永寿县采取有效措施贯彻落实《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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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纪委等五部委9号文件下发后,永寿县纪委监察局高度重视,及时召开纪委常委会议和机关干部会议,认真学习领会文件精神实质,对照《意见》要求,先后多次与县委组织部、县财政局、县编办等部门就落实9号文件进行沟通协商,向县委、县政府提出了加强县纪委监察局机关建设的意见,并及时作了专题汇报。

    县委、县政府高度重视,于9月1日召开县委常委会议,研究通过了县纪委《关于落实中纪委9号文件精神的意见》:一是给县纪委监察局增设党风廉政室、纠风室、干部管理室、案件管理室(其中,干部管理室与委局办公室合并,案件管理室与案件审理室合并,合并的室实行两块牌子,一套人员),内设机构从现有7个增加至11个;二是将县纪委监察局行政编制由13个增加到25个,并配齐缺编人员;三是将县纪委常委按正科级职务配备;四是配备正科级纪检监察员3名,副科级纪检监察员5名以及非中共人士监察局副局长1名;五是将县纪委监察局机关的人员、公用经费和纪检监察业务费参照政沙土机关预算标准核定,全额纳入县财政预算,并且每年在预算中列支一定的办案专项经费;六是落实基层纪委书记、纪检组长、纪检员岗位津贴,足额予以拨付;七是县纪委监察局领导班子成员的提名、任免、奖惩、调动等,严格按照规定程序,报市纪委监察局审批。

 

文章来源:永寿县纪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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