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认真贯彻落实中央纪委“七项要求”,我县开展了国有企业领导人员贯彻中央纪委“七项要求”专项检查工作。
这次检查的重点是落实中央纪委对国有企业领导人员廉洁自律工作重申并提出的七个方面要求,即“七不准”:不准利用职务上的便利通过同业经营或关联交易为本人或特定关系人谋取利益;不准相互为对方及其配偶、子女和其他特定关系人从事营利性经营活动提供便利条件;不准在企业资产整合、引入战略投资者等过程中利用职权谋取私利;不准擅自抵押、担保、委托理财;不准利用企业上市或上市公司并购、重组、定向增发等过程中的内幕信息为本人或特定关系人谋取利益;不准授意、指使、强令财会人员提供虚假财务报告;不准违规自定薪酬、兼职取酬、滥发补贴和奖金。
为了确保国有企业领导人员贯彻落实中央纪委“七项要求”检查工作取得实效,县纪委监察局成立了由有关成员单位组成的柞水县国有企业领导人员贯彻中央纪委“七项要求”领导小组,设立办公室,抽调专人办公。领导小组办公室按照省、市精神,专题研究、精心部署,制定印发了柞水县《关于开展国有企业领导人员贯彻中央纪委“七项要求”检查工作的安排意见》,并要求各国有企业严格按照“七项要求”自查自纠,对发现的违规违纪问题,要按照有关政策规定正确处理。属于主动自查出的问题,可从宽处理;属于个人未主动自查,通过群众举报或组织检查出的问题,从严处理。对于在贯彻落实“七项要求”检查工作中敷衍了事、整改不力、弄虚作假、要追究本单位主要领导和上级主管部门的责任,并在全县通报。
目前,柞水县国有企业领导人员贯彻落实中央纪委“七不准”工作开展顺利。各国有企业度召开了专题会议,进行安排部署,张贴宣传标语,营造舆论氛围。班子成员召开了专题民主生活会,进行自查自纠,都写自查自纠报告和心得体会,办起了学习园地。对自查中发现的问题制定了整改措施,进行了整改。
国有企业领导人员一致表示,要运用各类形式,加强对反腐倡廉工作特别是“七不准”要求的的宣传,企业领导班子每个成员都要认真学习文件、深刻领会精神实质,认真抓好贯彻落实,要严格遵守中央纪委“七项要求”,加强学习,提高廉洁自律意识,增强领导班子的凝聚力和战斗力。
文章来源:(柞水县纪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