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0年元月,陕西凤县检察院在凤县纪委的配合下,一举侦破了凤县上川铅锌矿矿长李斌、财务科长朱其昌、办公室主任王根元贪污、侵占公款50余万元窝案。这是凤县有史以来,国家工作人员涉嫌犯罪金额最大的案件。
2000年10月23日,凤县人民法院一审对本案作出判决:对贪污公款29万余元的李斌判处有期徒刑11年;对贪污、侵占公款24万余元的朱其昌判处有期徒刑12年;对贪污公款2万余元的王根元判处有期徒刑2年,缓刑2年。李斌对一审判决不服,再次上诉于宝鸡市中级人民法院。2001年4月,宝鸡市中级人民法院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面对终审裁决书,李斌流下了悔恨的泪水。
(一)
凤县上川铅锌矿,位于县城以南海拔1600米的丰岩村,这里矿产资源丰富,矿石品位较高,从1988年第一任矿长靠县财政2000元上山采矿创业起,到1999年,经过多年积累,以及李斌近10年的苦心经营,已形成一个有85名职工,集采矿、选矿为一体,具有年产原矿2万吨和日处理原矿100吨,总资产达1230万元的乡镇企业。仅案发的1999年,该矿总产值达700万元,上缴利税110万元,营业收入达765万元。建矿13年来,累计上缴利税880万元,为凤县经济建设做出了巨大的贡献。该矿一直被列入凤县纳税大户,多次被评为宝鸡市明星乡镇企业。矿长李斌也当选为宝鸡市政协委员、县人大代表。近年来,在许多乡镇企业效益大幅下滑之际,上川铅锌矿仍走在凤县乡镇企业的前列,还被评为陕西省明星乡镇企业。然而,就在各级政府连年嘉奖表彰这位乡镇企业带头人的同时,这位矿长却把手频频伸向公家的钱柜。
守法与违法有时仅一念之差。
李斌的一念之差最早发生于1997年。
这一年,47岁的李斌觉得自己身体每况愈下,经检查发现患有糖尿病、甲肝、脑血栓等多种疾病。面对这么多的疾病李斌产生了退出经营、不当矿长的想法。随后思想也开始产生强烈的波动,觉得自己这些年吃了这么多的苦,为企业挣了这么多的钱,而自己却落了个年迈多病的下场,太亏了。
正是在这种“吃亏”心理的作用下,1997年底的一天,李斌与朱其昌、王根元商量工作时提出要把这一年矿上的汽车运费算一下。朱其昌说:“估计有6万多。”李斌说:“你们想办法把这笔钱弄出来,每人分一些。”随后,朱其昌和王根元设法在运管站开出公路货运发票4张,合计6.5万余元。李斌大笔一挥,签上了“支付”二字。几天后,因矿上交给县乡企局3万元管理费,县乡企局又返还给矿上技术改造、新产品开发费7500元,李、朱、王三人便商议将此款不入帐,与套取的6.5万余元运费加在一起私分。这一次,李分得2.9万余元,朱分得1.5万余元,王分得2.3万余元,余下的3800元用于支付开发票所交税款。
初次尝到甜头的李斌对钱的欲望愈加强烈起来,似乎多年的“亏”只有用钱才能补偿。年底结帐时,善于投其所好又爱占便宜的朱其昌对李斌说:“今年矿上完成的利润数比较大,恐怕明年上面要下达更高的利润指标。”李说:“咱们多年来一直如实上报利润,今年把利润化解一下,大家都拿点。”过后,朱其昌采取重复计算民工队结算工钱的办法,冒领了24万余元,李、朱二人就这样将矿上的24万余元的利润装进了个人的腰包。这一次,李分得16万元,朱分得6.9万余元。胆小又贪财的朱其昌害怕事情暴露,还提醒李斌说:“数额是不是太大了?”李斌竟说:“怕啥,你不知道外面都变成什么样了。”这时的李斌已变成了一个利欲熏心、贪得无厌、一门心思挖公家钱柜的“矿长”了。
渐渐地在李斌贪钱效应下,一向胆小谨慎的朱其昌除了与李、王二人共同私分公款10万余元外,他还单独作案二次,一人独吞公款达11万余元。就在他伙同李、王二人私分了套取的6万余元汽车运费后,仍不死心,财迷心窍的他一边在矿上大帐做了帐,又于次年在他保管的小金库帐上重复做了帐,随后,他将这笔重复做帐的6万余元从小金库套出归为己有。
李斌、朱其昌、王根元就是这样,采取虚构事实,收入不记帐,重复列支冒领、私分等手段,大肆贪污、侵占公款达50余万元,最后把自己送到了他们该去的地方。
(二)
一个优秀的全省明星乡镇企业带头人,市政协委员,县人大代表,怎么会沦为人民的罪人呢?
一、企业党组织生活不健全,放松对党员的教育。本案中的凤县上川铅锌矿现有5名党员,支部书记由矿长李斌兼任,支部生活、学习制度都流于形式,多年来没发展过一名党员。李斌在任矿长的10年里,起初还能按照党员的标准严格要求自己,与工人同吃同住。近几年受社会上不良现象的影响,思想渐渐发生了变化,觉得自己对企业贡献很大,该摆摆谱了。对乡镇召开的会议不去参加,更谈不上主动向党委汇报思想。他总是在自己没有拿够应得的报酬、“吃亏”的圈子里打转转,逢年过节想方设法地以各种名义多拿多占。发展到后来,胆子越来越大,干脆不找任何理由,干起了直接私分公款的勾当。
二、私设帐外帐,建立“小金库”。上川铅锌矿从1992年设立小金库到案发前,仅余额就高达200多万元。李斌、朱其昌、王根元等人从1995年到1999年,先后6次共同私分公款达20多万元,送礼10万余元,都是由“小金库”支出的。
三、监督无力,财务管理混乱。在查处此案中发现,上川铅锌矿一是没有监督企业一把手的制度。该矿有职工85名,除矿长李斌外,均是聘用的农民,中层管理人员由李斌决定。在众多的管理制度中惟独没有监督矿长的制度。对于被聘用的农民来说,能在这里打工挣工资已是不易了,哪里还敢监督矿长。一些在矿上工作时间长的老工人说,李斌任矿长十年,不知换了多少副职,有谁还敢提意见?二是“家族”管理造成监督失衡。近两年,李斌任用他的儿子担任矿长助理,亲家当办公室主任,一些亲戚都在矿上参与管理或承包工程,形成了一张“家族”管理网,许多事情工人无法知道,更谈不上监督了。三是财务管理极为混乱。案犯之一的朱其昌,既是会计又是出纳,还兼管“小金库”。该矿大量货款进入银行后,都被转存在个人名下。
犹太咒语中有一句最狠毒的话是:“让上帝先赐给你一切然后再夺去你一切吧!”从成克杰、胡长清受贿,到李斌等人贪污、侵占案中,腐败分子们都为得而失去后悔。然而他们在贪婪敛钱、步入犯罪时,却往往想不到这些,到了得而失去的时候,后悔却太晚了。但愿李斌等人走上犯罪道路的教训能给世人以警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