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康市为充分发挥相关部门的职能作用,进一步拓宽信息渠道,强力推进警示训诫防线建设,在总结实践经验的基础上,建立了构建警示训诫防线工作联席会议制度。
具体规定:(一)联席会议由市纪委牵头,市委、市人大、市政府、市政协分管秘书长,市委组织部、宣传部、政法委、法院、检察院有关负责人,公安局、信访局、财政局、审计局、人事局、《安康日报》社、安康电视台、安康广播电台主要负责人组成。根据需要,可确定其他单位负责人和中省驻安新闻媒体负责人参加。
(二)联席会议由市纪委书记召集并主持召开,或由书记委托一名副书记召集。会议筹备工作由纪委党风室具体负责。联席会议一般每季度召开一次,遇有重要事宜可随时召开。
(三)联席会议的主要职责是研究确定全市警示训诫工作任务和措施,提供警示训诫对象线索信息,讨论修改有关规定和制度,研究解决全市警示训诫工作中存在的问题。
(四)联席会议成员单位要根据部门职责,及时向市纪委提供下列信息线索: 1、党员干部在廉洁从政、道德品质、工作作风等方面出现的苗头性问题的信息线索;2、党员领导干部在执行党的政策、单位重大决策、重要人事任免、大额度资金使用以及在处理个人重大事项中可能出现不廉洁问题的信息线索;3、党员干部在履行职责中存在的行政不作为、执法管理不力、服务承诺不兑现、办事效率低下等方面的信息线索; 4、党员领导干部履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职责不力,管辖范围内发生不正之风或腐败案件,造成一定不良影响的信息线索;5、在受理群众来信来访工作中发现的涉及党员干部的举报信息线索;6、在领导干部任期、离任审计或在其他专项审计中发现的涉及党员干部违纪违规的信息线索;7、在党员干部监督工作中发现的有关信息线索;8、在社会治安管理、职务犯罪侦察、案件审判工作中发现的涉及党员干部违纪违法的有关信息线索;9、在新闻采访、调查中发现掌握的有关党员干部违纪违规的信息线索;10、在工作中发现了解的其他有关党组织和党员干部需要组织予以警示训诫的信息线索。
(五)各联席会议成员单位要明确一名领导干部负责落实有关联席会议确定的事项,并确定一名警示训诫工作信息员,具体负责警示训诫信息线索的收集报送工作。负责领导、工作信息员的基本情况、联系方式要报市纪委备案。因工作需要作出调整的,要做好工作交接,并及时将变更情况报告市纪委。
(六)各相关单位对联席会议安排部署的各项任务要认真贯彻落实,并按时报告工作结果。市纪委党风室要作好督促检查工作,及时收集、汇总有关情况。
(七)各县区纪委、市直各部门党委(党组)可结合实际,建立本级本部门的联席会议制度。同时,要及时收集并向市纪委报送本级本部门构建警示训诫防线工作进展情况和警示训诫信息线索。
文章来源:(秘书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