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使清理党政机关公务用车和加强财政资金、社会保险基金、住房公积金、扶贫资金、救灾款物的监管“三项检查”工作取得实效,凤县纪委、监察局从组织、协调、制度入手,建立健全三个机制,确保“三项检查”工作责任落到实处。
一是健全组织保障机制。建立由县纪委常委会领导,监察局局长负责,县纪委党风室、行政监察室跟踪督察和牵头单位具体承办机制,由各牵头单位成立“三项检查”工作领导小组,明确责任领导,责任科室和责任人员,将“三项检查”工作任务细化和责任化,形成上下贯通,纵横相接的责任网络,使各牵头单位和参与部门,各司其职、密切联系、加强协作,确保“三项检查”工作取得实效。
二是建立协调保障机制。按照纪委组织协调的要求,建立监察局局长联席会议制度,分别在“三项检查”动员安排、自查自纠、重点检查、总结整改阶段召开联系会议,对各牵头部门“三项检查”活动方案、自查自纠情况,整改措施进行逐一审核,县纪委、监察局采取听汇报、查资料、现场看、座谈、走访、重点调查等方式,进行重点检查,及时交流工作意见,提出指导性建议和要求,指导“三项检查”扎实细致地开展。
三是建立制度超前预防机制。针对以往检查工作出现的问题,监察局、审计局、财政局联合制定下发了《凤县支农资金整合实施意见》和《凤县财政扶持资金管理办法》,从制度上超前保障财政资金和专项资金管理使用的规范性、有效性、安全性。同时对县住房资金管理机构进行整合,充分发挥财政部门对债务单位的制约权和处罚权,保障住房资金中心债权及时完整足额清收。
文章来源:(凤县纪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