汉中市对实施警示训诫对象严把 “三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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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是严把“筛选关”。市县区纪委着重从信访举报、案件、执法监察、党风廉政巡察、干部考察、社会有反映或有腐败苗头和倾向性问题以及工作或改革创新中出现一般失误和偏差的党政领导干部中筛选警示训诫对象。今年以来,市纪委通过纪检信访和党风廉政巡察,筛选了7名县级党政“一把手”进行了警示训诫,做到早提醒、早预防、早改正。二是严把 “审批关”。市委要求警示提醒对象由党委(党组)或纪检监察机关分管领导确定并组织实施,诫勉督导对象在调查了解的基础上,由党委(党组)或纪检监察机关分管领导确定并组织实施;责令纠错对象在党委(党组)或纪检监察机关派专人核实问题后,由主要领导确定并组织实施。在责任落实上,做到分级负责、分工负责、分项负责,即一级对一级实施警示训诫,班子成员负责对分管干部的警示训诫,按干部管理权限“谁主管谁负责”实行警示训诫专人负责。三是严把 “谈话关”。谈话前,确定领导、人员、时限、记录人,写出谈话提纲,经分管领导审核后具体实施。谈话时,有的放矢,对有关问题逐一提出,让本人一一如实作出说明。 截止目前,全市对574人实施了警示训诫,有效地预防和遏制腐败现象的滋生和蔓延。

  

文章来源:(综合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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