弘扬与时俱进精神开创纪检监察工作新局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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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时代在前进,形势在发展。纪检监察工作实践“三个代表”要求,面临新的机遇和挑战。江泽民总书记在中纪委七次全会上指出:纪检监察工作的思想观念、思想方法,工作方式、工作方法,人员素质、工作作风要与时俱进。这是江总书记在新形势下对纪检监察工作提出的明确要求和殷切期望,思想内涵丰富,为党风廉政建设工作指明了方向。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要认真贯彻这一指示精神,与时俱进,努力开创纪检监察工作新局面。

 一、纪检监察工作与时俱进,必须解放思想,更新观念

    社会实践不断发展,我们的思想认识必须不断前进,不断根据新的实践进行新的探索,用新的思想理论指导新的社会实践。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确立和我国加入世界贸易组织,经济生活市场化、行政管理法制化、社会信息网络化进程进一步加快,西方国家的政治观点、意识形态对我们的影响和渗透将更加广泛,国内的社会经济成份、组织形式、就业方式、利益关系和分配方式日趋多样化。按照马克思主义的观点,“物质生活的生产方式制约着整个社会生活、政治生活和精神生活的过程”。因此,目前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的理论和实践,都面临着许多新情况新问题。纪检监察机关承担着党风廉政建设的重要职能,要紧跟时代步伐,推动反腐倡廉工作不断向纵深发展,必须进一步解放思想、更新观念。

   1.强化锐意进取的创新意识,预防固步自封的惰性心理。

    多年来,纪检监察工作支持改革开放、服务经济建设,取得了明显成效,形成了一套较为完整的工作思路和办法,得到了党和政府的肯定,受到了广大群众的褒扬。面对这种情况,一些同志自认为工作时间长,经验多,容易产生固步自封,不求进取的惰性心理;也有可能滋生厌倦情绪,凭惯性工作,习惯在老圈子内“打磨”,不善于研究新情况新问题。必须看到,腐败现象与社会经济发展相伴而生,不同时期有着不同的特点。反腐败斗争不可能毕其功于一役,一定要用全面发展的观点和远大的政治眼光,正视客观世界日新月异的变化,清醒认识纪检监察工作与时代要求的差距,客观地看待我们工作中的成绩和不足,不断强化改革创新意识,明确肩负的使命,以奋发有为的精神状态,创造性地开展工作。

    2.增强市场经济的法制观念,避免计划经济的思维方式。

    当前,我国正处在由计划经济向市场经济转轨时期,一些同志由于长期受计划经济思维方式的影响,推进工作习惯于靠行政手段和长官意志,随意性大,表面上忙忙碌碌,其实收效甚微。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是规范有序的法制经济,以法治国首先是以法治吏而不是以法治民,是以法治权而不是以法治事。所以,纪检监察工作一定要树立依法行政和依法执纪意识,用法制观念匡正行政手段,积极探索廉政建设法制化的长效机制。在依法依纪对党员干部特别是领导干部严格监督、严格管理的同时,确保他们的合法权益不受侵犯,推动纪检监察工作在法制设定的范围内规范有序地进行。

    3.坚持实事求是的思想路线,防止照抄照搬的工作方法。

    纪检监察工作,在很多情况下直接涉及到干部的升贬奖惩,政策性原则性强是其突出特点。坚持原则,按政策办事,无疑是完全正确的,但一些同志在长期的工作中,形成照抄照般的工作方法,遇到矛盾和问题,习惯于在本本中找依据,靠既有经验出答案。殊不知,市场经济条件下经济生活瞬息万变,社会生活多姿多彩,与经济政策必须审时度势适时调整一样,纪检监察工作也要实事求是,积极跟进不断变化的新情况,适时调整工作重点和有关规定,既按原则办事又不死搬教条,既讲究灵活性又不撞“红灯”,在维护党纪国法严肃性的同时,充分发挥纪检监察工作在经济建设中的保驾护航作用。

