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3年以来,区纪委在查办案件中积极推进警示训诫防线建设,将惩处与教育防范相结合,对查办的每起案件,视涉案人员的违纪情节轻重,分别给予了警示训诫和党政纪处分,取得了良好的效果。如群众集体上访反映福利厂原厂长袁某挪用和侵占国有资产变现资金的问题,区纪委经核查,将挪用该企业的107万元国有资产变现资金追回104万元,落实了袁某挪用侵占公款50余万元和主管局书记、局长处置国有资产和管理下属企业的失职责任。对袁某作出移送司法机关处理,对主管局的书记、局长实施诫勉督导谈话,促使其纠正错误,吸取教训,进一步改进和加强工作。同时,通过查办党员干部在计划生育、生活作风、坐支公款的轻微违规违纪问题,区别情况分别予以实施警示提醒、诫勉督导、责令纠错,及时发现问题,有效纠正错误,保护党员干部干事创业的积极性。
文章来源:(综合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