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2年1月15日,乐山市原副市长李玉书受贿案一审在四川省成都市中级人民法院进行。
12时许,审判长庄严宣布:“被告人李玉书犯受贿罪,判处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犯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判处有期徒刑四年,并对被告人李玉书财产的差额部分予以收缴;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
听到判决,李玉书本已蜡黄的脸色刷地一下变成灰色,浑身一阵抽搐,双腿直发抖,仿佛已站立不稳。
要想成朋友 钞票来铺路
1997年4月,四川省交通工程公司董事长雷某经人介绍,认识了时任乐山市交通局局长兼成乐高速公路建设指挥部副指挥长的李玉书。二人遂成了“朋友”。不久,雷要求李玉书将成乐高速公路的工程设计和交通安全工程交给自己的公司,李玉书果然够“朋友”,擅自撕毁了与四川省交通厅公路勘察设计院签订的合同,将工程转交给了雷某。雷某也“知恩图报”:1998年春节前夕,雷某以“拜年”为名,将李玉书请到自己家楼下,送给李玉书人民币5万元。早就收惯“朋友”钱的李玉书,连句客套的话也没有,就笑纳了。
1998年8月,已升任乐山市副市长的李玉书觉得自己帮雷某的忙 不止值5万元,他假意请雷某吃饭,把雷某约到某宾馆。在饭桌上,李玉书突然提出,要雷某把自己的马自达929型轿车便宜些“处理”给他。雷某想到自己可能还会有求于他,只得答应。李玉书分文不给,派人借了一个身份证,把车过了户。
1998年12月,成乐高速公路服务区工程即将开工。这时,井研县某公司法人代表余某,通过李玉书“老朋友”罗某的关系找上门来。心照不宣的二人就这样成了“朋友”。既然是“朋友”,当然要“关照”。李玉书不按国家规定实行公开招投标,不经过集体研究,也不顾余某的公司不具备国家规定的工程所需要的二级资质,毫不犹豫地将其中的三项工程“关照”给了余某。
转眼到了2000年春节,余某的几个工程都已经完工,但却迟迟没有什么“动静”。李玉书禁不住心头鬼火冒,他约来罗某“要一个说法”。罗某随后暗示余某要对李玉书有所“表示”。于是,余某便安排侄儿到建行公司账上分五六次取回现金100万,用一个麻袋装好,送到某宾馆交给罗某。罗按照李玉书的指令,将这100万交给李玉书的妻弟媳存入股市炒股。
“帮助”老朋友照开“狮子口”
帮“新朋友”的忙,要雁过拔毛,帮“老朋友”的忙,也是狮子大开口。
1996年4月,李玉书的“老朋友”杨某找到李玉书要工作。时任乐山市交通局局长、乐山星源交通开发总公司董事长、成乐高速公路建设指挥部副指挥长的李玉书,眉头一皱,计上心来,决定由杨某出任星源公司下属的某分公司经理,以个人身份承包成乐高速公路建设的材料供应。同年底,又任命杨某为成乐高速公路建设指挥部材料供应处副处长。
1998年上半年,李玉书得知杨某经营成乐高速公路材料供应赚了大钱,见杨迟迟没有“表示”,心中十分不满。到了9月,李玉书终于按捺不住了,在成都市某宾馆打电话,将杨某叫到成都,直截了当地要杨某拿150万给他炒股。杨某不敢怠慢,立即赶回乐山,从眉山办事处工程款中提取现金100万,从夹江办事处的流动资金中提取现金50万,用两个编织袋装好,按照李玉书的指令,送到乐山某大厦交给李玉书。李玉书收到这笔钱后,立即将其交给另一个“朋友”代他炒股。
一口吞下150万巨款,李玉书意犹未足。1999年1月,李玉书再次向杨某要了60万元。
210万并未填饱李玉书贪婪的胃口。他又先后以“要买房子”、“要办事、需要钱”等为借口,向杨某索要现金67万余元。
1998年初,李玉书的另一个“老朋友”——乐山市某公司法人代表徐某找到他,要求在成乐高速公路建设中获得工程,李玉书欣然同意。他亲自打电话给杨某,指令杨将成乐高速公路立交区的绿化工程交给徐某。同时,不顾徐某公司没有资质修公路,指令星源公司总经理,将公司获得的成乐高速公路XA6段工程交给徐某的公司承建。
为了感谢李玉书的“关照”,1999年春节前夕,徐某把自己老婆从法国带回的价值5.46万元的劳力士高档手表,送给李玉书,说是“表达一下心意”。
1999年底,徐某的两项工程基本完工,初步核算可获利700万元。李玉书大喜,马上狮子大开口:“你赚了700万,我要350万。”面对市长大人兼“老朋友”,徐某怎敢说不,只得硬着头皮答应。
欲壑实难填索贿似讨债
李玉书帮“朋友”忙后找“朋友”要钱,不仅贪得无厌,而且挖空心思,花样百出。
