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是把构建警示训诫防线与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相结合,坚持“一把手负总责”、“谁主管、谁负责”和“党政主抓、纪委协调”的原则,明确实施构建警示训诫防线工作的主体为各级各部门党政组织。各级领导干部要按照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一岗双责”和“五个一”的要求,积极开展警示训诫谈话。警示对象属部门和下一级党政负责人的,由党政领导对当事人进行警示训诫。去年以来,全市累计实施警示训诫409人,其中警示提醒197人、诫勉督导74人、责令纠错138人。对市级确定的属市直部门负责人的10名警示训诫对象,分别提请市委、市政府分管领导与其谈话,增强了警示训诫效果。
二是把构建警示训诫防线与纪检监察业务工作相结合,纳入纪检监察机关日常业务管理。各级纪委分别成立了由纪委书记任组长、纪委常委为成员的构建警示训诫防线工作领导小组,明确主抓责任室,其他业务室按照“谁发现、谁主张、谁受理”的原则,相互配合抓好警示训诫工作,及时解决信访举报、案件检查、执法监察、源头治理、行风建设、队伍管理等方面发现的问题。
三是把构建警示训诫防线与建立健全惩防体系有机结合起来,综合运用教育、制度、监督三种手段,关口前移、突出预防。注重从带有苗头性、倾向性问题着手,适时采取警示训诫的手段,使问题早发现、早提醒、早纠正;注重通过实施警示训诫,帮助犯了错误的同志制定整改措施,创造改正错误的条件,使他们感受到组织的关怀和爱护。
四是把构建警示训诫防线与加强制度建设相结合,对带有苗头性、普遍性的问题,通过建立健全制度、堵塞漏洞,防范同一问题的重复发生。通过实施警示训诫工作,在财务审批、干部管理、项目审定等方面,全市先后推行了“3+1”财务联审会签制度,出台了政务公开实施办法、行政效能建设八项制度,以及禁止党员干部违规参与退耕还林的纪律规定。
五是把构建警示训诫防线与强化监督相结合,注重从群众信访、日常管理、工作检查、行风评议、责任考核等方面发现警示训诫工作线索。在对去年责任制考核中,针对少数党政领导干部在民主测评、明察暗访,以及各界人士座谈会反映出的在落实责任制、廉洁自律、作风建设等方面的问题,责成有关县区和部门对本人予以警示训诫;对考核结果处于全市末位的一个党政部门和2名县处级干部,提请市委、市政府分管领导分别进行警示训诫。同时,通过提请分管领导监督、单位监督、定期回访监督等形式,加强对警示训诫对象改正错误的全程监督。
文章来源:(秘书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