    更新思想观念,改进思想方法,增强工作的前瞻性、针对性和实效性,是纪检监察工作的永恒主题,不是权宜之计。纪检监察系统的同志,一定要变单一性思维为多向性思维,变封闭性思维为开放性思维,变滞后性思维为超前性思维,使主观和客观相统一,理论与实践相结合,勇于在继承的基础上开拓创新,让解放思想、实事求是的思想路线在实践中放射出时代的光彩。

    二、纪检监察工作与时俱进,必须调整工作思路,加大治本力度

    当前,中央要求把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思路由标本兼治着重治标转向标本兼治以治本为主,着力从源头上预防和解决腐败问题,这是指导思想、工作目标、战略措施的重大调整,是改革发展的必然要求。因此,纪检监察工作的方式方法必须实行三个转变:即由单纯执纪向服务大局转变,由注重事后惩处向注重事前防范转变,由纪检监察机关主抓向纪委组织协调部门行业齐抓共管转变,把治本思想贯穿于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的各项具体任务之中。

    1.以德养廉、以法保廉,推动领导干部廉洁自律工作不断深入。

    近几年来,从中央到省,先后在领导干部廉洁自律方面出台了许多规定,制定这些规定的初衷,是依靠纪律规范领导干部的从政行为,但实践证明,单纯依靠纪律的约束是不够的。古人讲:德以劝善,法以诛恶。廉洁自律,既要依靠道德观念规范人们内心世界的德治力量,又要凭借法律强制其从政行为的威慑力量。如何充分发挥这两种力量的作用,是今后深化领导干部廉洁自律工作,从源头上治理腐败的一个重要着力点。

    ——改进教育方法,提高廉洁从政教育的功效。思想教育是提高人的素质、塑造人的灵魂的奠基工程。防范腐败,必须坚持教育在先的原则。近几年,少数党员干部在廉政方面出问题,一个重要的原因是党风廉政教育跟不上形势发展的需要,与党员干部的思想实际脱节。因此,要研究市场经济条件下党风廉政教育的特点和规律,积极探索创新,改进方式方法。在内容上,要结合从政行为,进行“立党为公,执政为民”教育;运用先进典型,进行示范教育;剖析腐败案例,进行警示教育;弘扬延安精神,进行革命传统教育;走访帮扶弱势群体,进行群众观点教育。在方法上,要破除传统的简单灌输、空洞说教方式,运用信息网络技术和影视、报刊等载体,寓教于乐,潜移默化,深化教育效果;在对象上,要以人为本,针对不同层次的党员干部的思想实际,分类施教,不搞“一刀切”。教育要形成制度,常抓不懈,避免忽冷忽热。

    ——把廉洁自律的一些思想要求转化为道德规范,注重增强领导干部内心世界的道德自控力。自古以来中华民族就推崇和倡导“为政以德”、“敬德保民”思想,良好的道德修养一直是为官者的安身立命之本,建功立业之基。细察近年来少数党员干部腐败堕落走向犯罪的轨迹,大都是从道德沦丧作风败坏开始的。因此,要重视党员干部的官德建设,把官德教育纳入公民道德教育的“大盘子”,把廉洁自律的一些思想要求转化为道德规范,通过加强官德建设,督促党员干部在广大人民群众大讲社会公德的良好环境下,发扬中华民族的传统美德,牢固确立“立党为公、清正廉洁、淡泊名利、乐于奉献”的道德情操,自觉以道德意志培育廉洁意识,以道德力量抵御腐败侵蚀,增强内心世界的道德自控力,防微杜渐,在权、钱、色等各种考验面前永远立于不败之地。

     ——把廉洁自律的一些纪律要求转化为法律法规,增强对领导干部廉洁从政行为的刚性约束。现实生活中,一些人弄权丧德,见利忘义,一个重要原因是视廉洁自律规定为“软性约束”,对自己构不成威胁,造不成后果;还有一些人,以“改革”为借口,要求纪律“松绑”,明知故犯。这也说明,我们原有的一些廉洁自律规定存在缺陷,刚性不足。因此,要认真审视以往出台的廉洁自律规定,及时进行废、改、补;对带有普遍性、苗头性的新问题,要及时出台新的纪律规定,超前防范;对那些弹性强、自由裁量度大的,要制定出处理细则和罚则,增强可操作性;特别是对那些已被实践证明带有长远性、根本性的规定,一定要使其上升到法律法规的层面,成为欲行腐败者望而生畏、不可逾越的屏障,充分发挥法规的刚性约束力。

