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4年,永寿县被上级确定为构建警示训诫防线试点县。一年多来,我们紧紧围绕全县工作大局,从保护、感化和挽救干部出发,积极推进警示训诫工作。截至目前,县乡两级纪检监察机关已警示训诫44人,其中科级干部24人,一般干部20人。警示提醒9人,诫勉督导14人,训诫纠错21人。警示训诫的对象中,科级干部占55%,一般干部占45%;实施警示提醒占20%,诫勉督导占32%,训诫纠错占48%。一年来的实践使我们深切地感受到,要把这项工作做实做细做好,在工作中必须把握好以下几个环节:
一、必须围绕全县的工作大局开展警示训诫工作,唱响主旋律。如何运用警示训诫这个武器去促进县域经济跨越发展,去破解人民群众关心的热点难点问题,是我们一直探讨的主题。县纪委清醒地认识到,构建警示训诫防线只有紧紧围绕经济建设这个中心开展工作,才会保持长久的生命力。首先,县纪委结合我县每季度对果业、畜牧、计划生育等重点工作考核的实际,把每季度考核中最后一名的乡镇领导班子主要成员作为训诫对象,先后对单项工作考核位列全县最后一名的三个乡镇的党委书记、乡镇长共6人进行了警示训诫,鞭策他们加压奋进,迎头赶上。其次,县纪委以群众满意与否作为标准,把群众不满意的单位和干部作为重点警示训诫对象。去年11月,县纪委组织全县各阶层群众代表400余人,公开对26个县政府部门和窗口行业进行政风行风测评,根据问卷调查的结果,会同县委组织部对行风测评最后一名的市容监察大队主要负责同志给予警示训诫,对行风测评排序后三名的单位在县电视台公开曝光。针对县域内公路“三乱”较突出、群众反映强烈的问题,结合掌握的一些事实,年初对县运管所班子进行了一次训诫纠错;今年6月,从县交警大队、县运管所、市公路超限站、县农机中心管理工作暴露的问题入手,对各单位领导进行了警示提醒,在干部群众中产生了较好的效果。再次,注意把一些影响全局的政策性较强的敏感工作作为重点进行警示训诫。2004年,县纪委立案查处了县林业工作站个别职工在退耕还林验收工作中弄虚作假一案,对三位当事人分别给予党政纪处分,给林业局党政班子进行诫勉督导,责令该局加强对退耕还林工作的管理。
二、必须把握好警示训诫的工作时机,善打主动仗。事物都有一个发生和发展的过程,究竟在哪一时段捕捉住苗头性问题,把握实施警示训诫的最佳时机,是提高工作效果的关键环节。为此,我们在实践中发现,不管是事前、事中还是事后,要善于见微知著,明察秋毫,敏锐地发现事物发展过程中出现的违纪苗头,牢牢把握实施警示训诫的主动权。一是事前警示提醒要趁早。2004年,县纪委接到一外地男子电话反映其家庭多次受县某单位领导电话骚扰,影响他们家的安宁和夫妻关系。针对这件事,县纪委认为不管有无此事,都应给干部事前提醒,及早派人与该干部谈话,实施警示提醒,晓之利弊,此后再没有接到此类电话。二是事中诫勉督导要贴近。2004年,我县豆家镇政府在征收农特税尾欠过程中,镇干部征收行为不规范,被新闻媒体曝光后,县纪委立即对豆家镇党政班子成员进行诫勉督导,责令其立即纠正不规范做法,严格按照政策开展工作。三是事后训诫纠错要跟上。2005年是全县为贫困学生实行“两免一补”政策的第一年,为了把好事办好,今年春季开学初,我们即对“两免一补”的落实及中小学收费情况进行检查,及时责令违规收费的渠子中学退还了学生的补课费,处理了有关直接责任人,并责成县教育局立即安排全面检查,坚决杜绝中小学乱收费和“两免一补”不到位的错误做法。
三、必须界定准警示训诫对象的错误性质,讲求针对性。警示训诫的对象是指轻微违纪的党员干部,那么在具体分析其错误性质时必须界定清楚,才能有针对性地开展工作。如对群众来信反映鸡毛蒜皮无法调查之事,县纪委本着有则改之、无则加勉的态度,不管有无此事,直接把当事人叫来提醒、告诫,藏头露尾或旁敲侧击地点名群众反映的问题,或根据问题性质,用类似的事例来警示提醒。去年,有群众反映县级部门某领导生活作风有问题,经侧面调查后,我们认为无法确切认定,但为了防微杜渐,引用身边的事例对其进行提醒谈话,达到了预期的效果。在具体工作中,通过初核,我们还注意分析甄别干部所犯错误是一贯的还是偶然的,是有意的还是无意的,是有错即改还是错上加错,是改革探索的失误还是明知故犯的错误,是不正之风和不廉洁行为还是严重腐败问题,针对不同情况恰当采用警示训诫谈话。对全县季度考评最后一名的乡镇班子,我们一般都采用诫勉督导,督促其迎头赶上。