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强行政监察 促进依法行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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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安徽省监察厅 陈履祥

   改善政府行政,是当今世界各国面临的共同课题。随着社会信息化和经济全球化时代的到来,特别是国与国之间综合国力竞争的日趋激烈,要求各国政府必须大力改善公共行政,全面提升政府的公共政策能力、公共管理能力和公共服务能力。

   改善政府行政,是一项复杂的系统工程。行政监察是其中至关重要的一个方面,对改善政府行政具有极其重要的职能作用。从公共行政学理论的角度看,行政权具有管理领域广、自由裁量度大、以国家强制力保证行使等特点,它既是与公民、法人切身利益最密切相关的一种国家权力,又是最动态、最容易违法或滥用的一项权力。为了防止和克服行政权力在行使过程中随时可能出现的负面效应和腐败现象,必须加强对政府机关及其工作人员的监督。我国历来重视行政监督工作,并形成了包括国家监督、政党监督和社会监督在内的、形式完备的行政监督体系。在这一体系中,行政监察以其监督职能的专门性、监督地位的公正性、监督内容的全面性和监督行为的强制性,而具有举足轻重的地位和作用。从我国行政监察法的规定看,行政监察的对象与政府行政的主体是一致的,行政监察的职能与改善政府行政的目标也是一致的。监察机关对政府机关及其工作人员的行政行为具有检查权、调查权、建议权和惩戒权。这也决定了行政监察对改善政府行政具有重要作用。

   我国监察机关自1987年重新恢复和组建以来,按照党中央和国务院的部署,围绕经济建设这个中心,以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为重点,认真履行法律赋予的行政监察职责,狠抓政府系统的廉政勤政建设,对改善政府行政、促进经济发展发挥了重要作用。从我省行政监察工作的实践看,其作用主要体现在以下四个方面:

   一、行政监察是促进依法行政的重要途径

   坚持依法行政是改善政府行政的首要目标。当前,我国仍处在由计划经济体制向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转轨的过程中,容易产生行政权力真空,容易引发行政道德失范,容易造成行政权力滥用,容易导致行政责任缺失,更要坚持依法行政。所以,继依法治国之后,我国又作出了依法行政的重大战略决策,强调“一切行政机关都必须依法行政,切实保障公民权利”。
   依法行政的重心和实质是依法治官、依法治权。因而,促进依法行政,关键是要加强对政府机关及其工作人员行使行政权的监督。行政执法监察是我国监察机关的一项基本职能,是促进政府机关及其工作人员依法行政的重要途径。它具有三个方面的显著特征:一是从监督方式上看,行政执法监察是政府内部直接、主动、经常的监督。二是从监督内容上看,行政执法监察既要对国家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的贯彻执行情况进行监督,也要对地方性行政法规、规章或行政机关制定、发布的具有普遍约束力的决定、命令的贯彻执行情况进行监督,还要对遵守行政纪律、履行法定义务的情况进行监督。三是从监督结果上看,行政执法监察不仅要及时纠正自为行政行为或不法行政行为,而且要追究有关政府机关及其工作人员的责任,视情节轻重作出处理。因此,行政执法监察对依法行政的监督,范围更广泛、内容更具体、效果更明显。这些年来,我省监察机关,围绕国家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以及本省地方性行政法规、规章和决定、命令的贯彻执行,针对政府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在依法行政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开展了多项内容、多种形式的行政执法监察工作。据统计,1996年至2001年,我省监察机关共开展执法监察3400多项(次),提出改善政府行政、尤其是依法行政的意见建议4800多条,协助有关政府机关完善行政法规和制度2100多项,处分违纪违法行政监察对象1400多人。通过执法监察,对纠正不法行政,保证政令畅通,维护行政法制,促进依法行政,起到了重要作用。

   二、行政监察是推进廉洁从政的重要保证

   做到廉洁从政是改善政府行政的基本目标。应当说,我国绝大多数政府机关工作人员是能够把握自己、洁身自好、清廉自守的。但也确有少数政府机关工作人员经受不住改革开放和市场经济的考验,以致利用其特殊地位和行政权力贪图享乐,吃拿卡要,谋取私利。因此,党中央、国务院反复强调,必须坚持不懈地加强廉政建设,始终如一地保持政府廉洁。

