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凤翔县在救济款物检查中,结合实际, 专门下发通知,建立起救灾救济款物发放等公开公示制度,有力地维护了困难群众利益,促进了救灾救济款物专项检查工作深入开展。
公开公示内容是涉及广大人民群众切身利益,需要接受群众和社会各界监督的事项,共有十个方面:一是城乡低保户的审核审批情况;二是农民减灾安居工程情况;三是救济面粉下拨发放情况;四是捐赠款物下拨发放情况;五是社会医疗救助情况;六是五保户审核审批情况;七是重点优抚对象补助情况;八是享受政府老人津贴情况;九是民间组织管理有关情况;十是其它民政事务。
公开公示的程序采取逐级进行,先由各社区(村委会)对申请对象进行评议并公示,无异议后上报乡镇审查,各乡镇审核后进行公示,群众无异议后报县民政局审批,县民政局审核后统一在县政府大门口集中公示,群众无异议后予以审批,审批结果由各乡镇、各社区(村委会)分别公开,自觉接受广大群众和社会各界的监督。
公开公示的时限每次不少于7天,凡群众有举报、反映的,县民政局及时进行核实,并按规定做出相应处理,对因程序不到位,工作走过场而出现问题的,依规依纪严肃处理责任人,确保各项惠民政策真正落到实处。
文章来源:(凤翔县纪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