菲律宾的监察专员制度管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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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00年7月17日至20日,亚洲监察专员协会第五次大会在马尼拉举行。开幕式上,菲律宾时任总统埃斯特拉达慷慨陈辞,高谈反贪惩腐的雄才大略,俨然一个反贪斗士,给作者留下深刻印象。不曾想,3个月后,反腐败的烈火烧到这位老兄自己身上,埃氏如今身陷囹圄,而调查此案的是国家监察专员安·德西埃托。

  现在埃斯特拉达及其朋党犯在了监察专员的手下,调查、收集证据、起诉,整个监察专员署忙得不可开交。那么,如此神威的菲律宾监察专员署是个什么样的机构呢?

  监察专员制度19世纪起源于瑞典。监察专员是由议会受理公民对政府不良行政的投诉,监督政府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履行职责和执行法律的情况,保护公民权益。这一监察模式20世纪在100多个国家得到推广。80年代传播到亚洲后,立即得到菲律宾国人的青睐。1986年菲律宾人民推翻了马科斯的独裁统治,面临着重建政府、惩治腐败、取信于民的任务,迫切需要建立起一套防止官员滥用职权、贪污腐败的监督机制,监察专员制度正好迎合了这一需要。

  值得一提的是,菲律宾没有照搬照套,而是在瑞典模式的基础上建立起适合本国特点的监察制度,特别赋予监察专员机构以重点惩治贪污腐败的职能和调查起诉腐败官员的司法权。可以说,菲律宾监察专员署突破了监察专员仅处理不良行政的狭隘职能,在世界众多类似机构中独树一帜,职权最大,管辖也最宽。难怪埃斯特拉达东窗事发后,监察专员署便立即全力以赴投入调查,成为调查起诉埃氏的主力军。

  菲律宾监察专员署是根据1987年的新《宪法》设立的。《宪法》原则上规定了监察专员的地位、职权和管辖范围。1989年颁布的《监察专员法》详细规定了监察专员署的机构设置、职责任务及工作方式,此法开宗明义,指出国家机关在提供公共服务中必须保持清正廉洁、高效地为民服务;监察专员是“人民卫士”,保护国民免遭政府机关及其工作人员滥用职权所造成的侵害。滥用职权多表现为不公正执法和以权谋私,监察专员的主要职能就是为民伸张正义和惩治腐败。德西埃托专员经常形象地将自己比作“监工”、“鉴定家”、“吹鼓手”和“判官”。作为监工,他监督政府官员公正廉洁地为民服务;作为鉴定家,他审查国家法律、规章及政府运转状况,提出修改和改进建议;作为吹鼓手,他动员所有非政府组织、青年团体及社会各界投入反腐倡廉运动,共同弘扬诚信、纪律、仁爱的价值观;作为判官,他直接处分违纪人员,直接向法院起诉违法分子。

  菲律宾监察专员署的确责大权大,其职权大致涵盖以下5大方面:一是受理公民投诉,提供行政援助,全体任何公民都可以向监察专员署反映所受到的政府部门不公正或不友好的对待或伤害,监察专员署可要求有关单位或个人严格按法律规定提供服务,停止或纠正其不当行政行为,并指示有关部门给予当事人以纪律处分。二是调查任何违法、不公正、不适当和低效的政府行为,也可主动对某人某事进行例行调查,还可以接管其他政府调查机构正在调查的案件。所有政府官员和案件所涉及的私营企业职员都在监察专员署的调查之列,对涉嫌严重违法违纪但须通过弹劾程序的高级官员,经授权后同样可以采用各种司法调查手段。三是对贪污腐败等违法案件直接提起公诉,监察专员署内设特别检察室,专门办理公诉事务。移交普通法院的案件,可委托一般检察官代理。四是实施行政处分,监察专员署可根据实际情况直接暂停、降低或解除除总统、国会议员、大法官之外的所有通过?举或任命产生的各级政府官员和国营企事业单位负责人的职务。五是预防贪污腐败,监察专员署通过制定、实施和推广各种预防计划和措施,对行政管理中存在的问题进行研究,并提出改革建议。

  《宪法》赋予监察专员很高的社会地位,其显赫程度与议会宪法委员会主席、最高法院大法官等同。监察专员由总统在司法委员会推荐的6名候?人中挑?任命,一般由资深、享有很高威望的大法官担任,任期7年,不能连任。监察专员独立开展工作,不受任何人的干扰,只有通过议会弹劾才能被罢免,监察专员署还设有第一副监察专员、副监察专员、助理监察专员多名。

  监察专员署总部设在首都马尼拉,并在吕宋岛、来沙群岛、棉兰老岛设立分部。监察专员署可以根据需要在其他地区派驻工作机构,负责当地的公民投诉和案件查处工作。为了强化对中央机构及其工作人员的监督,监察专员署在22个腐败易发委部和国有控股公司设立了常驻办公室,他们是监察专员署的耳目,起到一种震慑作用。

  监察专员署自成立以来得到历届总统的重视,在惩治腐败方面发挥了应有的作用。仅过去的6年里,监察专署便向议会、反贪法院和其他法院移交腐败案件12000余件。这些案件涉及7名内阁成员、24名省长、51名市长、1名参议员、7名众议员、20名法官、5名驻外大使、14名将军,以及约3000名低级官员。监察专员署直接开除了100多名政府工作人员,解除了200多名政府官员的职务。

  菲律宾长期遭受西班牙和美国的殖民统治,腐败风气根深蒂固。为了恢复菲律宾传统的道德价值观,预防贪污腐败,监察专员署在全国范围内实施了“心理预防战略”,即在全社会提倡美好的人生价值观和从政道德观,促进国家工作人员和公民内心深处发生观念性的转变,树立起诚实、关爱、守法的观念,在全社会培育“清廉即高尚”的软环境。

  为了鼓励公众参与反腐斗争,监察专员署在全国建立了近200个“预防腐败单位”。这些“单位”,由各界人士参加,他们作为专员署的业余监察员,在各自领域密切关注和监督着政府大型项目或大笔交易的情况。监察专员署还在全国各地建立了800个“青年监察单位”,对贪污行为进行监督,这些“单位”作为专员署的左膀右臂,积极参与反腐败斗争。

  然而,令监察专员署威名远扬的还是其对埃斯特拉达腐败案的调查。根据菲律宾《宪法》之规定,总统、副总统、最高法院的大法官、议会各委员会委员、监察专员,只有通过弹劾程序才能迫使他们离职,而有关的弹劾案一般由监察专员署进行专案调查。因此,当埃斯特拉达于2001年1月20日被最高法院剥夺总统权力后,监察专员署立即成立了一个5人调查组,对埃斯特拉达涉嫌违法行为展开调查。监察专员署全力以赴,针对埃斯特拉达收受回扣和转移资金的指控,对他及其家人在11个银行的往来账目进行了彻底清查,仅用几个月的时间就完成了通常需要几年才能结案的调查。德西埃托专员认为,埃斯特拉达犯有6项罪行:非法聚敛财富、滥用资金、渎职、作伪证、受贿和巨额财产来源不明。检察官以侵吞高额国家财产罪向法院提起了公诉,埃斯特拉达将面对法律的公正判决。(编自《党风月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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