贪官们的“教训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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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大凡贪官,在不得已而伏法时,都会有声泪俱下的忏悔。但我们稍加留意就不难发现,这些人在总结犯罪教训时,竟惊人相似地归结为一条:“不学法,不懂法”。其中,尤以犯贪污受贿罪的四川省达州市民政局原局长胡从扬的忏悔录最具典型性和代表性:“我不学法,不懂法,不知不觉就犯了法。”这种看似“精辟的归纳”,即使傻子也明白完全是骗人的托词。这里,我们姑且不论你作为领导干部为何不“学法懂法”?到底又该不该“学法懂法”?只说贪污受贿这种人间所不齿的丑恶行为,跟“学法懂法”与否,到底有多少内在的联系?

  所谓贪污受贿,通俗点讲,就是偷拿别人的钱财,攫取不属自己的利益。不偷拿别人的钱财,这是连不识字的农民、不更事的孩童都懂得的基本道理和竭力恪守的行为规范。人自幼时始,父母老师就叮嘱不能偷拿别人东西,民间“小时偷针,长大偷金”的俗语,就是对孩子的提醒。所谓“君子爱财,取之有道”的箴言,就是对成人的告诫。你看看:不懂法律的农民,并不去偷拿遍地成熟的庄稼,并不偷捉野地乱跑的鸡鸭。腐败分子,却钻天涉海地到处伸手攫取,千方百计据国家和人民的钱财为己有。这是为什么?说到底就是农民懂得做人的起码常识,贪官则缺乏做人的基本规矩。因而个别领导干部的贪污受贿,并非懂法不懂法的问题,丧失了做人的道德品质才是他们的真正病根。因此说,贪官们与其谎称自己是“法盲”,倒不如直言自己是“德盲”更让人可信。他们在忏悔时,之所以不从道德品质方面认识问题,而是以“法盲”的表象掩盖其“德盲”的本质,这不过是企图掩饰自己灵魂深处的肮脏,企图逃避世道人心的谴责罢了。

  法律,只能是对行为非自觉者的强制性规范;道德,则是作为人本应自觉遵循的社会性规范。因此,只有首先做道德合格的社会人,而后才可能做合格的社会管理者。假如像贪官那样,自身道德修养都过不了关,即使再“学法懂法”,也难排除腐化堕落的可能;即使再“学法懂法”,充其量也仅是一时慑于法纪威严暂不伸手,而当时机成熟贪婪之心必将萌生;甚至更会有人把所学所懂的法律法规,反而作为搞腐败的特殊工具,以此逃脱法纪惩处——贪官们的惯用手段,不是比照法律法规条款所存在的“空当”“打擦边球”么?不是避开法律某些条款而“做手脚”么?近年来,在对各级干部的任用时,都推行了法律素质考察考试制度,这是必要的,但更要紧的是,在!拔任用干部时,万万不能忽视对其道德品质的严格考察考试。“为政以德”,是古往今来官场有为者的箴言。因而,就领导干部的素质来说,“法盲”虽可畏,“德盲”更可怕。强化道德修养,恪守高尚情操,乃做人做官的本质。哲人言:“树木往往是被它自己养大的虫子毁掉的。”一个人,特别是领导干部,如果其本质恶劣了,灵魂也就肮脏了,道德也就沦丧了,良知也就泯灭了。倘若此,法纪之栅栏再牢固,也难抵挡私欲的洪水;法纪之链索再坚韧,也难拴住贪婪之猛兽——这才应是贪官们认罪伏法时的“教训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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