潼关县纪委将警示训诫工作深化到乡镇,坚持做到“五个到位”,有效地解决了乡镇纪委人员少、作用发挥不明显的问题。一是组织机构到位。各乡镇都成立了警示训诫工作领导机构,设立了警示训诫室,落实了工作人员,建立了警示训诫工作台帐,为开展警示训诫工作提供了组织保障。二是规章制度到位。建立健全了警示训诫工作的各项规章制度和实施办法,为开展警示训诫工作提供了制度保障。三是学习宣传到位。通过刷写宣传标语、办学习专栏等形式,全方位、多层次开展宣传教育,为开展警示教育工作提供了舆论保障。四是落实责任到位。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和“一岗双责”的要求,形成齐抓共管、层层抓落实的工作局面,为开展警示教育工作提供了机制保障。五是工作措施到位。县纪委建立了联系会议制度,定期召开会议,听取汇报,沟通情况,解决问题,为有效推进警示训诫工作提供了措施保障。在具体工作中,各乡镇纪委严把对象确定关、训诫谈话关、监督整改关,有效地防止了用警示训诫代替思想教育、代替纪律处分的不良倾向,取得了良好的社会效果。2008年,全县8个乡镇共实施警示训诫工作8例,不仅扭转了乡镇纪委人员少、作用发挥不明显、工作被动的局面,而且极大的促进了乡镇政府机关作风的有效好转,维护了乡镇党员干部和农村党支部的形象,形成了风清气正、廉洁务实的工作氛围,有力地推进了全县农村经济社会各项事业的发展。
文章来源:渭南市纪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