认真学习贯彻党章 全面深化警示训诫防线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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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胡锦涛总书记在中纪委六次全会上指出:“要通过学习贯彻党章推进党风廉政建设,进一步加大防治腐败力度。”这就从治本的高度为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指明了前进方向。构建警示训诫防线既是反腐倡廉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又是认真学习坚决维护党章、从源头预防腐败和加强廉政建设的重要手段。

  2003年,我市在全省率先开展了构建警示训诫防线试点工作,经过三年多的实践,已经形成了一套比较成熟的警示提醒制度、诫勉督导制度、责令纠错制度,探索出了符合商洛实际的警示训诫工作的方法和措施。几年来,全市先后对1069名党员干部实行了警示训诫,其中警示提醒666名、诫勉督导165名、责令纠错238名。涉及县处级干部54名、科级干部426名。通过构建警示训诫防线,达到了既严肃党的纪律,又尽力教育、挽救、保护党员干部的目的,得到各级党组织和党员干部的拥护与支持。实践证明,构建警示训诫防线,既是贯彻《实施纲要》的有益探索,又是构建具有陕西特色的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的实践创新,也是坚决维护党章尊严的重大举措,对于全面加强党风廉政建设,深入推进党的先进性教育活动都具有非常重要的现实意义。因此,在新的形势下,全面深化警示训诫防线建设,必须以《党章》为指导,在以下几方面下功夫、求突破、出实效。

  全面深化警示训诫防线建设必须把学习贯彻党章放在首位。党章是党的根本大法,是坚持从严治党的根本依据,也是构建警示训诫防线的理论基础。从我市构建警示训诫防线工作的实践看,少数党员干部之所以出现这样那样的问题,从主观上分析主要是放松了对党章的学习,背弃了党的宗旨,从而导致理想信念动摇、思想道德滑坡、纪律观念松弛、民主意识不强、接受党内监督自觉性不高。一些被警示训诫的对象在进行思想检查和深刻反思时,都认识到自己之所以言行上出现偏差,其主要根源是没有认真学好、用好党章。因此,构建警示训诫防线,必须把学习贯彻党章放在首位,只有认真学习贯彻党章,才能使每个党员干部进一步坚定理想信念,牢固树立马克思主义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和正确的权力观、利益观、地位观,自觉抵制各种消极腐朽思想文化的侵蚀,永葆共产党人的高风亮节,才能筑牢警示训诫防线的思想基础。当前,要按照中央关于学习贯彻维护党章的要求,既要把党员干部在履行职责、道德品质、工作决策、工作作风和廉政勤政等方面存在的苗头性问题作为警示训诫的重要内容,更要把监督检查党员干部是否认真履行党章赋予的权利和义务作为警示训诫的重点,真正把维护党章的严肃性和权威性放在更加重要的位置,从而确保党章得到全面贯彻执行。

  全面深化警示训诫防线建设关键在于不断创新工作方法。在深化警示训诫防线建设的具体实践中,我们十分注重创新工作方式方法,把警示训诫提高到法规制度层面,不断增强工作效果。

