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省赣州市多措并举解决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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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是严格执行审批管理和竣工验收制度,开工手续办理以资金到位为条件,工程竣工手续办理以不拖欠农民工工资为条件。二是严格执行建筑市场准入制度,凡拖欠农民工工资的企业新建项目不准开工建设。三是严格执行劳动用工制度,施工企业必须与农民工签订合同,并将不拖欠工资作为承诺写入合同。四是严格执行还款计划跟踪监管制度,欠款单位必须制订详细的还款计划,市有关部门对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对不按还款计划支付工程款或农民工工资的情况将及时进行处理。五是发挥信用约束作用,将建筑企业拖欠农民工工资行为记入企业档案,并向社会通报,对一年内被通报两次以上的单位责令限期整改,情节严重的,建议省建设厅对其实行停业整顿。 (据赣州市纪委信息)

文章来源:(秘书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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