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是建立民工工资保障金制度:所有建筑企业在投标前须根据工程量向市总工会交付一定的工资保障金,用于在企业中标后作为支付民工工资的担保。二是出台了建筑工人工资卡制度:自2005年1月1日起,给全市每一位建筑施工企业的用工人员发放工资卡,这种工资卡可及时记录工人每天的工作情况和当天所得工资数额,建筑工人在每月月底领取工资时可以做到有据可查。 (据苏州市纪委信息)
文章来源:(秘书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