触礁的人生---延安市副市长张解放违纪案透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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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01年8月23日,一条突如其来的消息在革命圣地延安引起不小的震动:省纪委立案调查副市长张解放。一时间传言四起,善良的人们似乎难以置信,上任只有两年半的张解放,怎能这么快就犯了错误?他到底怎么了?

    经过省纪委调查组两个多月的缜密调查,张解放违反组织人事、财经纪律,收受他人礼金等问题一一浮出水面。

企业内退职工调入法院组织纪律抛脑后

    追溯张解放的违纪问题,首先要提到一个叫姚丹的女人。张解放和姚丹是早年在咸阳机器制造学校上学时的同学。1998年的一天,20多年未曾见面的张解放与姚丹在宝鸡偶然相遇。从此,二人就拉开了一段“剪不断,理还乱”的情感纠葛序幕。

   1998年对姚丹来说,是她人生的一个转折点。这年4月,在宝鸡某厂工作的姚丹办理了企业内部退养手续,她在百无聊赖中度过了五个月。此时,她想起了时任渭南市临渭区区委书记的张解放。9月,姚丹向张解放提出帮她调动工作。张问姚丹:“想找什么工作芽”姚丹说:“想从事法律工作。”张说:“那就进法院。”

   1999年初,张解放先后向临渭区委组织部某领导和法院某领导交待了姚丹的事,打算把姚丹调到区法院工作,但不上编、不上班,也不用发工资,只是过渡一下,随后调走。

    区委书记交办的事岂敢怠慢。这位组织部领导马上安排了主管干部工作调动的H具体操办。张解放仍不放心。为了尽快办妥姚丹调动之事,他又把H叫到办公室,亲自介绍了姚丹的有关情况。张解放告诉H:“宝鸡那边已经说好,可以直接开调档函和调令。”H按照张解放的指示,于1999年2月1日将姚丹的调档函和调令开好后,直接交给了张解放。三天后,姚丹便向厂里递交了“因小孩不在本市,需要照顾,拟调往渭南市临渭区组织部”的申请书。2月6日,该厂将姚丹介绍到渭南市临渭区委组织部,但并未说明姚丹已办理了内退手续。

    此时,张解放明白,姚丹直接从企业调入法院,肯定违反政法部门进人的相关规定,还需要“补充”一些档案材料。他立即指使组织部有关人员对姚丹的档案进行重新“包装”,并“理顺”了企业调入行政单位的档案工资。2月11日,临渭区委组织部将姚丹介绍到了临渭区法院。

    在短短的10天时间里,姚丹就办完了一切调动手续。

   1999年2月,47岁的张解放升任延安市副市长,分管城建工作。身在延安,但他始终惦记着姚丹的事。刚刚上任一个月,张解放就找到宝塔区政府某领导。他编了这样一个理由:“表妹”姚丹在渭南临渭区法院工作,而“妹夫”在榆林某县武装部工作(其实姚丹的丈夫系宝鸡市某公园工人),想把“表妹”从渭南调到宝塔区法院,过一段时间就调往西安某区法院。这位区领导答应了此事。

   1999年3月29日,张解放风尘仆仆地从延安回到渭南,吩咐H将姚丹的工作关系介绍到延安市宝塔区人事局。H很快就把姚丹的干部调动介绍信、档案一并交给了张解放。4月初,张又转交给了这位区领导,他便将区委组织部、人事局和法院有关负责人召集在办公室,说姚丹是张解放的关系,调到区法院工作。三人当场看了档案后,均表示没啥问题,可以解决。4月9日,姚丹在宝塔区法院报到后,就被安排在民事审判庭任书记员。

    就这样,从姚丹向张解放提出工作问题到“调”至临渭区法院,再“调”到宝塔区法院,只用了半年时间。一个只有中专文化程度、没有从事过法律工作的企业内退职工轻而易举地摇身变为法院工作人员。这对于普通百姓而言,恐怕是想都不敢想的事。

    更让人意想不到的是,张解放对姚丹的关心可谓“无微不至”。他一边忙着为姚丹调动工作,一边又通过延安市消防支队某领导和延安市某建筑公司副经理刘××,在市内二道街为姚丹租赁了一套84平方米的住房。

    时光飞逝,弹指间两年过去了。张解放、姚丹二人的频繁接触,使他们之间的暧昧关系逐渐暴露。2001年4月25日,忍无可忍的张解放的妻儿带人赶到宝塔区法院,对姚丹大打出手,使其身上数处“挂彩”。张副市长的“桃色新闻”顿时在延安传得沸沸扬扬,在群众中造成极为恶劣的影响。

    “打人事件”发生后,张解放感到十分尴尬,姚丹也觉得无颜在延安呆下去了。没过多久,姚丹向张解放提出,要调到西安工作。陷入情感漩涡的张解放也意识到事已至此,别无选择。2001年6月,张解放又与西安市某区领导协商:将姚丹调到西安某单位工作。在办理手续过程中,因张案事发,为姚丹调动工作之事才停了下来。