但对于连续两个季度或因主观原因造成的季度考评最后一名,则采取训诫纠错的谈话方式,督促其改正错误。去年,某乡镇果业生产在第三季度考核中被评为最后一名,主要原因是书记、乡长不积极配合,造成工作滑坡。我们及时对书记、乡长进行训诫纠错谈话,促其加强思想交流,消除隔阂,合作共事,同谋发展。他们深受触动,下决心迎头赶上,第四季度考核中,该乡工作大有起色。对每一个案件线索,我们都充分利用初核报告中已核查清楚的事实,对被列入的警示训诫对象的主体、客体和事实认真分析,严格审核,层层把关,坚决杜绝把不该警示训诫的对象纳入警示训诫范围,防止以警示训诫代替党政纪处分的现象发生。
四、必须注意警示训诫的谈话方式方法,刚柔相济。为增强谈话效果,在每次谈话前都做精心准备,列出谈话提纲,确定谈话重点和方式,做到心中有数。同时,力图提高谈话的严肃性,防止把谈话当成“拉家常”,隔靴搔痒,使谈话对象真正在思想上受到触动。为此,在谈话中我们注意体现以下特点:一是双向互动,加强交流。允许被谈话人解释、交流,变单一说教为平等互信的双向交流,营造既严肃又不压抑的谈话氛围,消除被谈话人的紧张情绪和逆反心理,对谈话对象该肯定的充分肯定,该批评的严肃指出,使其切实感受到组织的信任,认识到自己的错误,心服口服地接受谈话。二是精心选择谈话地点和谈话人员。根据问题性质,从解决问题的目的出发,选择恰当的谈话地点和谈话人员。去年,在对政府一名局长准备训诫谈话时,由于此人资历较深,跟县上主管领导较熟,考虑到警示训诫的严肃性和谈话效果,我们果断调整,把原定的由县政府主管副县长谈话改由县纪委书记亲自谈,把谈话地点由领导办公室挪到纪委会议室。训诫后,该局长明确表示接受批评,并立即纠正了该局乱收费的错误。对一些工作中阶段性滑坡、轻微违纪的问题,采取打电话或大会不点名批评的方式,以达到教育感化干部之目的。三是分级谈话,分级帮教。根据干部管理原则,对乡镇、县级部门的主要责任人警示训诫,由县委、县政府主要领导,主管组织的副书记、纪委书记、组织部长谈话;对于其他副科级干部和县属企事业单位领导干部,由纪委班子成员按分包责任制范围谈话;对于科级以下党员干部,由所在单位主要负责人谈话。
五、必须严格警示训诫工作的程序,防止太随意。首先,方法步骤到位。对需要进行警示训诫的对象,由县纪委下发《警示训诫通知书》,并确定领导进行警示训诫谈话,指出其存在的问题,要求被训诫对象写出书面检查,提出整改措施,在三个月内,仍未纠正错误者,按程序给予纪律处分或组织处理;训诫期间不得调动、评先、晋升职务。结合实际,我们统一印制了《警示训诫谈话对象审批表》、《警示训诫谈话通知书》、《提醒书》、《谈话记录》、《回访记录》等15种统一制式的资料,保证了警示训诫工作在形式上的严肃性。其次,督促整改到位。在警示训诫中,通过批评劝导,使警示训诫对象当面向组织悔改,做出承诺保证。如去年群众反映县城环境卫生差的问题,在对环卫大队班子成员诫勉督导谈话后,环卫队班子成员认识到自己工作中的不足,当即向组织作了承诺,明确保证一月内扭转县城脏、乱、差的局面。再次,落实回访到位。在监督改正阶段,派廉政办干部进行回访跟踪,了解警示对象的思想状况。对于一些认识还不够明确的,行动上转不过弯的,再次谈话,帮其改正,努力消除对立情绪。2004年,马坊镇政府违规向群众搭车收费搞农田基本建设,我们发现后,立即予以制止,并对该镇政府班子成员进行训诫纠错谈话,责令其3天内把收取的款项退还群众。第2天回访时,发现该镇政府主要领导思想有些抵触情绪,退还工作不积极。我们当即和该镇领导再次谈心,经过“两分法”的耐心开导,马坊镇很快退还了群众的6万余元集资款,并改变工作方法,带领群众整修农田1000多亩。
六、必须做好警示训诫对象的任用工作,贵在挽救人。坚持区别对待、宽严相济的原则,对于诚恳接受训诫,认真积极进行整改的,对过去的错误既往不咎,不搞一棍子打死;对于积极改正错误,并做出突出成绩的警示训诫对象,特别是将功补过者,县纪委建议县委组织部门予以提拔或委以重任。如6月份县委调整干部,县纪委对3名认识深刻、改错积极、训示期已满的警示训诫对象,给以大胆启用。这样既调动了警示对象的积极性,又使其他警示对象看到希望,彻底纠正自己所犯错误。对于敷衍应付、言行不一,整改不到位、不彻底的警示对象,我们按照有关规定给予严惩,以儆效尤。
文章来源:(永寿县纪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