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延川县纪委针对一些单位利用迁址、达标等庆典活动讲排场、比阔气、挥霍公款的不正之风,制定了三条措施:一是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不准擅自举办庆典活动。对确需举办的庆典活动,必须经县委或县政府批准,并报县纪委备案,活动中要厉行节约,严格控制规模,不准发放礼品或贵重纪念品。二是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及领导干部不准擅自参与任何单位、企业、个人举办的各种庆典活动。对批准参与的庆典活动,也不准以任何名义上礼。三是凡违反规定举办或参与庆典活动的,一律没收举办单位所收钱物和参与单位所上礼金。情节较轻的,给予警示训诫;情节较重的,按照党政纪有关规定给予处分;情节严重、造成恶劣影响的,除按照党政纪有关规定加重处分外,还要追究单位一把手的责任,并予以公开曝光。
文章来源:(秘书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