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2年7月2日,备受世人瞩目的咸阳彩虹集团公司总裁吴维仁挪用巨款案在西安市中级人民法院公开审理,该案涉及金额8500万元,是陕西省查处的涉案金额最大的厅级干部职务犯罪案件,与震惊全国的中科创股票操纵案之间有着千丝万缕的联系,因此吴维仁一案被媒体称为“中科创崩盘的导火索”。请看——
“吴维仁被捕了选”
这个消息像一枚重磅炸弹,于2001年4月30日在咸阳彩虹集团公司炸开了。人们震惊之余,很难把这位具有研究生学历的优秀企业家同大家所不齿的“犯罪分子”联系起来。但事实很快让善良的人们瞠目结舌——2002年7月2日,备受世人瞩目的彩虹集团公司原总裁、董事长吴维仁因挪用公款罪,被西安市中级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10年,因受贿罪被判处有期徒刑10年,并处没收财产人民币5万元,决定执行有期徒刑17年,受贿所得人民币10万元依法追缴。
他本是“天之骄子”
1948年12月29日,吴维仁在浙江省东阳市红旗乡沣田村一个贫困家庭呱呱坠地,他自幼有着极好的天赋,在家乡读完初中后,以优异的成绩考上了浙江省杭州无线电工业管理学校会计专业,成为山乡里最年轻的“天之骄子”。祖祖辈辈面对黄土背朝天的贫寒农家,居然出了个“状元”。邻里乡亲们高兴,父母更是激动得热泪盈眶。
毕业后,他被分配到四川成都七七三厂当了会计。1978年,国家在咸阳筹建彩虹总厂急需多方面的人才,吴维仁作为业务骨干被选调到咸阳。来到了渭河之滨,他更是踌躇满志。随着工厂规模的不断扩大,他被领导委以重任,从会计、财务科科长、总厂财务处处长一直干到总会计师兼财务部部长。1996年以后,他从总会计师升任董事长、总裁、厂长,身兼三职,可谓大权在握。
职务的升迁,不仅没有使吴维仁产生一种当好官、干好事的知足感,与日俱增的却是“发大财”的渴望。期间,彩虹集团总部迁到北京,吴维仁随之来到北京。
自从到北京后,吴维仁的思想也发生了变化。本性中潜伏的占有欲、攫取欲此时渐渐膨胀起来。“有权不用,过期作废”一时间成了支撑他言行的精神“鸦片”,也成了他肆无忌惮进行权钱交易的自我诠释。
吴维仁开始结交新朋友,开始围绕“钱”与“权”动脑子。他是总会计师出身,对资金运作可谓轻车熟路,加上他大权独揽,在集团总部说一不二,因此思想上的蜕变迅速变为行动,他向这个名牌企业伸出了罪恶之手,干起了捞钱的勾当。
挪用巨额公款转与他人炒股
1997年3月,苏州彩虹电气有限公司总经理刘某走进了吴维仁的办公室。刘某开门见山地说,自己给彩虹集团打工,收入低,希望吴总能支持其个人发展。吴维仁对此话题很感兴趣,便问如何支持芽刘某雄心勃勃地说自己想借钱投入股市搞新股申购,回报率很高。并说借的钱越多越好,一级市场只有大资金运作,才会获利。吴维仁考虑到刘某有背景,为了讨好、巴结刘某,便痛快地答应了。
考虑到这是私人借钱,要通过彩虹集团的账肯定不好借出,吴维仁便与刘某密谋以苏州彩虹公司扩大生产需要资金为名,把钱汇入苏州账上,由刘某自己去支配使用。3月12日,经吴维仁批准,彩虹集团将450万元人民币汇入苏州彩虹电气有限公司账户,刘某将其中300万元汇入川国投上海营业部个人账户用于炒股,到10月30日,便将这300万元,归还了彩虹集团。
吴维仁打着“合法投资”的旗号,于1997年2月又与彩虹公司驻澳门三支公司经理甄某预谋,将彩虹集团下属的彩虹电子进出口公司1095万元公款借给甄某个人使用。同月17日和25日,彩虹电子进出口公司果然分两次将1095万元汇入甄某在珠海的艾瑞克公司。甄某拿到这笔钱后,喜不自禁,忙委托女婿王某为其炒股。这个乘龙快婿果真不负重托,在短短八个月内就为岳父大人狠赚了一笔,于10月29日归还了彩虹集团本息1121万余元。当吴维仁案发后,甄某闻风而逃,至今下落不明。
夫唱妇随公款牟私利
