完善机制 搞好结合 切实发挥警示训诫防线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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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04年以来,石泉县按照省纪委关于构建警示训诫防线的部署和要求,联系实际,科学运用,完善机制,注重实效,积极推进警示训诫防线建设,达到了完善监督体系、教育挽救干部、促进事业发展的目的。截至目前,全县共实施警示训诫216人,其中警示提醒149人,诫勉督导22人,责令纠错45人,科级以上领导干部69人。石泉县委被省纪委六次全会授予“构建警示训诫防线工作先进集体”荣誉称号,县纪委被市纪委命名表彰为全市构建警示训诫防线工作先进单位,并多次在省、市纪检监察业务工作会上交流经验。

  为确保构建警示训诫防线工作顺利推进,该县先后专门组织召开了动员会、工作会和业务培训会,统一认识,部署工作,落实任务。同时,层层组建了工作机构,制定并认真落实警示训诫工作实施细则和联席会议制度,加强检查指导和考核奖惩,严把警示训诫审核关、谈话关、整改关和结果运用关,使警示训诫措施真正落到了实处、发挥了应有作用。

  在具体工作中,坚持做到“四个结合”:

   与责任制工作相结合,力促反腐倡廉任务落实。把构建警示训诫防线工作纳入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进行检查考核。对2004年度在责任制考核为“一般”的12个单位,严格按规定兑现 “一票否决”政策,并由分管县级领导对这些单位的党政班子成员进行警示提醒,在全县引起很大震动。同时,把警示训诫工作与领导干部履行“一岗双责”紧密结合起来,要求各级领导对分管范围内的训诫对象实施警示训诫谈话。县级领导带头落实警示训诫制度,仅2005年就有11名县级领导对分管范围内的29名科级以上领导干部进行了警示训诫。

  与群众信访相结合,分类确定警示训诫对象。深入开展信访排查活动,对群众有举报、社会有反映,可能出现违纪问题的,采取警示提醒的方式加以解决;对经过初核确有问题存在,但本人认错态度较好的,通过诫勉督导加以解决;对造成违纪错误事实,情节比较轻微的,予以责令纠错,真正做到群众信访件件有着落,事事有回音。2005年以来,全县共受理群众来信来访和电话举报258件(次),其中检举控告类196件,初核初查89件,转立案19件,作信访了结70件中被警示训诫54人。

  与源头治理相结合,注重从根本上堵塞漏洞。在警示训诫过程中,石泉县纪委针对暴露出来的问题,及时要求出现问题的单位,采取相应措施加强防范,并对普遍存在的问题进行认真总结,深入探讨,积极推进制度创新,坚持用制度管人管事,真正体现了构建警示训诫防线的内涵。针对目前在体制、机制和管理方面存在的诸多问题,该县从查办案件和警示训诫防线工作中得到启示,总结制定并全面推行了村财乡管、乡财县管,“3+1”财务审核汇签、受组织处理的党员干部跟踪管理等制度,尤其是“3+1”财务审核汇签制度(即由单位的全体干部职工民主推选三名同志,组成理财小组,对职工工资以外的所有公用经费支出进行集体审核,然后再由分管财务的领导签字核销)的全面推开,增强了财务管理的透明度,从根本上解决了“一支笔”签字的弊端。

  与优化环境相结合,为改革发展保驾护航。该县将警示训诫的功效、手段灵活运用到推进改革发展稳定大局工作中去,对改革发展中出现自律不严、作风不实、履职不到位等问题的26名干部进行了警示训诫,使全县上下令行禁止、风正气顺,形成了齐心协力促发展的工作合力。同时,注重运用警示训诫手段解决损害投资环境的问题,促进了发展环境的进一步优化,近两年,先后有20余家省内外知名企业慕名到该县投资兴业,共引进外来投资达5亿多元。

   

文章来源:(纲要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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