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9 岁,正值人生事业的巅峰时期。可是对安康市公路局原党委书记周正全来说,却是别有一番滋味在心头。59岁,在他即将退休之时,沦为阶下囚,为自己的政治生涯画上了一个令人痛惜的句号。2002年6月8日下午2时30分,安康市中级人民法院公开审理市公路局原党委书记周正全受贿案正式开庭。在法庭上,审判长庄严宣判:被告人周正全犯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12年;没收周正全在重庆市万州区金泰花园购买的房屋一套,并没收个人财产5万元人民币。
任期审计 露出马脚
2000年6月,已连续8年担任安康市公路局局长兼党委副书记的周正全,被组织上任命为党委书记。
依据规定,市审计局自2001年4月10日起,对周正全在任期内的经济责任和主要指标完成情况进行审计,发现了严重的经济问题,主要有:盲目决策造成损失浪费、滥发奖金和劳务费、私设“小金库”、财务监督失控等8大问题。
情况复杂,问题严重,审计人员马上向有关领导作了汇报。安康市反腐败领导小组立即召开会议研究决定,由安康市纪委负责核实周正全的问题。市纪委火速从几个县、区抽调骨干力量,于5月28日开始对周正全立案调查,实施“双规”措施。并由纪委牵头,组成了市纪委、检察院、审计局组成的联合调查组。
调查组没料到出师不利。周正全拒不交代自己的问题,只说一些不痛不痒的话。他说:“只吃了别人送的50斤大米,其他方面没有问题。”调查一度陷入僵局,前三个月毫无收获。
经过反复讨论,调查组决定从群众反映其情妇尚月(化名)的身上打开突破口。市纪委的同志带领专案组成员两次奔赴尚月在重庆市万州区的家,从其父母、姐姐处得知,周正全给了尚月一大笔钱,她在万州买了两套房子,尚月目前不知去向。
事后,调查组才获悉,神通广大的周正全,早在调查组联席会议召开后的第二天,他就听到了风声,指使他人用手机告知尚月赶快离家出走,尚月随后从母亲那里取走了让其保管的33万元外出,至今未归。
2001年8月29日,调查组从重庆市返回后,周正全仍然避重就轻,想拖延时间。当调查人员突然问:“你给了尚月多少钱?那两套房子是谁买的?”周正全一听此话,一下子蒙了,他的心理防线终于被攻破了。周正全开口交代了他在人事调动、汉江一桥改造时受贿和收受他人礼金等方面的问题。
丧失信念 步入歧途
周正全出生于汉中市镇巴县的一个农民家庭,他从小热爱学习,后因家境贫寒,只念完了小学。14岁时,周正全成为镇巴县委党校的一名通讯员。1960年,17岁的周正全参了军,1965年光荣入党。他先后任部队连长、县武装部副部长、部长、军分区科长等职。1986年,周正全转业到安康市公路局任工会主席,3年后任党委书记,1993年起又兼任局长,2000年6月任党委书记至案发。
客观地讲,周正全多年来工作兢兢业业,踏实勤劳。他在公路局任职期间,也曾多次受到上级有关部门的表扬和奖励。其收受他人贿赂的时间主要是在1998年至2000年。这期间,一种错误的思想强烈地驱使他不能再像过去那样“心眼太实”地工作。周正全在悔过书中写道:“随着时间的推移,看到同行业、同单位一些管工程项目的人灰色收入在天天增加,趁着公路大发展之机,利用职权私下搞工程,却无人过问;有的群众有反映、有举报,一些有权的领导把在公审中,检察院的公诉人员不断给周正全出示证言、证词。信压下来,还对这些人委以重任。他们靠各种不正当手段肥了自己,但是在上级面前还是红人。而我自己老老实实地工作,又得到了什么呢?我开始把握不住自己了,我的心动了,开始眼红了,但我不懂技术,管理不上工程,只好在所管的人事上搞一点零花钱,否则觉得太亏了,为使失衡的心态得到满足,谁愿意给我送钱,我就收下了。”由此可窥见周正全思想蜕变之一斑。
在这种思想的“指引”下,周正全开始了近乎疯狂的“敛财行动”。无论是部队退伍安置,还是子女学校毕业分配,抑或工作调动等等,都要用金钱铺路,否则甭想办成。
从1996年元月至2000年12月,周正全在任局长、书记期间,利用手中的权力,收受30人的贿赂,共计19.22万元。他陷入这样一个“怪圈”:认钱不认人,谁送钱我给谁办,不给钱靠边站。