前两次的得手,使吴维仁尝到了甜头,他炒股发财的愿望越发不可收。
1997年7月的一天,一个曾经代理彩虹股票上市的项目经理徐某走进了吴维仁的办公室。他十分神秘地对吴维仁说:“我得到一个可靠的消息,浙江有一个股票马上就要上市,近来价格涨得很快,只要三个月就能翻一倍。”吴维仁问:“要用多少资金芽”徐某说:“越多越好,最少也得6000—7000万元。”
主意一定,两人就在北京香格里拉大酒店谈起了条件:在保证资金安全的情况下利益三七分,吴维仁得七成,徐某得三成。
委托炒股的协议谈成后,吴维仁开始谋划起调动资金的办法。他首先想到了到期还不了彩虹2000万元的房地产开发公司。他借机要挟公司老总谢某,让房地产公司出面再向彩虹集团借2000万元给自己使用。谢某哪敢怠慢,马上派人准备借款文件。同时,吴维仁又通知徐某以其妻妹严某的名义在上海开设炒股账户。同年9月,吴维仁以房地产公司投资上海公司名义将彩虹集团2000万元秘密汇到上海严某的账户,供其妻虞梅兰进行个人炒股。
没有多久喜讯传来,徐某打电话说赚了300万元。使吴维仁尝到了“短期投资”的甜头。至此,吴维仁对金钱的欲望变得越来越强烈,他开始挖空心思攫取不义之财。
1997年10月、11月,吴维仁分两次从彩虹集团结算中心拿走面额为5186万元的银行承兑汇票,交给西安某公司总经理张某,并向其提供了上海华宸公司账号。张某将其中三张汇票贴现,并向上海汇款3462万元,其余1723万元用作质押进行经营。为感谢张某,吴维仁直接给张某的公司办理了两份代垫付证明,共代垫付资金4000万元。至此吴维仁大行权钱交易的面目已经赤裸裸地显现出来。
1998年3月,吴维仁挪用的借款及承兑汇票眼看就要到期了,为了用卖彩管的钱垫付卖电视机的贷款,他竟不惜放下总裁的身份跑到财务部含糊其辞地说给证明上盖个章,说着竟自己拿起章就“咣咣”两下,盖在了代垫证明上。目睹此举的工作人员惊得目瞪口呆,一脸无奈。以致连销售部经理都无法确认这究竟是谁开的证明。吴维仁看到事已败露,便毫不脸红地将代垫之事合法化,竟指示有关人员同西安某公司张某签订代垫协议,造成公司尚有9000万元贷款无法追回。
收取“辛苦费”10万元
吴维仁利用职务之便大肆挪用巨额公款的同时,对小钱也不放过。1998年春节,吴维仁给彩虹集团公司下属彩虹电子配件厂厂长王建中打电话,通过王建中将该厂加工工作服业务交由其妻虞梅兰加工办理。1998年8月该厂按标准支付虞梅兰加工费8郾9万余元。王建中为了保住其彩虹电子配件厂厂长职务,于1999年春节前一天傍晚,提着一个鼓鼓囊囊的尼龙袋,敲开了吴维仁在咸阳彩虹宾馆办公室的门,以“辛苦费”的名义送给吴维仁人民币10万元,吴维仁心安理得地笑纳了。
欲海泛舟舟必沉。当吴维仁被贪欲所左右,继续编织着五彩缤纷的“美梦”时,却不料东窗事发。1998年8月,吴维仁全面主持彩虹集团工作后不久,国务院为了加强对国有大中型企业的领导,派出稽查特派员对国有企业资产增值保值情况进行稽查。稽查特派员对彩虹集团的财务进行稽查时,很快就发现了彩虹集团的可疑账目。事情重大,稽查组当即向国务院作了汇报。不久,中纪委同稽查特派员组成专案组,正式对彩虹集团的问题展开调查。至此,吴维仁挪用公款一案终于浮出水面。
沉重的思考
吴维仁案件结案了,但它却留给人们深深的思考。大型国有企业的一把手权力高度集中,如果没有有效的监督制约机制,势必出现权力的滥用。吴维仁在长达5年多的时间,三权集于一身,大权独揽,置身于党的领导、董事会、群众监督之外,对董事会内有不同意见的就让他靠边站,因此才能利用多种手段一次次挪用公款,将彩虹集团的一系列规章制度肆无忌惮地践踏。我们在深入分析吴维仁犯罪的主观原因时,还应从更多的方面思考如何更有效地防止吴维仁之类的蛀虫出现。比如,如何加强企业党风廉政建设和思想政治工作,如何加强对企业领导干部的监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