强化党内监督的对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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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 所谓党内监督,就是党员之间、党组织之间,依照党章和其他党内重要规定所进行的相互监察、相互督促的活动。党内监督是关系到党的性质和执政地位,关系到当前改革开放新的历史时期能否加强与改善党的领导,增强党的凝聚力、感召力和战斗力的一个重大问题。

  改革开放以来,党内监督与过去相比有了很大改善,取得了不少成绩。但总的说,党内监督还是党的建设和国家政治体制中较为薄弱的一环,监督现状与形势发展的需要还不适应,主要表现在:

  1对党内的权力监督不力。在指导思想上片面强调思想教育,没有有效的落实机制和综合 治理的战略思想;对权力的授予过程、行使过程、行使结果缺乏强有力的监督。无数事实证 明,如果对权力监督不力,即使权力掌握在好人手里,也会导致滥用,造成危害人民利益的 结果。

  2党内监督机制不够健全,党内各种监督力量的监督功能没有充分发挥出来,难以对党内 不良倾向和作风形成监督的合力,在某些方面存在着有空可钻的问题。

  3党内的监督意识不强,影响了党内监督的效果。这主要有两个方面:一方面是广大党员 不知道如何监督,因而,无法监督、不敢监督;另一方面是一些党员领导干部不能自觉地接 受监督,甚至拒绝监督。在我们党内,普通党员违纪受处理,一般没有什么阻力。党内监督 的主要方面是如何加强对领导干部监督,广大党员对领导干部的工作内容、办事程序、方法 了解很少,无法依据党内监督规范去对领导干部进行监督评价;其次,即使发现了违纪行为 ,有些党员怕得罪人、怕打击报复也不敢监督。此外,有些党员缺乏党的基本知识,对党内 规范知之甚少或根本不了解,分不清什么是应该监督的,应该怎样进行监督,甚至是否违反 了监督规范也搞不清。

  二 以上党内监督存在的问题亟待改进。那么,对策在哪里呢?我以为主要对策有四点。

  首先,加强党内监督,必须对现行的职能监督体系的相互关系进行改革和调整,特别是实行 垂直领导体制,可以使监督机关的相对独立性和权威性得以充分发挥,不再因自身的人权、 财权受制于监督客体,而出现“不敢监督、不能监督、监督不好、不监督好”的监督不到位 的情况。作为过渡,当前可着重考虑解决两个问题:一是改革“条块结合,以块为主”的双 重领导体制,实行“条块结合,以条为主”的双重领导体制。二是将监督同级党委、政府调 整为由上级监督部门监督下级党委、政府。特别是要强化对下级党政“一把手”的监督,以 权制权,防止专权,使“一把手”在权力运作中得到必要的制衡。 其次,加强党内监督,必须把重点放在对党内权力的制约上。一是严格把住干部选拔任用关。一方面要严格整肃,防止和克服在选人用人上的主观随意性,坚决刹住跑官要官、买官卖官的不正之风和腐败现象,另一方面应积极推进干部管理体制的改革,减少任命制,扩大选任制,这是从源头上解决腐败问题的治本措施;二是完善适度分解权力的制衡机制。对一些重要岗位特别是直接掌握人、财、物等实权岗位的权力适当分解,把一人掌握多项职权变为一人掌握一项职权,或多人交叉掌握某项职权,以解决权力过分集中,防止权力的专断和失控;三是建立重要岗位领导干部异地交流制度。实施异地交流的干部,应以党政一把手和纪委、组织、公安、检察、法院等主要领导干部为主。 再次,加强党内监督,必须走法制化、制度化的路子。在法制和制度建设上,特别要强调的是必须改进传统的党内监督方法。即用党内法规和国家法律来规范和约束党员和干部的行为。这些年来,我们制定了许多行之有效的党员干部监督制度,监督工作良性运行的制度和机制正在建立,对领导干部任前任内和离任过程的监督已得到明显加强。当前的任务是,要继续加强党内教育的同时,抓紧建立一套完善的、系统的和操作性较强的制度体系,防范领导干部滥用权力和腐化堕落,走出一条德治与法治相结合的党内监督工作的新路子。

  在加强法制和制度建设上,坚持民主集中制,是搞好党内监督的重要一环。民主集中制,是 我们党的根本组织原则和领导制度,同样也是防止权力滥用、变质的根本保证。要建立健全

  领导班子议事规则,凡属重大决策,重要人事任免,重要建设项目审批和大项资金使用,必须经集体讨论决定,严格按程序办事,不准个人或少数人专断;要建立明确的个人责任制,  党委要对班子成员个人权力范围作出明确的严格界定,合理分工,避免越权、揽权、专权;  要加强检查监督,以保证集体决定的贯彻,防止个人擅权武断,形成掌好权、用好权的有效
制衡机制。

  第四,加强党内监督,必须进一步落实党内廉政建设责任制。实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可以推动各项廉政法规制度的贯彻落实,为监督约束机制的不断完善提供组织保证。要按照谁
主管谁负责的原则,把“一把手负总责,分管领导各负其责”的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一级一
级地落到实处,切实改变一些地方和单位“一手硬、一手软”的状况。各级领导班子首先要
把自身的党风廉政建设抓好,同时,要尽职尽责地抓好主管部门和单位的党内廉政建设和反
腐败斗争,认真从自身做起,一级管好一级,一级带动一级,把从严治党的方针真正落到实
处。党员领导干部不仅要管好自己,管好配偶、子女和身边工作人员,还应对所领导的部门
和单位发生严重问题负责。上级对下级、“一把手”对领导班子成员发生的违纪违法问题,
长期失察,不查不纠,敷衍塞责,失职、渎职的,要按规定对当事人和有关领导的责任严格
追究,以儆效尤。
  第五,加强党内监督,扩大对党员干部的监督范围也是很有必要的。江泽民同志要求,在干部监督工作中要“努力做到领导干部的权力行使到哪里,领导活动延伸到哪里,党组织的监
督就实行到哪里。对党员领导干部工作时间内的表现要监督,工作时间以外的活动也要注意  。”要实现这一要求,我们的组织人事部门就应该积极探索对领导干部实施有效监督的方法  和途径,不断拓宽监督的渠道。大量事实表明,不少党员领导干部往往不是在工作时间内出问题,而是在“社交圈”、“生活圈”中犯错误。即在与“狐朋狗党”的交往中失足,在灯红酒绿的享乐中沉沦。所以,我们党内的干部管理和监督工作既要从大处着眼,搞好对干部“工作圈”的监督,也要从关心爱护干部出发,注意了解其“社交圈”和“生活圈”的情况,及时地进行监督和提醒,防患未然,警钟常鸣,使我们的党员和干部能始终头脑清醒,一身正气,廉洁奉公,勤政为民,让党放心,让人民满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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