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代“公贿”现象透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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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当前,反腐的浪潮一浪高似一浪。一个个贪污、贿赂、挪用公款、中饱私襄的腐败分子被绳之以法。“公款吃喝”、“公款旅游”以及“三乱”等人民群众深恶痛绝的丑恶行径也得到了有效治理。然而,正当我们反腐倡廉、惩腐扬善一路高歌时,一种不引人注意的腐败正在我们身边悄然滋生、蔓延且有愈演愈烈之趋势。他们打着为“公”的旗号,堂而皇之地利用公款进行犯罪活动,这就是“公贿”现象。

 “公贿”现象的高发领域

  “公贿”现象,在某种意义上讲,它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法制尚未完善、市场竞争不规范、不公平的产物。在经济生活中,尤其是自1997年我国市场进入供大于求的买方市场后,市场竞争则是愈来愈激烈。在利益的驱动下,“公贿”现象得以迅猛发展。“公贿”现象的高发区主要体现在:

  一是对国家投资项目的竞争。国家投资项目的实施被许多地方政府和企业视为带动本地经济发展的重要途径。然而,国家投资项目的有限性使一些地方政府和企业展开了激烈的竞争。他们认为,争取国家投资最有效的办法就是行贿。因此就出现了人们戏称的跑“部”前进、进京送“宝”等怪现象。一些地方为了争取到国家投资,宁愿拿出投资额的5%——10%、甚至更多的资金作为活动经费。某些不廉洁的“实权”人物,也待价而沽,这就加剧了不正当的竞争。

  二是对建筑工程项目的竞争。为了能够争取到建筑工程项目,企业不惜血本,大肆行贿。

  三是对银行贷款的竞争。银行贷款竞争中的公款行贿多是一些国有企业和集体企业。在贷款供应紧张的背景下,企业为了在众多竞争者中争取到更多的贷款,便采取各种形式收买贷款的决策者。

  四是不正当商业竞争。尽管国家工商局明确规定,凡经营者为销售或购买商品,不论直接给付对方现金和实物,还是以促销费、宣传费、科研费、咨询费等名义给付财物;不论采取给付财物手段,还是采取提供内外各种名义的旅游、考察等其他手段,都可构成商业贿赂。然而,企业仍在明里暗里钻政策、法律的空子,为了自身的利益,大肆进行“公贿”。

“公贿”现象的表现形式

  一是节日进贡。每当元旦、春节、中秋、国庆等重大节日来临,一些地方和单位就把对上级和有关实权部门施行“公贿”列入重要议事日程,或党政一把手碰头,或领导班子集体研究,商定公款送礼的时间、对象、方式,礼金的标准、等级、形式和列支渠道。此后,或一把手亲自出马,或班子成员分工“负责”,即使披星戴月,顶烈日冒严寒也在所不辞。

  二是喜庆礼拍马。包括提职、晋级、入学、参军、建房、乔迁、婚嫁、寿诞等所送的礼。某些下级对上级的“家庭档案”可以说是了如指掌,一清二楚。每当上级领导的家庭发生了重大的喜庆事宜,不少怀揣各种动机的下级单位,便争先前往“祝贺”、“恭喜”。如今,这公款送礼再不是大包小包的副食品、土特产了,连“人头马”、“红塔山”也少见,直接送“老人头”、“大团结”,而且一二百元已拿不出手,四五百元只能算是小意思,数千元已屡见不鲜。

  三是特种礼品。以见面礼、压岁钱、丧事、伤病、旅游等名义给有关人员赠送物品、购物券和现钞等。现在,有一些单位负责人整天想着拉关系,他们很善于把握“公贿”的机会,只要“机遇”一出现,便以“关怀”、“慰问”等人之常情,完成所谓的“感情投资”,出之以“礼”。千年风俗——送“压岁钱”,在这里变成了某些人敲门的砖,问路的石,变成了行贿的代名词。

  四是感谢名义。为数不少的下级单位在发放年终奖金时,为“感激”上级主要领导、分管领导和业务部门对本单位工作的支持和帮助,也给他们“发放”一份数额可观的奖金。

  五是劳务“报酬”。就是邀请上级领导和实权部门的负责人,前来参加开张剪彩、挂牌揭幕、题字题词等“有偿”活动,而后给每位来宾送上一份丰厚的“酬金”。这“酬金”与被邀请人所付出的劳动绝不成正比,而是高出数倍,甚至几十倍。由于冠以“劳务”的头衔,送、纳礼者均心安理得。

