原有投资渭滨五金机电公司、华商工贸公司的基础上,又一口气连办了2个企业,即红宝石娱乐中心和富华大酒楼。然而市场有它自身的规律,也有它的游戏规则,违背这个规律,不守规则,注定是要跌跟头的。陈磊的盲目投资,盲目扩展,不多久便暴露出隐患。最令他头痛的事就是资金跟不上。他投资办的4个企业经营状况都不如人意,加上经营管理不善,企业资金总是亏空,如果没有新的资金注入,这4个企业随时都会死去。
然而,陈磊自有他的办法,他手中不是还有国有企业处长这个权力吗?自打他当上这个处长时起,他就打起了挪用公款的算盘。从1994年1月至2001年3月期间,他完全将工程一处当作了自己的私人钱柜。他利用职务之便,多次将他所在的第一工程处的90余万元以转账、现金支付和代付费用的方式,挪用给他个人投资办的4个企业使用。除此之外,他还挪用1万余元用于归还个人欠款。案发后,仅收回赃款21万余元,尚有68万余元至今未收回。在长达7年之久的处长加老板的生涯中,陈磊已分不出哪些钱是自己的,哪些钱是公家的;哪些是自己借贷的,哪些是工程处借贷的。他始终认为他用的是自己的钱,只是从这个兜里进到那个兜里而已。这7年,陈磊的人生达到了一个畸形的顶峰。
离婚又出逃
腐败的人生之旅总是这样惊人的相似:有钱、当官就离婚,东窗事发就出逃。陈磊在入狱的前几年正是这样。
处长加老板的陈磊当时很是风光、潇洒,生活丰富多彩。他经常与人出入餐厅,当然大都由他这个当老板的买单;他还时不时地光顾歌舞厅,自然还要小姐陪伴;他对赌钱之类的麻将也很在行。生活对陈磊来说,真是多姿多彩。陈磊与许多步入腐败旅途的人一样,1995年他以最快的速度解体了那个曾给过他温馨的家,与妻子协议离了婚,一双儿女跟前妻生活。很快,他又与另一个女人同居,这个女人又给他生了一个儿子。
好景不长,陈磊陷入了困境。他担任处长的工程处连年亏损,造成经济损失300余万元,工人们上访要求发放工资;他个人投资办的4家企业也连年亏空,资不抵债;他所借贷的资金亦都陆续到期,上门催债的人一天比一天多,他的叔叔因帮他贷款也受到牵连,一气之下,服毒自杀,又被抢救了过来,至今神志不清。那时的陈磊一下子从人生的顶峰跌到了谷底,他害怕、痛苦、矛盾,三十六计,走为上策。2000年11月,陈磊出逃。
2001年5月,宝鸡市渭滨区检察院接到举报,随即立案侦查,2001年6月7日在西安将陈磊抓获归案。遂出现了文章开头的判决结果。
深 思
综观陈磊的人生轨迹,令人痛心,也令人深思,使我们不得不思考一个问题:漫漫人生路,究竟怎么走?特别是像陈磊这样的年轻人。《人生观扭曲催生腐败“年轻化”》记录的一些数据及案例,让人触目惊心:
2002年,全国检察机关共立案侦查不满35岁的国家工作人员贪污贿赂案件7331人,占全年的19.28%。
2003年1月至5月,哈尔滨市检察机关共立案侦查贪污、贿赂、挪用公款等职务犯罪案件175件184人,其中35岁以下的占25%左右。
1997年至2001年,广州市检察院立案侦查35岁以下工作人员职务犯罪292人,占同期职务犯罪总数的1/5。
1998年至2000年10月,北京市海淀区检察院查处30岁左右国家公职人员贪污、贿赂等案件19件,占此类案件总数17.6%,平均年龄仅为25.6岁。
天津市检察院2000年查处贪污、贿赂、挪用公款案件中,30岁左右54人,占25.5%。
上述贪官大都重权在握,地位显赫,位于经济发达地区。对陈磊来说又如何能比?但是“腐败年轻化”却是共同的。
职务犯罪是没有年龄之分的,但是职务犯罪年轻化,特别是那些经过考察、考验提拔起来的年轻干部利用职权犯罪,更令人痛心。用人失察,无人监督,关注青年干部的教育再一次向我们敲响了警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