现举数例为证:文欣(化名)的儿子原来在汉滨区某公司工作,企业效益不好。文欣想着自己是公路局的退休职工,便打算把儿子调到公路局。从1997年年底开始,他找了四五次周正全,周总是以“人员超编,解决不了”为由推辞。后经人“指点”,老文有一天又来到周正全的办公室,将4000元塞进周的衣服口袋里,然后转身就走了。这一招果然见效,文欣的儿子于1998年11月便调到了某县公路段。
某县公路段退休职工段玉芬(化名)为将女儿从一企业调入公路系统工作,去找周正全帮忙。周正全说等一段时间后,就一直没有动静。1997年4月的一天下午,段玉芬又来到周正全办公室,把装有1万元的信封给了周,他只是推辞了一下就收下了。1998年1月,段玉芬拿着商调函及5000元一并交给周正全。不久,其女儿就调在了某收费站。这一年,段玉芬的儿子要从部队退伍。已对周正全有所了解的段玉芬又去找周正全,当然不能空手而去,随即又送上5000元,其儿子被顺利安置到公路局的下属企业。
市公路局职工戴飞(化名)的女儿1997年从师范学校毕业后,一直没有找到合适的工作。戴飞多次找周正全,请他安排其女儿的工作。周每次都说“公路局的人已超编了,没办法解决”。这年8月的一天,戴飞在周正全的办公室给其送了5000元,3个月后,戴飞的女儿就被安排在一收费站。
谢雨林(化名)从某县调到公路局后,没有分到房子。他数次找周正全解决住房问题,周以种种理由推托。1997年,谢雨林给周送了4000元,次年4月,他就分到了一套二室一厅的房子。
由此可见,周正全所说的“办不了”是假,但“人员超编”却是千真万确。
1989年,全省公路系统进行了改革,各市公路局交由当地政府管理。安康市公路局当时定编为1759人,截至2000年,在册职工就达到1910人,超编151人。其中一个很重要的原因就是,有相当一部分人在调入公路系统时,不交领导上会共同研究,而是直接指示经办人办理,一切是“一把手”说了算,集体领导流于形式,致使人员超编,经费吃紧。
贪欲无度 肆意敛财
安康汉江一桥改造工程由市公路局负责招标。1997年5月的一天,交通部某局第一工程处刘经理找到时任安康市政府办公室工交科科长邓鼎文(另案处理),对其说:“你去找一下周正全,把汉江一桥改造工程搞到手,事成后按一个点(即总投资的1%)给你们。”
有了这个“君子协定”,邓鼎文很快就见到了周正全,开门见山地说:“我有个朋友,听说你们准备修桥,他想做这个活。”周正全回答:“现在还没有开始招标,找我的人很多。”邓马上又说:“我朋友说了,有‘规矩’。”几天后,周正全给邓鼎文打来电话:“让刘经理来投标。”后来,刘经理果然中标,双方签订了安康汉江一桥改造工程承建协议。
工程开工后,刘经理按事先的约定,给了邓鼎文13万元。邓分两次给了周正全共7万元。
1998年6月的一天,周正全和刘经理等人一起吃饭时,周对刘说:“我准备把安恒二级公路2.7公里路改桥工程让你们干。”刘爽快地说:“工程搞定后,还是按老规矩给你(好处费)。”工程开工后,由于资金紧张,刘经理向周正全说明了情况,周答应帮忙给贷款100万元。刘回到公司与有关负责人商量后,决定先送给周10万元。随后,他派人将钱送到周正全的办公室,周欣然接纳。
另查明,周正全在任公路局局长、书记时,尤其是1997年至2000年4月期间,违背省公路局的有关规定,让公路局内部非独立核算科室纷纷承包公路工程。周正全首先以法人代表名义与各科室负责人签订工程建设承包合同,然后科室又转包、分包给社会包工头,于是工程资金大量进入科室个人腰包。
当然,周正全也不是专为别人做嫁衣。科室负责人以咨询费、劳务费的名义送给了周正全3万元。
同时,周正全违反规定将20万元养建资金挪用,成立了一个监理公司,而他又在该公司兼职取酬1.35万元。
生活腐化包养情妇“贪图享乐的思想一旦侵入肌体,人的灵魂就会发生癌变。”这是周正全在接受调查时有感而发说的一句话。想当初,周正全觉得自己去歌舞厅唱唱歌、跳跳舞,无伤大雅,没料到在歌舞厅结识的两位女性,却使他陷入了无法自拔的情感陷阱。
1996年底,年方22岁的重庆市奉节县某村女青年尚月和其姐姐来到安康的一家歌舞厅“坐台”。爱好跳舞的周正全是这里的常客。周正全与尚月在舞厅相识后,很快勾搭在一起。于是尚月便不再和姐姐同住,她另租了住房。周正全时常到尚月的住处与之同居。
从1997年起,周正全不准尚月再坐台卖淫。他自己为尚月租了一套房子,并且每月给6000元的生活费,还雇了保姆,专门为尚月洗衣做饭。4年来,周正全先后在安康城内的静宁小区、体育场、东关租套房供尚月居住,房内柜式空调、彩电、冰箱等家用电器一应俱全。
