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延安市行政审批管理办公室结合贯彻落实《延安市开展效能监察的实施意见》,决定从今年5月份起在市、县区政务大厅推行首问负责制、服务承诺制、限时办结制、失职追究制、效能投诉制、效能考评制、政务公开制、执法责任制等八项制度。并组织人员及时督查,确保落实到位。同时规定对贯彻落实制度不力的单位和个人,进行通报批评,情节严重的,将移送纪检监察机关给予党政纪处分。
文章来源:(秘书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