    还需值得一提的是,由于张解放与姚丹的关系日益密切,张曾多次向妻子提出离婚,但均协商未果。2001年2月,无可奈何的张解放向渭南市临渭区法院提起诉讼。7月22日,二人在法院主持下达成离婚协议。

    为了达到离婚的目的,张解放可谓不惜代价。其实张与其妻早在法院调解离婚之前,就已私下达成协议:张解放出25万元,为妻子在西安某小区购买一套100平方米的住房,另外付给5万元的“青春损失费”。

子女春节赴港旅游“叔叔”送上“路费”2万

    每逢春节,亲朋好友间相互拜年早已司空见惯了。而一些身居要职的领导对中央、省上有关“领导干部不准收受与自己行使职权有关系的单位、个人、企业主的现金……”的规定置若罔闻,甚至借节敛财。

    2000年春节将近,张解放和往年一样,回到渭南过年。春节前的一天,张解放家里来了两个给他拜年的客人:一个是延安市某建筑公司副经理刘××,另一个是延安市消防支队某领导。一进门,刘××随手将带来的两条烟放下。在闲聊中,张解放之妻说儿女春节去香港旅游,精明的刘××迅速从包中拿出2万元递给其儿子张×,对他说:“过年了,叔叔没啥送你,给你们一点钱当路费,买些东西。”张×一时手足无措,不知如何是好。张解放夫妇立即上前推让。过了一会儿,刘××趁下楼吃饭之际,又将2万元放在客厅的电视机旁。吃完饭回家后,张解放从刘送的2万元中,抽出200元作为压岁钱给了儿子和女儿,剩余的19800元部被张私用。

    数万元票据无法报销自有企业老总“慷慨”相助

    延安热电厂是张解放分管的市计委的一家下属企业。张解放在此前曾协调过热电厂与有关部门的矛盾,一来二往,该厂一位领导与张也就建立起了关系。有一次,这位厂领导给张解放汇报完工作后,要张解放把一些在政府不好报销的票据交给他处理。于是,2000年7月至2001年5月,张解放先后四次将去西安、北京、宝鸡、延安等地的餐饮、出租、住宿、礼品等计15748元的票据直接交给了此人,并在热电厂报销。

    延安市市政建设工程公司也是张解放分管的下属企业。1999年底和2000年,张解放两次将去西安、延安和宝鸡等地的餐饮、出租、礼品等共计26173.90元的票据交给秘书处理。秘书又通过市建委某领导在其下属企业延安市政建设工程公司报销。另据查明,其中有几张票据是张解放在1999年国庆节期间,招待亲朋好友的餐费和看望朋友的水果、食品费用,总计3200元。这笔本该由他个人支付的钱,也在该公司报销。

    警钟长鸣为官者鉴

    古人云:“莫因善小而不为,莫因恶小而为之。”综观张解放的违纪问题,与先前落马的胡长清、慕绥新、马向东之流相比,似乎是“小巫见大巫”,但该案所揭示出的问题不容小视。

    警示之一:必须加强领导干部的党性教育和生活作风建设。江泽民同志指出:“一个党员干部如果生活作风不好,其他方面肯定好不了,切不可小看生活作风问题。”各级领导要以此案引以为戒,生活上不奢侈,行为上不放纵,真正做到吃苦在前,享受在后。张解放原本有一个幸福美满的家庭,却因他和姚丹的暧昧关系,不仅破坏了自己的家庭,更使自己走上腐化之路。在张解放长达20页的“检查书”里,其中有这样一段话耐人寻味:“随着地位的不断升迁,我放松了对党的路线、方针及领导干部廉洁自律规定的学习,思想空虚,贪图享乐的思想进入头脑。忘掉了自己是农民的儿子。这是我犯错误的根本原因。”

   警示之二:要树立正确的权力观和利益观,切实做到“权为民用,利为民谋”,切不可把手中的权力当做谋取私利的工具,以致使自己沦为拜金主义、享乐主义的奴隶。还是看一下张解放是怎么说的:“姚丹几次调动,由企业调入政法部门工作,年龄已四十多岁,文化程度低,为何还能调动呢芽就是我利用手中的权力,违反组织人事纪律,用感情代替了政策,权力代替了规定。”

   警示之三:强化监督程序,严把“进门关”。对于司法机关进人,人事部、最高人民法院均有明确规定。而张解放在解决姚丹的工作问题上,涉及到的区政府、组织部、法院和人事局的领导人并没有坚持原则,而是知错而为,破坏了党的干部、人事纪律。

   警示之四:改革企业财务制度刻不容缓。企业老总大笔一挥,就可以让本该由张解放自己承担或“在政府无法报销的票据”由企业处理。如此慷国家之慨的厂长、经理,使人不得不为企业未来的命运担忧;数万元的报销票据,难道没有人觉察吗芽因此,完善企业财务制度刻不容缓。

    张解放的违纪问题,经省纪委研究决定,并经省委批准给予其开除党籍处分,同时建议有关机关撤销其延安市副市长职务。但愿张解放的人生歧路能警醒那些依然沉迷在歧途上的为官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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