纠正四个偏向 强化警示训诫功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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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构建警示训诫防线,是贯彻落实《实施纲要》的有力举措,是构建具有陕西特色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的有益探索。近三年的成功实践,得到了中央纪委吴官正书记的充分肯定。中央电视台、《中国纪检监察报》等中央媒体也分别作了专题报道。广大党员干部深有感触地说:构建警示训诫防线是一项以人为本的“爱心工程”。但是,我们在深入调查时发现,有些地方或部门在实施警示训诫防线工作中出现了认识“一头热”、行动“一阵风”、标准“一刀切”等四个偏向,背离了构建警示训诫防线的初衷。这就要求我们在实践中理清思路,自觉纠正四个偏向,进一步强化警示训诫工作的功能。

  一、强调上下联动,防止“一头热”

  构建警示训诫防线是一个系统工程,需要各方面齐抓共管,形成上下联动的整体合力。然而,据了解,省、市机关有些部门喊得凶,抓得松,尤其是触及矛盾和问题躲躲闪闪,动作不大,“灯下黑”的问题没有人去解决;而县(区)基层单位普遍认识明确动作快,抓得比较扎实具体,工作搞得轰轰烈烈。两相比较,明显存在着下级热、上级凉的“倒挂”现象。毋容赘言,这种“剃头挑子一头热”的倾向不克服,构建警示训诫防线的整体功能就难以发挥。作为省、市机关要认识到所处地位的重要性,抓构建警示训诫防线工作不能总是以“指挥员”“导演”自居,而要放下架子,调整好心态,凡是要求下级怎样做的,自己首先要做好,给下级做出示范,带个好头。“火车跑得快,全凭车头带”。省、市机关各部门率先做好了,本身就是无声号令,无形的旗帜,就会激励和带动县(区)基层单位保持长久的工作热情,真正把警示训诫工作落到实处。相反,省、市机关只当“嘴把式”,说得好,做得差,势必会对县区基层产生负面影响,时间长了,警示训诫工作很可能半途而废。所以,省、市机关的党政领导,要清醒地看到本单位构建警示训诫防线的现状和问题,以高度的政治责任心做好构建警示训诫防线工作,注重攻克“灯下黑”的难点问题,给下级做出令人无可指责且无不佩服的示范,变“一头热”为“两头热”,这样就会影响和调动一切积极因素,促进全省形成齐抓共管、上下互动的局面,提高构建警示训诫防线的整体合力。

  二、建立长效机制,防止“一阵风”

  构建警示训诫防线的根本出发点是做人的思想转化工作,需要在深入细致上下真功夫、硬功夫,没有什么捷径可走。但有的单位平时不注意做基础性工作,一听说上级要检查,就精神紧张地堵洞补缺,搞临时性短突击,忙得不亦乐乎,但检查过后,却高枕无忧,把这项工作撇在脑后。明白人都清楚这种“一阵风”的做法哄上级只能哄过一时,不能哄过长久,“假作真来真亦假”,迟早会露馅。这种“一阵风”现象,说到底是“惰性”作怪,工作缺乏主动性。要解决这个问题,除了要提高思想认识,端正工作态度以外,最好的“处方”是建立构建警示训诫防线的长效机制,逐步完善出台科学配套的制度,如建立领导干部联系点制度、调研督查通报制度、考核讲评制度、责任追究制度等,通过外力强化各级党风廉政建设“第一责任人”的责任意识,助推他们把构建警示训诫防线工作摆到重要的议事日程,常抓不懈,一抓到底,无论遇到什么阻力和困难,都要持之以恒地抓下去,彻底克服忽冷忽热、时紧时松的“一阵风”现象,在党风廉政建设大舞台上,带头唱响构建警示训诫防线的“四季歌”。

  三、注意科学分类,防止“一锅煮”

  能否准确地筛选警示训诫对象,准确地界定警示训诫的范围,直接影响着警示训诫的效果和质量。这是个十分敏感的问题,来不得半点含糊。但是,个别单位把已构成党政纪处分的党员干部确定为警示训诫对象,使解决问题陷入了简单化的怪圈;有的单位把非党群众作为训诫对象,搞偏了解决问题的指向;有的单位用警示训诫代替必要的党政纪处理,混淆了解决问题的性质;有的单位不分党员干部的问题轻重,全部列入责令纠错之列,丢弃了解决问题的原则。这些“一锅煮”、“一刀切”的片面做法,容易在感情上打击伤害问题轻的同志,怂恿放纵问题较严重的同志,无形之中使警示训诫的严肃性和实效性大打折扣,留下难以消除的后遗症。为此,要提高警示训诫工作的质量,防止“一锅煮”的现象发生,在筛选警示训诫对象上必须严把“三关”:一是首先弄清党员干部和一般群众的区别,把好“官”与“民”的“定位入座”关,避免乱点“鸳鸯谱”;二是弄清筛选警示训诫对象的程序规定,把好按级审批关,尽量压缩人为操作的自由裁量空间;三是弄清问题的轻重与性质,把好警示训诫的实施关,严格掌握因人而异的方法和原则。实践证明,只要注意科学分类,把好“三关”,警示训诫就会避免盲目性,提高“一把钥匙开一把锁”和“对症下药”目的成功率,使被警示训诫者心服口服,自觉改正自身的问题和错误,振奋精神干事业,塑造廉洁与勤政相统一的人格美。

  四、以《实施纲要》为指针,防止“一边偏”

  构建警示训诫防线与《实施纲要》一脉相承,都是实践与理论相结合的产物,在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中发挥出了巨大的推动作用。《实施纲要》是全党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的纲领,构建警示训诫防线是我省在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中探索创新的一种制度,二者有区别也有联系,相辅相成,是一个矛盾统一体,实践中不能凭个人好恶把二者对立起来和割裂开来。但客观现实却使我们清醒地看到,有的单位强调贯彻《实施纲要》重要而忽视警示训诫工作;有的单位热心于警示训诫而淡化《实施纲要》的贯彻落实。理论和实践告诉我们,处理不好主要矛盾和次要矛盾的辩证关系,必然给工作造成很多不利因素。所以,要扭转这种“一边倒”的现象,在构建警示训诫防线过程中,必须认真贯彻《实施纲要》的指导思想,正确处理警示训诫与思想教育的关系、警示训诫与制度建设的关系、警示训诫与加强监督的关系、警示训诫与查办案件的关系,开展警示训诫工作中切莫忘了全面落实《实施纲要》的责任,贯彻《实施纲要》要重视对警示训诫防线赋予新的思想和灵魂,宏观上把握好大方向,微观上注重抓落实,警示训诫防线与《实施纲要》在实践中才会相得益彰,相映生辉,促进全省的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更上一层楼。

  

文章来源:(党风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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