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来,子洲县纪委、监察局围绕全县中心、服务工作大局,做到“六结合”积极构建警示训诫防线建设,努力提高警示训诫工作质量和水平,最大限度地教育、保护、感化和挽救干部,取得了一定成效。
一是做到与县委、县政府中心工作相结合。重点对全县计划生育、安全生产、信访维稳、投资环境等工作中作风飘浮、效率低下、推诿扯皮,造成一定影响的干部作为警示训诫对象。
二是做到与党风廉政建设责任考核相结合。对因不认真执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工作规定或考核为后进名次的领导干部实施警示训诫。
三是做到与信访和查办案件工作相结合。信访受理线索中对线索不详、难以查实的纳入警示训诫范围,在初核或立案后,没有查实、违纪问题轻微或由于工作中出现偏差、失误等主观错误较轻的责任人员一般采取警示训诫措施处理。
四是做到与民主评议政风行风工作相结合。对在民主评议政风行风活动中名次在后三名的部门领导实施警示训诫。
五是做到与机关干部作风建设相结合。对不作为、慢作为、乱作为、不良行政行为的干部实施警示训诫,加强对干部的教育、管理、监督,延伸效能监察工作,提高工作的实效性。
六是做到与其它反腐败工作相结合。注意从执法监察、源头治理、述职述廉中发现问题,同时注重对审计报告、行政决定、专项检查等结果的运用,作为警示训诫线索。
2004年该县开展工作以来,共实施警示训诫153人次,其中警示提醒75人次,诫勉督导54人次,责令纠错24人次。
文章来源:子洲县纪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