  一是制定“党员领导干部警示训诫积分告诫办法。”我们着眼于动态监督,帮助被警示训诫对象及时纠正错误,将实施警示提醒、诫勉督导、责令纠错设定为不同的分值记录在积分卡上,及时向被告诫对象发“警示训诫积分告诫通知书”,要求其在接到通知后七日内就告诫的有关问题写出书面整改报告及承诺报市纪委、监察局。年终由纪检监察机关根据积分数量分别作出通报,年内不得评为先进、优秀、不得提拔任用,建议组织、人事部门作出组织处理等措施。二是编印“党员领导干部警示训诫工作守则”。针对目前党员领导干部在干部人事管理、资金使用、项目管理、建设工程招投标、政府采购、经营性土地出让等方面容易出现腐败苗头的实际,将廉洁自律有关规定编印成守则,要求党员领导干部随身携带,经常对照检查,时刻按照守则办事,使其起到警示教育作用。三是配发“领导干部警示训诫日记本”。为提高党员领导干部自我教育、自我约束的能力,我们给全市副县级以上领导干部配发了警示训诫笔记本,要求他们将日常工作生活中遇到的可能诱使自己违规违纪的问题、党组织或领导对个人进行警示训诫提出的要求等内容记录下来,时常翻阅,目的在于教育党员干部自警自省,自我教育,防微杜渐,警钟长鸣。四是建立“领导干部警示训诫档案”。在领导干部个人廉政档案基础上,建立“领导干部警示训诫档案”,将被警示训诫对象的相关资料装入个人廉政档案,作为年度评选先进和提拔任用的重要依据。五是建立网络管理系统。我们充分发挥现代技术手段在构建警示训诫防线方面的作用,运用网络技术加强对警示训诫工作从线索受理登记、分类处置、批转督办到跟踪监督和结果运用的全程监督,对实施警示训诫原始资料和数据进行对比分析和综合评估,全面掌握党员干部的廉情动态,对先进事迹在网上发布,对反面典型在网上曝光,充分发挥典型示范和警示教育作用,不断提升警示训诫工作水平。

  全面深化警示训诫防线建设的根本在于建立长效机制。构建警示训诫防线是一项创新,没有现成的模式可循,需要在实践中总结新经验,研究新问题,建立新机制。在落实警示训诫三项基本制度的同时,大胆实践,积极创新,建立了与之相配套的四项制度,使警示训诫防线建设更加富有成效。一是建立警示训诫工作责任制度。构建警示训诫防线关键在党委,责任在纪委,落实主要靠各级领导干部。按照党风廉政建设责任要求,我们坚持把构建警示训诫防线工作纳入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落实工作中,明确各级党委、纪委和各部门各单位主要领导的职责,形成齐抓共管的合力。二是建立警示训诫联席会制度。由纪委、组织部、法院、检察院、监察局、人事局、公安局、财政局、审计局、信访局等部门主要领导组成联席会议,定期收集整理反馈警示训诫信息,协调研究解决警示训诫工作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收到良好的效果。三是建立警示训诫线索排查制度。着重从本级和上级党委、人大、政府、政协领导机关和领导同志批办的信件中发现线索,从纪检监察机关在工作中发现和掌握的线索,从组织、人事、财政、审计、信访和执法执纪机关转交的问题中发现线索,从新闻媒体披露和群众信访举报、投诉的问题中发现线索,对这些线索进行排查分类,提出实施警示训诫的意见,进一步增强警示训诫的针对性。四是建立警示训诫检查考核制度。把构建警示训诫防线工作与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一同检查、一并考核,实行奖惩和责任追究,推动此项工作的深入开展。

  全面深化警示训诫防线建设要正确处理好保护和惩处的关系,注意防止“两种倾向”。学习贯彻党章,一方面要保护和支持那些敢于坚持真理、坚持原则、改革创新、干事创业的好干部,另一方面要坚持从严治党方针,查办违纪案件,惩处违纪人员,严肃党纪法规,为发展和稳定提供组织保障。按照这一要求,在全面深化警示训诫防线建设过程中,一是要防止以警示训诫代替党纪政纪处分、弱化办案的错误倾向。构建警示训诫防线是思想道德防线和党纪国法防线之间一道防线,立足点在于最大限度地教育、挽救和保护党员干部,但并不是一味地迁就和放纵党员干部。对已经严重违纪违法甚至触犯刑律的党员干部,必须严格依纪依法惩处,决不姑息迁就,确保党纪国法的严肃性。二是防止以警示训诫代替思想教育的错误倾向。思想教育面对的是广大党员干部,具有群众性、普遍性、经常性等特点,而警示训诫对象是介于可处分与可不处分之间,相对一般性思想教育而言,带有更多的强制性,程序更为严格规范。因此,必须严格工作程序,不能随意扩大范围。否则,就会降低警示训诫的“约束力”,起不到“强制性他律”的挽救作用,就会丧失警示训诫的严肃性,达不到教育和挽救干部的目的。

  

  

文章来源:(党风与廉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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