   保持政府廉洁,教育是基础,监督是关键,法制是保证。廉政监察是我国监察机关的一项综合职能。就其内容而言,它涵盖了廉政建设的主要方面和基本要求;就其实施而言,它只有通过多种监察职权和手段才能实现。因而,廉政监察对促进政府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廉洁从政具有重要的职能作用。主要有以下三个方面:一是教育引导作用。一个政府是否廉洁,很大程度上取决于其工作人员是否廉洁从政;一个政府机关工作人员能否做到廉洁自律,从根本上说又取决于其廉政意识的强弱。对政府机关工作人员进行廉政教育,是廉政监察的重要手段和经常性工作。这些年来,我省监察机关坚持在政府机关工作人员中开展理想信念、思想政治、纪律作风、廉政勤政和案例警示等多方面的教育,引导政府机关工作人员树立正确的权力观、地位观和利益观,从而使廉洁从政成为绝大多数政府机关工作人员的自觉行动。二是监督制约作用。改革开放以来,我国相继颁布了一批有关政府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廉洁从政的法规和制度,为政府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廉洁从政提供了基本准则。然而,如果没有作为廉政法规实施主体的监察机关对这些法规和制度的贯彻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这些法规和制度就可能被束之高阁,起不到应有的作用。所谓“徒法不足以自行”,就是这个道理。这些年来,我省监察机关注意加强对廉政法规制度贯彻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及时发现、纠正、查处违反廉政法规制度的行为,保证廉政法规制度得到严格遵守和执行,从而使绝大多数政府机关及其工作人员能自觉按照廉政法规制度选择、控制自己的行为。三是规范约束作用。我国改革开放的总设计师邓小平曾经说过,抓廉政建设“还是要靠法制,搞法制靠得住些”。虽然我国已颁布了不少廉政法规,但随着形势的发展变化,特别是我国加入世贸组织之后,廉政法规不健全、不完善的问题仍比较突出。因而,政府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在行政活动中,难免会出现因“无法可依”而导致行为失范的现象。这些年来,我省监察机关针对廉政监察中发现的问题,以及群众对政府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及时制定、调整、充实和完善廉政制度,弥补廉政法规的缺略,从而及时规范和约束了政府机关及其工作人员的行政行为。

   三、行政监察是提高行政效率的重要措施

   提高行政效率是改善政府行政的终极目标。改革开放以来,针对政府机关存在的机构臃肿、层次重叠、人浮于事、效率低下等问题,我国先后进行了四次以机构改革为重点的行政改革,对促进经济和社会发展起到了积极作用。

   政府机关及其工作人员,是提高政府行政效率的主体,他们的一举一动直接影响着政府行政的效率。效能监察是我国监察机关的一项重要职能,其主要任务是依法监督检查政府机关及其工作人员的行政活动效能,纠正处理失职渎职等影响政府行政效能的行为。因而,对提高政府行政效能具有重要作用。一是通过效能监察,依法行使检查权,保证国家大政方针和法律法规及时、有效地贯彻落实,有利于提高政府行政的合法性、时效性、准确性和合理性。二是通过效能监察,依法行使惩戒权,严肃查处有令不行、有禁不止和官僚主义、失职渎职等行为,有利于增强政府机关工作人员的责任意识和效率意识。三是通过效能监察,依法行使建议权,总结推广高效行政服务方式,有利于提高政府机关的办事效率。在这方面,我省监察机关进行了积极的探索,收到了明显成效。2000年初,针对一些政府机关存在的办事拖拉、推诿扯皮等问题,我们在芜湖市进行了“设立行政服务中心、实行一站式服务”的试点。此举,方便了人民群众,提高了行政效能,优化了发展环境,受到社会各界好评。我们及时向省政府提出建议,在全省范围内推广了这一做法。目前,我省已初步建立起了省市县三级“行政服务中心”网络,全面推行了“一站式”高效行政服务方式。

   四、行政监察是遏制行政腐败的重要手段

   遏制行政腐败是改善政府行政的重要目标。改革开放以来,特别是1993年以来,我们的党和政府在全国范围内统一部署开展了反腐败斗争,并始终保持了平稳健康、不断向纵深发展的良好态势,取得了明显的阶段性成效。总部设在法国的透明国际组织于今年初公布的《全球腐败报告》中认为,中国政府采取的措施,“使人们对有效地反腐败抱有信心”。

   查处违纪违法案件,是我国监察机关最为重要的职责,也是遏制行政腐败最为有力的手段。其作用主要体现在三个方面:一是震慑作用。通过查处政府机关及其工作人员违纪违法案件,可以充分表明政府严惩腐败的决心,沉重打击腐败分子的嚣张气焰。二是警示作用。通过剖析重大典型案例,举办案件成果展览,可以使政府机关工作人员受到深刻的法纪政纪教育,使他们始终保持高度的警觉。三是防范作用。通过分析发案规律和原因,可以从体制、机制、制度和管理等方面堵塞漏洞,从源头上遏制案件高发、多发势头。这些年来,我省监察机关坚持把查处政府机关工作人员违纪违法案件,作为遏制行政腐败的突破口和重中之重来抓,逐步加大办案工作力度,集中力量查处了一批大案要案。1997年至2001年,我省监察机关共查办政府机关工作人员违纪违法案件36414件;给予行政纪律处分37558人,其中县(处)级干部632人,市(厅)级干部50人。阜阳市原市长肖作新、安徽省旅游局原副局长吴云瑞、阜阳市原副市长付洪杰、明光市原市长胡润翔等一批政府要员受到严惩。通过查办大案要案,以及认真做好案件剖析和防范工作,对遏制行政腐败起到了重要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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