1998年1月,刚升任乐山市副市长兼成乐高速公路指挥部常务副指挥长不久的李玉书,亲自给指挥部材料供应处副处长杨某打招呼,要他把成乐高速公路眉山段绿化工程和中央隔离带绿化工程,交给自己的“朋友”梁某。后又应梁的要求,扩大了梁某公司承建的绿化工程的工程量,并提高了部分工程造价。当然,这一切是有条件的。李玉书向梁某提出:“我帮了你这么大的忙,你得给我80万。”
1999年10月,李玉书指派俸某向梁某索要“报答”。为了掩人耳目,他们密谋后,想出了签订假的草籽购销合同。这样,顺利地套出了24万元。
李玉书又指令杨某暂时替他保管这24万元。1999年底,胆大包天的李玉书再次打电话给梁某,索要还未兑现的56万,并要他把钱交给一个叫“王军”的人。同时,安排李某去梁某处取钱。李某受命后,按照李玉书的指令,化名“王军”与梁某取得联系后,于1999年底和2000年3月,分两次去成都市,在某茶楼与梁和梁的弟弟对上暗号后,只取回现金40万元,并按照李玉书的安排,将这40万作为李玉书的投资,投入了某公司。
见梁某迟迟不愿送够讲好的80万,李玉书十分恼火,但他决不就此罢休。2001年春节前夕,李玉书第三次打电话给梁某“讨债”,梁不得不再送给10万元。
贪钱入骨髓 变卖受贿车
李玉书贪钱,真是贪进了骨子里。他不仅收受和索要大量金钱,就是“朋友”送给他的值钱的东西,也要变卖成钱。
1997年下半年,乐山市个体经营户严某找到李玉书,要求李关照业务。李玉书见是有油水可捞的“朋友”,便亲自给承包成乐高速公路建设材料供应的杨某打招呼,要他将成乐高速公路建设所属的河沙、沙砾石、石灰的供应和运输业务给严做。李玉书一手提拔起来的杨某不敢不从,忍痛割爱,将自己承包的材料供应工程让了一部分给严做。对李玉书的“关照”,严十分感激。1999年12月,严专门跑到成都市,花费52万元,购买了一辆绿色的凌志IS200型高档轿车,送给李玉书。收几百万元现金眼睛都不眨一下的李玉书,对自动送上门来的轿车,自然不会拒绝。他马上安排人借了一个身份证,将轿车上了户。
2000年11月,李玉书觉得用自己的车不如用公家的车划算,就找到乐山某房地产公司董事长乔某,将自己的凌志轿车,以57万元的价格卖给乔某的公司。同月,李玉书又安排人以22.5万元的价格,将从雷某处索要的马自达929型轿车卖掉,变换成了现钱。
就这样,李玉书从1996年4月到2001年4月短短5年的时间,先后收受和索要他“帮过忙”的“朋友”贿赂现金816万余元,凌志轿车、马自达轿车各一辆,劳力士手表一只,平均每年索贿受贿近200万元。另外,他还有242万元人民币、9.1万美元不能说明合法来源。
为博美人笑 万金送“小娇”
对男性“朋友”,李玉书是索取。而对于女性“朋友”,李玉书则是慷慨地“奉献”。
1999年6月,李玉书经人介绍,认识了在成都市打工的16岁赵某,深深地被漂亮可人的赵某所吸引,禁不住心旌摇曳,心里暗暗发誓,一定要把赵搞到手。几天后,按捺不住自己春心的李玉书,主动与赵联系,要求再次见面。见面后,李玉书摆出一幅“大款”的模样,告诉赵,他是新加坡的老板,名字叫李理。当晚,李玉书便如愿以偿,和赵某发生了第一次性关系。接着,李玉书便把自己的真实姓名和乐山市副市长的身份炫耀给赵。从此,便将赵纳为情妇,包养起来。
为了讨得情妇的欢心,李玉书经常带着赵出入高档娱乐场所,尽情嬉戏享乐。1999年8月28日,李玉书带着赵来到成都市牧马山庄玩高尔夫球,被赵侍候得舒服,心里一高兴,提出要在成都市丽都花园买房子送给赵,并一个电话,召来了成乐高速公路建设指挥部材料供应处副处长杨某,要他拿钱给赵买房子。杨某于次日缴清了购房款60余万元。事后,李玉书从杨某手中要回交款收据,亲手交给了赵某。
为了进一步讨得比自己小28岁的情妇欢心,李玉书利用关系,将赵某的户口从攀枝花转到乐山市,后又转到成都市。为了使情妇有事好打发日子,2000年10月,李玉书又将自己90.4万元巨款在成都市购买的一套143.31平方米的住房交给赵某开茶坊,并出资18万元,作为茶坊的装修和开办费用,并把受贿得来的凌志高级轿车交给赵某使用。2000年4月,又将赵带到成都西部汽车城,让严某拿出10万元来,自己又添了6万元,买了一辆富康轿车,送给赵某。至于高档手表、笔记本电脑、手机和白金项链等贵重物品,不等赵某开口,李玉书早就一一送上。
多行不义必自毙。2001年6月27日,经乐山市市中区人大常委会许可(李玉书是乐山市市中区人大代表),四川省人民检察院以涉嫌受贿罪,依法逮捕了李玉书,使他落入法网。于是有了本文开头一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