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是加强对全市对机关事业单位工资和离退休费发放情况的清核。去年底,全市通过组织全面清核统计,共排查出辞职辞退后未及时停减工资的10人,受刑事处罚未及时停减工资的3人,长期病事假未及时减发工资的49人,受行政处分未及时减发工资的3人,到龄未及时办理退休手续的16人,享受遗属生活补助人员死亡后未及时停发补助费的4人。针对以上问题,提出了明确的纠正处理要求。
二是实行对机关事业单位有关工资问题未处理纠正前,在两年一次正常调资和增加离退休费时缓调的规定。今年以来,结合办理两年一次正常调资工作,进一步督促有关单位对清核出来的问题进行了纠改。同时,规范单位调出人员工资管理,对84名仍在原单位领取工资的调出人员,及时办理了工资转移手续。
三是加强工资的监督管理。全市统一要求各独立核算单位在银行设立工资专户,工资性支出均从工资账户列支。对机关单位执行津贴情况由人事、财政部门严格审核,未经审核和未按规定发放的,一律停止执行。对造成财政资金流失和损失的,严格追究单位主管领导和有关责任人员的责任。目前,全市机关和全额事业单位都能按编制严格控制核发工资,未出现套取财政资金、“吃空饷”的情况。
文章来源:(秘书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