监督检查者尚需被监督 执纪执法者尤需强素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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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在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加快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步伐和党风廉政建设不断深入的新形势下,加强对执纪执法机关这一监督主体的监督,规范监督权力的运作,加快建设一支社会和人民满意的高素质执纪执法队伍的步伐,是摆在各级党委、政府和执纪执法机关面前的重要课题。

  一、 牢固树立监督者先受监督的思想

    监督,已成为现代社会的基本政治法则之一,不受监督的权力必然导致腐败,已为无数事实所证明。因此,各级执纪执法机关要增强在充分履行监督职能的同时自觉接受监督的意识。首先,要从执纪执法机关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建设中的重要地位和作用,从执纪执法行为与党的事业和人民群众切身利益息息相关的特点,看加强自身监督的重要性,增强责任意识。其次,要从执纪执法机关处在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第一线,越来越成为腐败分子、不法分子进攻的对象,被腐蚀的现实危险性日益加大的实际,看加强自身监督的必要性,不断增强忧患意识。第三,要从执纪执法队伍建设目前存在的问题和薄弱环节,看加强自身监督,加快建设高素质队伍步伐的迫切性,进一步增强形象意识。使执纪执法机关的全体成员牢固树立监督者必受监督、先受监督的思想,为建立和完善监督制约机制打下思想基础。

二、 进一步健全管理制度,不断完善监督机制

    建立健全管理制度,是从源头上预防各种腐败现象和违纪行为滋生蔓延的重要保证。针对目前制度建设上存在的各项制度规定相互衔接不紧、操作性不强,落实不尽如人意的问题,要注重把握好以下四个环节。

    一是分权。在制定内部管理制度和操作办法时,对执纪执法人员的“自由裁量权”进行合理分解,变一些执纪执法行为如经济处罚、司法制裁等由个人或少数人作出为集体讨论决定,增强执纪执法行为的公正性,最大限度地减少人情案、关系案、金钱案,防止和杜绝“一棵树开出几样花”的现象。

    二是轮岗。对机关内部热点岗位和下属单位领导岗位上的工作人员,重点是掌管人、财、物和办证、办照等实权的工作人员,实行定期轮换。以减少和防止利用手中权力吃拿卡要和不给好处不办事、给了好处乱办事等违纪行为的发生。

    三是公开。执纪执法机关的权力运作过程和结果,除法律法规规定不宜公开的外,凡与群众关系密切的事项一律实行公开。具体运作上实行窗口统一接办的办法,将接办事项应具备的条件、内容、时限、办理结果及监督措施等对外公开,将公开的内容编印成册或上墙、上网公布,保证群众知情权、监督权的落实,杜绝“暗箱操作”。

    四是增强制度的可操作性。凡出台管理制度必须同时具备规范行为、违规惩戒和实施机制三要素,即解决好应该做什么,不能做什么,违反规定要受到何种处罚和由谁来负责监督兑现的问题。消除以往管理制度存在的原则性要求多,具体行为规范和可操作程序少,有规范性要求无相应惩戒规定和有规定但无监督兑现保证落实的机制等弊端,改变一些单位制度管理上处处“高压线”,实际“不带电”的状况,使管理制度真正成为碰不得的“高压线”。

三、 加大监督检查力度,强化制度的权威性和约束力

    1.自上而下的监督与自下而上的监督有机结合,以强化下级对上级的监督为主,努力形成上下结合,双向互动的监督运作机制。一方面,各级组织及其领导同志要切实负起对下级组织和部属遵守法纪情况的检查督促之责,做到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另一方面,全体同志都要以主人翁的高度责任感关心机关形象和队伍建设,积极就制度落实提建议、提意见、提批评,督促各级领导以身作则,形成人人都是被管者,人人都是监督员的局面。

    2.定期检查与随机抽查有机结合,以随机抽查为主,增强检查结果的真实性。以往的监督检查是:上级打招呼,下级作准备;重听取汇报,轻实地察看;下级准备上级爱听的,上级只看下级准备好的,从而导致检查结果失真。不仅达不到通过检查发现问题、解决问题、推动制度落实的目的,而且还诱发了一级哄一级和“不抓落实抓接待,功夫下在‘亮点上’”等不良风气的蔓延。采用不定时间、不打招呼、不到机关,直接深入基层站所、服务窗口实地检查的办法,既能掌握大量第一手资料,便于对症下药,推动制度落实,又能有效防止和纠正弄虚作假、迎来送往等不良风气。

    3.系统内部检查评比与发动群众评议监督有机结合,以群众评议监督为主,保证检查评比结果具有广泛的群众性。人民群众是监督的主体。以往考核评比工作中出现领导机关与基层群众对同一个单位或个人评判不相一致,树立的一些典型“墙内开花墙外红”或短时间内即出现严重违纪违法问题等,重要原因之一便是没有广泛听取群众的意见。执纪执法机关的领导同志要牢固树立人民群众是我们队伍形象最高评判官的思想,千方百计畅通群众评议监督的渠道。要通过设立举报监督电话、建立领导接待群众上访制度、组织开展群众评干、评警、评官和行风评议等活动,为群众参与和实施监督创造条件,提供方便。要坚持对上负责与对下负责相统一的原则。执纪执法机关要普遍推行“首问责任制”、“办事时限制”和“过错追究责任制”,坚决纠正一些地方存在的对群众冷、硬、横、推的不良作风,满腔热情、真心实意地为群众排忧解难,办好事,办实事,以实际行动赢得群众信任,让群众敢于监督,乐于监督。

    4.查纠惩处与评优树模有机结合,以树立榜样,弘扬正气为主。必须严明奖惩,做到惩戒与激励两手抓、两手都要硬。对于违反制度规定,特别是贪赃枉法、受贿索贿、严重侵害群众利益等违纪违法行为,要坚决做到发现一起,从速从严查纠一起,并?择典型案件公开曝光。同时,对模范遵纪守法,做出突出贡献的同志要及时给予奖励,对其中的先进典型要给予重奖,并采用多种形式大张旗鼓地广泛宣传他们的先进事迹。

四、深化制度改革,积极探索建立长效机制的路子和办法

    解决腐败问题的根本出路之一,是寻求建立队伍管理长效机制的新路子。当前,重点应从以下三个方面积极探索,以期取得突破。1.加快监督立法步伐。目前,已出台的相关法律只有《行政监察法》、《法官法》、《检察官法》,应在此基础上形成包括《监督法》在内的完备的监督法律体系,做到凡有行政执法职能的机关,都有相应的法律监督约束,用法律手段遏制监督领域腐败现象的发生。

    2.深化人事管理制度改革。这些年的实践证明,人事管理制度改革的滞后,已成为阻碍执纪执法队伍建设的体制性因素之一。表现为:急需的人才进不来、无法用的人出不去,以及干部使用上论资排辈,能上不能下等。为了有利于强化执纪执法机关内部监督管理机制,加快现行人事管理制度的改革已刻不容缓。其要旨是:适当加大执纪执法机关对系统内干部的调配权、任免权和处罚权,以推动充满生机与活力的用人机制的尽快形成。

    3.完善对“一把手”的监督管理机制。“一把手”在领导班子和全局工作中处于核心地位,是权力运行的中心,起着关键作用。由于其地位的特殊性,在一些地方和单位对“一把手”的监督管理“上级顾不到、副职说不了、下级管不着”,形成监督的失控。改变这种状况,不断完善对执纪执法机关“一把手”的监督管理机制,应注意从建立“定期检查考核制度”和“包干负责制度”等方面着手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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