     ——遵循市场经济规律,减少产生腐败的思想诱因。多年来,我们沿袭计划经济的管理模式,对党员干部一味强调安于清贫,无私奉献,考虑党员干部正常的工作需要和正当的利益需求较少。而另一方面,党员干部一般都掌握着较大的支配公共资源和职务消费权力,受市埸经济的负面影响,易于滋生腐败现象。因此,要遵循市场经济运行规律,客观地看待现阶段人们的思想觉悟和经济收入水平,建立合理有效的利益导向机制,运用经济杠杆调整干部的行为取向,尽可能使对干部的廉政导向和利益导向相协调,把规范管理和解决干部正当的经济利益需求相结合,真正从制度上减少产生腐败的机会,从思想上消除产生腐败的诱因。

    2.把握办案重点,探索发案规律,不断提高办案工作的综合效益。

    查办案件历来是惩治腐败的重要手段,具有治标和治本双重功能。从治标角度讲,查办案件清除腐败分子,纯洁干部队伍,能有效遏制腐败问题滋生蔓延的势头;从治本角度讲,惩处腐败分子,增大了腐败的政治经济成本和风险系数,既对那些正在走向腐败堕落的极少数人形成高压威慑态势,使其悬崖勒马,同时也使腐败成为不合算的事,遏制了一些人的腐败动机,有利于教育挽救一批轻微违纪的党员干部。因此,我们强调治本,就是要在查办案件中贯穿治本思想,进而加大查办案件的力度,提高查办案件的质量,增强从源头上预防和解决腐败问题的力度和成效。

    ——防止单纯办案思想,提高查办案件工作的综合效益。尉健行同志在中纪委七次全会报告中指出:纪检监察查办案件工作要立足全局,讲究策略,综合考虑政治、经济和社会效果。按照这一指导思想,纪检监察机关要避免出现单纯办案思想,站在党的工作大局和从源头上治理腐败的高度,准确把握办案的方向、目标,认真研究并适时调整立案的标准、办案的手段、定性的原则、处理的尺度,防止出现倚轻倚重、忽左忽右的偏差,决不能给改革、发展和稳定的大局带来负面影响。因此,衡量纪检监察工作的业绩,要运用“三个有利于”标准,看纪检监察工作的各个方面,看是否通过查办案件取得了最大的社会综合效益,看是否促进了社会稳定,推动了经济发展。

    ——着眼教育保护干部,综合运用多种处理手段。案件查处是纪检监察工作的一项重要职能,我们要持续不断地加大办案力度,提高办案质量,在办案中要态度坚决,旗帜鲜明,特别是对那些严重违法违纪的案件,顶风作案影响党的工作全局的案件,人民群众深恶痛绝的恶性案件,必须及时查办,一查到底,严肃处理。但是我们必须明确纪检监察机关工作的对象是广大党员干部,大量涉及的是一般性违纪问题,属于人民内部矛盾,对违纪人员进行处理的主要目的是教育保护绝大多数干部,打击惩处的只是极少数腐败分子。因此,要严格把握政策界线,认真规范办案程序,建立健全办案的审批机制,严禁违规操作。对问题的处理,要视其性质和情节轻重,分别采用诫勉谈话、组织处理、党政纪处分、法律制裁等多种办法,综合考虑,分类处置,全面履行四项职能,真正做到保护创业者,帮助失误者,惩治腐败者。

    ——积极研究发案规律,着力事前监督防范。近年来,我们查结的案件数量越来越多,涉案人员职级越来越高,在社会上产生了强烈的震动和反响,但广大人民群众在称颂我们反腐败功绩的同时,却忧心地发问:“为什么腐败案件居高不下?为什么腐败分子事后才被查处,事前怎么不制止?”这个问题确实令人深思。江泽民总书记在中纪委七次全会讲话中指出:“对领导干部的管理,要从事后查处为主转向事前监督为主,将监督的关口前移”。总书记的指示,切中了问题的要害。因此,结案并不意味着案件查处工作的终结,而要通过个案透析追溯发案原因,从领导干部权力运作的全过程,及时发现体制、机制、制度及管理上的漏洞,揭示腐败分子灵魂嬗变的规律,全方位地探索加强超前防范的途径和方法,预防同类案件重复发生,有的放矢地为干部教育、治本工作和法规制度建设提供思路和对策,遏制案件高发势头,降低发案率,使党员干部不犯错误或少犯错误。