1998年的一天,尚月来到周正全的办公室,说:“我想在重庆市万州区买房子。”周说:“你先回去,钱我让别人给你捎来。”后来,周正全分两次给了尚月20多万元。尚月先后在万州区金泰花园买了两套房子。周正全还掏钱添置了家具。
这几年间,周正全每年都要抽出时间在尚月家里小住几天与其同居,并不避讳尚月的父母。二人游山玩水,九寨沟、武当山、西安等地都留下他俩的踪迹。周正全甚至有了如此荒唐的想法,退休后到万州与尚月一起生活。
周正全和尚月的关系逐渐由隐蔽发展到了公开。尚月俨然成了周正全的生活秘书,凡有应酬,尚月必在身边。公路局职工和社会上的人早有议论,也有人开始写举报信反映周正全的问题。而周正全对此置若罔闻,我行我素。
2001年8月,周正全在“双规”期间向调查组交代,这几年给过尚月5笔钱,共计43万元。
周正全把尚月包养起来后,可以说他就包揽了尚月的大小事务。
周正全把自己原来使用的手机送给尚月使用,但仍以自己的名义在公路局机关报销话费,共计11618.02元。实际上,周的话费在某公路指挥部报销。
1999年,尚月向周正全提出,想把户口从重庆老家迁到安康,周当即同意。不久,他打电话给安康市某局办公室陈主任:“我有个侄女,想在安康买个户口,你给办一下。”周告诉了尚月的出生日期。随后,该主任在某派出所为尚月买了居民户口,并垫付了1500元。
2001年2月,周正全又把尚月的户口迁至重庆市万州区。
周正全不仅包养情妇,还利用手中的职权,与一个叫晓梦(化名)的女子长期保持不正当关系。晓梦与尚月同岁,原来是安康市某县服装厂职工,因企业效益差,晓梦于1997年10月来到安康城区一酒店做吧台服务员。两个月后,晓梦与常来此吃饭、跳舞的周正全相识,二人关系迅速升温。一天,他俩在一起跳舞时,晓梦向周正全讲了自己的情况。周正全问晓梦:“想不想调动工作?”晓梦说:“当然想,那还得请局长帮忙。”后来,周正全亲自为晓梦办妥了公路局的相关手续。
1998年9月的一天晚上,周正全给晓梦打电话说:“商调函办好了,你到我办公室来取。”当晓梦到了办公室后,周马上拉住她的手说:“你这女娃不错,我很喜欢你。”便抱住晓梦亲吻。晓梦没有拒绝。
晓梦拿到了商调函,就回原单位办理调动手续。她于1998年9月29日正式调到公路局某收费处。
1998年10月份的一天晚上,周正全又给晓梦打电话,说:“我刚出差回来,你到我办公室。”晓梦到了后,周正全说:“今晚就不要走了,陪我住一晚上。”晓梦与周正全在办公室里间的卧室同宿并发生了性关系。以后,周正全与晓梦在办公室多次同宿,事后每次都给她300元或400元,共计4000元左右。两人的关系一直保持到周正全被“双规”前。
据晓梦说,她并不是图周正全的钱,一是为了报答他,再就是想着周正全是局长,以后还靠他帮忙。
其实,周正全早在10年前,就因患糖尿病丧失了性功能,他自己说,只是为了“精神愉悦”。
汲取教训 加强监督
一个受党和人民培养了多年的党员领导干部,为何在即将退休的时候锒铛入狱,反思其违纪违法的根源,给我们的启示和教训是多方面的,但有两点尤为突出:
第一,周正全的受贿案,是较为典型的“59岁现象”。为了防止和杜绝此类案件的发生,各级党组织必须加强对领导干部的教育、管理,筑牢拒腐防变的思想道德防线。
周正全的问题早在1997年开始,就不断有群众写举报信,但在案发前没有任何人找其谈话或批评教育,早给他敲敲警钟,也许周正全不会走到今天这种地步。
第二,必须加大在“体制转轨”期间的监督力度,防止出现“监督真空”。
1989年公路系统改革后,公路局的人员管理下放给地方,资金由省公路局直拨,只是从业务上指导,于是出现了“省、地都在管,其实都不管”的现象。由于体制没有理顺,公路局领导干部的学习、教育、纪律建设无人过问。周正全是“上级监督不到,同级监督不了,下级不敢监督”。轰轰烈烈的县处级干部“三讲”教育活动,也没有给公路局作安排,使周正全又失去了一次自查、自省的机会。
同时,要加强对领导干部八小时以外的监督。
周正全正是在八小时外,在歌舞厅认识了尚月和晓梦的,最后成为美色的俘虏。用周正全的话说,就是“下班后,呆在家里无聊,总想到舞厅去热闹热闹,刺激刺激,时间一长,自己的生活作风防线就被突破了。”
因此,需要畅通各种渠道,创造良好的监督氛围,形成网络,让每个领导干部在每个“圈”里的表现情况都在党组织的掌握之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