注重工作实效大力推进构建警示训诫防线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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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全面开展构建警示训诫防线工作是贯彻落实中央关于《建立健全教育、制度、监督并重的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实施纲要》的重要措施和具体实践,是深入开展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有效途径,是预防和遏制腐败的一项重要内容和形式。各级党组织和纪检监察机关应从加强党的执政能力建设和反腐败斗争的战略高度出发,从以下几个方面入手,努力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工作。

  一、解决好思想认识上的问题。思想是行动的先导。要把统一思想认识作为加强构建警示训诫防线工作的首要问题。一要充分利用报刊、广播、有线电视、信息网站等媒体,大力宣传构建警示训诫防线的重要意义,切实加强思想教育,着重克服把构建防线工作简单理解为制度建设等模糊观念。二是积极争取党委支持。善于借助党委的支持来推动纪检监察工作的深入开展,具体到构建警示训诫防线,在重大问题上要及时请示党委,还可请党委主要领导对重要岗位的领导干部进行训诫谈话等等。通过党委的支持,使各级党政领导不仅明白在当前形势下构建警示训诫防线的重要意义,而且还要明白自己在推进反腐倡廉、构建警示训诫防线工作中所担负的职责。三是不争不议,在贯彻执行中澄清认识上的一些问题。董雷同志指出:“现在形势发展之快,遇到的新问题比任何时候都多,有些问题的尺度纪检监察很难准确掌握和解决,比如说大吃大喝,究竟吃三百元是违纪还是吃五百元是违纪……等等。”认真学习领导同志的讲话精神,用改革的思路探索解决问题的方式方法。对那些具有轻微违纪行为但又够不上纪律处分,但具有一定代表性的典型人和典型事,在警示训诫责令纠错的同时,还可采取通报、公开点评剖析等方式,对大多数党员干部进行提醒教育,促使各级领导干部进一步澄清模糊观念,提高认识,充分调动他们在构建警示训诫防线工作中的积极性和主动性。

  二、把好政策界定关口。警示训诫防线界于思想道德防线和党纪国法防线之间,如果在政策界定方面把关不严,就有可能出现吃不透政策、把不准尺度等问题,就容易出现以训代纪、以训代法的倾向。一要把好对象确定关。确定对象要严格审核,坚决防止以训代纪或随意扩大警示训诫对象范围,使警示训诫工作随意化。按照省委规定,警示训诫对象为党员干部。在实践中,工作的重点应倾向于拥有权力的各级领导干部,而对具有轻微违纪违规的普通党员干部,则应慎重,防止把一般的组织谈话与警示训诫混为一谈。二要把好训诫谈话关。要指派专人对警示训诫对象实施训诫谈话,当面指出存在问题,提出整改要求。警示训诫对象要向组织书面承诺,深刻反省自己违反纪律的原因和根源,保证以后不再犯类似的错误。对拒不接受训诫或敷衍应付、言行不一、整改不到位或不彻底的,要延长警示训诫期限,在警示训诫期间发生新的违纪问题的,要坚决追究纪律责任,确保警示训诫谈话的严肃性。三要把好监督整改关。实施训诫的党组织或纪检监察机关,要派员定期了解警示训诫对象的工作状况、生活情况、思想动态,特别是对所犯错误的认识程度和改正错误情况,并及时帮助其解决生活和工作中的实际问题,使其放下包袱,轻装前进,真正体现出教育的针对性、监督的主动性、防范的严肃性、纠错的及时性。

  三、注重创新工作机制。一要明确岗位职责。根据纪检监察机关的内部分工、各室的职能职责,明确各自在警示训诫工作中的职责。二要强化内部监督。对开展警示训诫谈话情况进行监督检查,看有无应训诫而不训诫或以训诫代替党政纪处分的;查训诫资料是否齐备,训诫谈话程序是否规范;走访有关单位和人员,看有无整改不彻底而解除训诫的。对工作中发现的每个训诫线索逐一进行检查,如果工作有失误,要查明失误存在的环节及责任人。三要严格工作责任。对应训诫的对象有意不提起训诫或以训诫代替党政纪处分的,应追究责任人责任,情节严重的,要进行组织处理或给予纪律处分;对考察不认真,使整改不彻底、不到位的训诫对象解除训诫的,责任人要在机关大会上作检查,在内部通报批评;属于程序不规范的,及时采取补救措施,责令补充完善有关手续,对责任人进行批评教育;属于资料不健全的,责令补齐,并对责任人记工作失误一次。

  四、确保警示训诫工作的权威性。警示训诫防线工作中的制度制定、体系构成都可在一定时期内完成,但要使这道防线长期发挥应有的威慑力量,则必须在很长一段时期内做出不懈的努力。一要严格控制实施主体范围。实施警示训诫的主体应界定在县级以上的党组织、纪检监察机关。县级以下党组织、纪检监察机关党员干部实施警示训诫的,上一级纪检监察机关应派员协助实施,以防止警示训诫工作流于形式。二要严格工作程序。要从对象确定、通知下达、实施训诫人员确定、谈话方案制定、整改监督、资料整理等方面,细化工作环节,保证构建警示训诫防线工作规范运行。三是强化培训。构建警示训诫防线工作是我省在加强和深化党风廉政建设工作的一项全新探索,由于具体执行人员自身素质、政策水平、工作能力等方面的差异,在执行中难免会出现偏差。为了保证这项工作的权威性,纪检监察机关应采取会议培训、观摩学习、实地交流、印发资料等各种行之有效的方式,努力提高纪检监察干部的工作能力,确保构建警示训诫防线工作真正取得实效。
  

文章来源:(信息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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