“公贿”现象的特点

  “公贿”作为特殊的法人贿赂行为,与私贿行为相比具有行为的集体性、目的的为公性、财物的公有性和法人犯罪等特点,除此之外,“公贿”还有以下的特征:

   ——趋公开化。某些地方和单位的领导居然敢在会议上公开号召用公款行贿,还有的集体讨论通过“公贿”的目的、方法、步骤以及“公贿”款额的支出渠道,甚至决议由领导亲自带队实施行贿。

   ——数额偏大。“公贿”案件涉及赃款往往少则几万元,多则几百万元。

  ——牵涉面广。例如股票上市、土地买卖等经济活动,“公贿”对象较多,往往需要贿赂省、地、县的行政管理部门、业务主管部门、审批部门等等。一些企业的领导有时也是出于无奈,“公贿”是为了花点钱免灾,婆婆太多,“公贿”的面就要大些吧?

  ——涉及人多。许多“公贿”案件发生后,都查出了一批级别较高的领导干部违法犯罪活动。

  ——难以查处。随着反腐倡廉的不断深入,“公贿”作案伎俩也在不断变化和发展,其隐蔽性的程度也越来越高明。在“公贿”运行过程中,当事人无需签名,行贿单位又造假账,用各种“合理”的开支项目支掉这些“公款”款额。同时,犯罪活动往往又是在两人之间私下进行,检察机关在获取证据上有一定难度。在行贿方式上,“公贿”案件也是多种多样:直接送现金者有之,送贵重礼品附带发票者有之,送股票,登记假姓名,甚至提供假身份证者有之……目前,在“公贿”案件中,以非法物质利益行贿的现象也大量存在,如出资让受贿人“考察”和游玩,帮助迁移户口,帮助子女出国留学,代投保险等等。这些,从客观上增加了检察机关侦破“公贿”案件的难度。

 “公贿”现象的危害性

  “公贿”现象不仅是一种腐败,而且是一种深层次的腐败,它给社会带来了诸多的严重危害。

  ——败坏了党和政府的形象。“公贿”严重腐蚀了党的干部队伍。许多国家公务员特别是手中掌握一定权力的领导干部被“公贿”所蚀,走上了犯罪道路,其教训是十分深刻的。“公贿”的泛滥,必将使党和政府制定的各项政策、法律、制度失去权威性。“靠给红包办事”的歪风将会丧失人民群众对党和政府的信任。   

  ——扰乱了经济秩序,导致国有资产大量流失。市场经济是受价值规律、市场规则支配的,“公贿”人为地破坏了市场经济的正常运行秩序。“红包”支配一切,致使我们的经济生活中有悖经济规律的怪事迭出。同时,大量的国有资产流入个人腰包。据了解,近几年因贪污贿赂而造成的国有资产流失就达40多亿。

  ——腐蚀了社会风气。“公贿”作为一种社会不正之风和腐败现象,污染着人们的思想,毒化人们的心灵,使得一些人在是非问题上产生了模糊认识,认为:既然单位可以为了自己的权益行贿,我为什么不可以为自己的利益而不择手段呢?从而以身试法。

治理“公贿”的有效途径

  “公贿”导致国家公务人员以权谋私,社会丧失公正、公平的规则,经济生活秩序混乱,财富分配失范是不言而喻的。因此,治理和遏制“公贿”已到了刻不容缓的地步了。

  一是强化教育。教育是治本之举。当前,要紧紧抓住目前全国正在进行的“三讲”教育的有利时机,向广大党员、干部进行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权力观教育。用江总书记“三个代表”的重要思想统一广大干部的思想,教育他们抵制拜金主义、享乐主义等腐朽思想,任何时候都要经得住金钱的诱惑和考验,在思想道德上筑起反腐防变的长城,增强广大干部的政治免疫力。只有这样,才能从源头上预防和治理“公贿”。

  二是严格制度。遏制“公贿”关键是把住财务关,严格管理好预算收入,严禁私设小金库,设立公款接待的专门账目,实行财务收支两条线和政务公开,这样就自然而然切断了“公贿”的财源。对公款送礼的规律性要多作研究,加强工作的预见性,早打招呼,早防范,未雨绸缪,将“公贿”制止在萌芽状态。

  三是严肃查处。各级监督部门要切实地负起责任来,要定期不定期地对机关、企事业单位的财务收支状况进行检查和审计,对可能发生问题的单位要重点审计。对已发生的公款送礼且造成重大影响的人和事,要坚决一查到底。使违法违纪者慑于党纪国法的威严,收敛自己的行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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