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陕出台意见全面贯彻落实中纪委9、10号文件精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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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近日,陕西省宁陕县出台了《关于进一步加强纪检监察机关建设的意见》(宁发〔2010〕3号),从领导班子建设、干部队伍建设、办公办案装备、经费保障和组织领导等方面对纪检监察机关自身建设提出明确要求,并要求认真贯彻落实到位。
    一是要加强纪检监察机关领导班子建设,规范纪检监察干部双重领导的职责和权限。县纪委常委按正科级实职领导配备,班子成员的提名、任免、兼职和调动,先报市纪委、监察局同意,然后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和规定的程序办理;乡镇、部门纪委书记(派驻纪检组长)、副科级纪检员的任免,由县纪委提名并商县委组织部同意后,报县委决定或进行选举。二是对纪检监察干部队伍建设作出明确规定。要求全县纪检监察机关在实行资格准入、保障人员编制、加强干部培训的同时,按纪委监察局机关科级领导职数的50%配备正、副科级纪检员和监察员。三是在经费保障上,《意见》明确指出将纪检监察机关公用经费和业务费用纳入县级财政预算,并参照政法系统预算标准核定纪检监察机关办公经费。在县财政恢复设立大要案基金,统筹经费优先保障纪检机关办案需要。四是加强对纪检监察机关的领导,进一步整合工作力量,在乡镇纪委配备1名专职纪委副书记,县直各部门配备1名专(兼)职纪检监察干部,协助纪委书记(纪检组长)抓好纪检监察各项工作,并落实纪检监察津贴。
    该《意见》的出台,为打造一支过硬的纪检监察队伍、加强反腐倡廉工作提供了政治保障。自中纪委9、10号文件下发以来,该县已对县纪委常委按正科级实职领导进行了配备,并在县监察局配备了非党副局长1名;增设宣教室1个,配备宣教室主任1名;县纪委、监察局机关增加行政编制6名,按25人定编。在县委办、人大办、政协办、宣传部、政法委各配备了1名副科级纪检员。先后组织了36名纪检干部参加了中、省、市纪委举办的各类培训班学习,对9名新提拔的部门纪检组长、副科级纪检员进行上挂培训,抽调6名乡镇、部门纪委书记到县纪委参与协作办案培训。新配备办案工作用车1辆、笔记本电脑1台、打印机4台、录音笔1支、摄像机1部,切实改善了机关办公条件。

文章来源:宁陕县纪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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