    3.以体制、机制改革为着力点,推进行业风气整体好转,提高行政效能。

    纠风工作十多年来的实践证明,部门和行业不正之风存在的主要根源是经济利益驱动和地方、部门保护主义。许多问题纠而复生、屡屡反弹,其最深刻的原因也在这里。因此,纠风工作必须改变重在“纠正”的做法,转到纠建并举、以建为主的思路上来,通过体制、机制、制度改革,着力铲除滋生不正之风的土壤。

    ——强化执法监察,规范权力运行,减少“权力寻租”的机会。“权力寻租”的根源在于权力设置的不合理和权力运行的不规范。加入WTO后,按照国际惯例,政府必然要由全能政府、权力政府向有限政府、服务政府转变,建立规范、公开、透明的行政管理体系,这为淡化“官本位”意识和减少“权力寻租”机会提供了有利条件。纠风工作应当借此大势,努力推进政府管理体制和机制改革,在精简机构、减少工作人员,清理行政审批事项、减少审批项目,运用市场机制配置公共资源等方面有所作为,促进政府部门解决在行政管理中缺位、错位和不到位的问题,建立结构科学、制约有效的权力运行机制,最大限度地减少“权力寻租”和“自由裁量”的空间。同时,要通过执法监察,监督政府部门严格依法行政,规范管理,优质服务,克服地方和部门保护主义,为遏制部门和行业不正之风创造良好的社会环境。

    ——深化财政监管体制改革,铲除利益驱动的诱因。多年来,纠风工作主要搞专项治理,刹风整纪,在部门和行业不正之风泛滥的情况下,这样做是有效的和必要的,但实践证明,只这样做还不够,突出的问题是有些不正之风纠而复生,反复治理,屡禁难止。因此,纠风工作一定要在“扬汤止沸”的同时,加大力度“釜底抽薪”。要推进财政监管体制改革,坚持和完善收支两条线、会计集中核算等制度;积极试行部门预算、国库集中支付工作;坚决取缔部门和单位的“小金库”和帐外帐。通过深化改革,切实管住部门、行业经济收入和经费开支渠道;规范执法管理,防止“以罚代管”、有偿服务、截留挪用等问题发生,下大力消除部门行业之间的分配不公,克服相互攀比,铲除由利益驱动导制不正之风的诱因。

    ——健全监督机制,注重行业内部管理。部门和行业不正之风,是部门和行业在履行职能过程中发生的问题,“解铃还需系铃人”,纠风工作的主动权在部门和行业,责任也在部门和行业。因此,今后纠风工作的一项重要任务是,明确部门和行业责任,发挥部门和行业的主动性和积极性,注重行业内部的自我监督管理,防止不正之风的滋生。而纪检监察机关的工作则主要是督促检查,按照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规定,抓纠风工作责任制的落实,对那些对本行业、本系统风气好坏不闻不问,以至造成严重后果的领导者实施责任追究。群众是行业不正之风的直接受害者,纠风的愿望最为迫切,要广开群众监督的渠道,赋于群众有效的监督手段,建立群众投诉快速反应机制,依靠民主评议行风等有效形式和新闻舆论监督,让权力“在阳光下运行”,整体推进行业风气的根本好转。

    总之,纪检监察工作与时俱进,必须把工作思路调整到标本兼治以治本为主上来,全面准确地履行教育、监督、惩处、保护四项职能,真正做到在执纪中保证经济持续发展,在监督中体现服务,在查处中完善制度,在惩戒中深化思想教育,为干事创业者创造一个宽松和谐的良好环境。

