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来,咸阳市始终把构建警示训诫防线作为全面落实《实施纲要》的具体实践,围绕规范做文章,着眼长远抓机制,警示训诫工作质量和水平不断提高。截止目前,全市实施警示训诫4091人,其中警示提醒2398人,诫勉督导906人,责令纠错787人;县级干部91人,科级干部743人;挽回经济损失260多万元。
一、抓领导,夯实工作责任。市委作为责任主体,及时调整充实了构建警示训诫防线领导小组,领导全市构建警示训诫防线工作。各级党委党组也建立健全了领导小组,加强对本级警示训诫工作的研究、分析和部署。各级纪委设立了警示训诫的组织机构,具体负责警示训诫工作落实。市纪委及秦都、兴平、永寿、武功、礼泉、三原6个县市区成立了警示训诫室,其余各县区、各部门也明确专人和领导抓这项工作。每年的纪委全会,对全市警示训诫工作层层做出安排,在各级党风廉政建设第一责任人向上级党委述职活动中,警示训诫开展情况作为必述内容,各级都把警示训诫工作纳入了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与其它业务工作同安排、同检查、同考核,警示训诫的组织领导机制逐步健全,各级党政领导抓警示训诫工作的责任意识明显增强。
二、抓制度,完善工作机制。围绕“三项制度”,咸阳市建立了相关配套制度,着力形成上下联动、内外结合的工作机制。一是健全工作制度。先后建立了领导责任、工作协调、统计分析、检查指导、考核评价等5个方面的制度和办法,形成了警示训诫工作制度体系。二是严格执行制度。各级认真落实警示训诫月报制度、三级审核报送制度,坚持月通报、季分析、年考核制度,市纪委编发“警示训诫统计分析”27期,及时通报各级工作动态,全市实施数量、质量不断提升,各级纪委抓警示训诫工作的积极性主动性显著提高,警示训诫工作进入常态化发展。
三、抓重点,增强工作实效。一是根据发展不同阶段,确定相应工作重点。落实初期,把深入调研和积累经验作为重点。全面推广阶段,把规范运行作为重点。深入推进阶段,把规范化建设作为重点。08年以来,连续三年,从性质界定、文书档案、报表报送3个方面,强力推进警示训诫规范化建设。二是在组织实施上,始终突出领导干部这个重点。要求各级各部门党政“一把手”要亲自组织实施,把实施重点对象锁定在各级党政“一把手”和重要岗位上的干部。近年来,全市有130多名党政“一把手”亲自组织实施警示训诫;834名科级以上党员领导干部被警示训诫。三是在运作程序上,始终抓住整改这个重点。采取多种方式监督整改,督促建章立制,切实解决存在问题,不能一谈了之,确保警示训诫工作不走过场。
四、抓督查,促进工作落实。实践中,形成了全面检查、随机抽查、重点督查、谈话督办等比较有效的督促检查机制。先后开展了“五查五看”和 “四查四督促”专项检查活动,着力解决少数单位领导责任不够落实、融入纪检监察业务不够经常等问题。全面落实了市纪委各室包抓市级50个部门制度,08年以来,5次对全市警示训诫工作进行了随机抽查和全面检查,14次对工作滞后的县区纪委、市直部门领导进行了谈话督促。警示训诫室利用调研、检查、报表审核的各种时机,认真检查指导,促进了各级警示训诫工作质量和水平的不断提升。目前,各级各部门警示训诫工作对象界定比较准确,运作程序比较规范,监督整改比较到位,档案资料比较健全,达到了制度化、规范化的要求。
五、抓融入,形成长效机制。先后召开了3次现场会及汇报交流会,有力地促进融入。全面落实各项工作制度,积极协调县级警示训诫组织机构建设,保证了融入。全市各级各部门已将警示训诫融入职责任务,成为纪检监察干部的基本职责;融入具体业务,成为纪检监察工作的主要内容;融入制度体系,成为教育管理干部的重要手段;融入中心工作,成为促进经济社会发展的有力举措;融入队伍建设,成为纪检监察干部的必备能力。三年来,在纪检监察业务中发现并实施的警示训诫,信访举报反映的占56.9%;工作检查中发现的占24.7%;查办案件中发现的占2.2%;纠风、执法监察中发现的占16.2%。警示训诫已成为各级党委党组及纪检监察机关监督管理党员干部的有力武器。
六、抓核心,彰显预防腐败功效。训诫是手段,教育、保护、挽救才是防线设计的本质和核心。08年,市纪委对2名未予立案的企业主要领导在案件调查后,实施了责令纠错,该企业及时建全完善财务管理、大宗物资采购方面的规章制度,再未发生对该企业的反映。据统计,近三年来,全市各级先后对442名群众举报、12名重大事项需要预警的党员干部实施了警示提醒。对45名失职渎职、111名行政效能低下、21名行政不作为的党员干部实施诫勉督导。对7名违反廉洁自律规定、31名违反财经纪律、64名失职渎职、22名履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不力的党员干部实施责令纠错。经过警示训诫的2026人,没有再次受到警示训诫处理的,也没有被有关执纪执法机关立案处理的,有效防止了这些党员干部滑向违纪违法的深渊。
文章来源:咸阳纪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