    三、纪检监察工作与时俱进,必须提高队伍素质,改进工作作风

    纪检监察机关是反腐败的职能机关,纪检监察干部身处反腐败斗争的最前沿。纪检监察工作与时俱进,必须全面加强纪检监察干部队伍建设。

    1.着眼培元固本,提高思想政治素质。思想政治素质是一个人政治理想、价值观念、行为方式的综合反映。纪检监察干部因其工作的特殊性,应该有更高的政治觉悟,更严的纪律性,更强的法制观念。因此,要高度重视纪检监察干部自身思想政治素质的培养和提高。通过理想信念教育、思想政治教育、道德法制教育,积极引导纪检监察干部加强党性修养,坚定政治信念,打牢思想政治基础。一要牢固树立群众观点,心里时刻想着老百姓,想方设法为群众办实事,办好事,用我们的辛勤工作增强党组织的凝聚力。二要牢固树立责任感、正义感,不怕得罪人,为分清是非而拼博,为支持正义坚持真理而奋斗,永葆纪检监察干部“铮铮包公”的风格和品质。三要牢固树立全局观念,从党和人民的根本利益出发,自觉处理好个人与组织的关系,纪检监察工作与党的整体工作的关系,为保证党的事业兴旺发达不受干扰而勤奋工作。四要牢固树立中心意识,在任何时候、任何情况下都要坚决服从服务于经济建设这个中心。

    2.改善知识结构,提高业务能力和工作水平。反腐败斗争是一场斗智斗勇没有硝烟的特殊战斗。随着反腐败斗争的深入开展,腐败分子利用高新技术智能化犯罪日益增多;加入WTO后,腐败分子藏匿境外、逃避追究或非法转移资金更加方便,境外犯罪和涉外犯罪将会增加。面对这种情况,如果我们盲目满足现有的知识水平和工作经验,就很难胜任新形势下反腐倡廉的历史重任。古人讲:“工欲善其事,必先利其器”。纪检监察系统的同志,一定要努力学习掌握法律法规知识、市场经济知识、现代科技管理知识,不断改善知识结构,增强驾驭全局和处理复杂问题的能力,提高执法执纪水平。要积极利用现代科技成果改善技术装备,提升监督办法和办案手段的科技含量,努力降低工作成本,提高工作效率。同时要关心爱护纪检监察干部,积极改善工作环境,想方设法解决干部职工的实际困难,创造条件使大家热爱纪检监察工作,激励大家献身党风廉政建设事业。

    3.保持高度警觉,增强拒腐防变能力。随着反腐败斗争向纵深发展,纪检监察及其他执法执纪队伍都面临着日趋严峻的腐蚀与反腐蚀斗争的考验。事实表明,一些腐败分子千方百计寻找保护伞,编织关系网,建立保护层,而我们队伍中的极少数意志薄弱者,头脑不清醒,被腐败分子的糖衣炮弹所击中的事,近年来屡有发生。对此,各级党委、政府及执法执纪机关必须保持高度警觉,要建立健全内外监督制约机制,加强内部管理,教育引导广大党员干部树立正确的地位观、权力观、利益观,耐得住寂寞,守得住清苦,顶得住歪风,坚决抵制权、钱、色的诱惑,集真理力量和人格力量于一身,做反腐倡廉的勇士。

     4.全面加强作风建设,努力塑造良好形象。江泽民总书记在中纪委七次全会上指出:“所有党员干部在党内都是平等的,纪律检查干部同其他干部一样,都是党的干部,只是分工不同”。江总书记的话意味深长,令人深思。从总体上看,纪检监察干部队伍的主流是好的,在反腐败斗争中做出了卓越贡献,值得党和人民信赖。但也有少数同志不能正确对待自己,看不到自己的思想水平、工作能力、工作作风与党和政府的要求还有一定的差距,有的不能与群众打成一片,有的作风飘浮。因此,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要采取得力措施,加强干部队伍的作风建设,引导广大干部确立“己不正焉能正人,监督者必先受监督”的意识,从领导做起,从每位干部做起,从具体工作做起,自觉培养谦虚谨慎、求真务实、联系群众、平等坦诚、艰苦朴素的优良作风,努力塑造新时代纪检监察干部可亲、可信、可敬的良好形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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