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 超:坚持问题导向 提升巡视震慑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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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习贯彻《中国共产党巡视工作条例》要始终坚持问题导向,不断提升巡视震慑力。

树立强烈的问题意识和问题思维

党的十八大以来党中央强调问题意识、坚持问题导向,及时灵活调整巡视任务和策略,确立了巡视工作方针。每一轮巡视都犹如利剑出鞘,精准发力,惩治腐败,形成震慑。新《条例》总结巡视工作实践,字里行间处处彰显强烈的问题意识,释放出坚定的问题导向信号。条例既是反腐斗争的利剑利器,又是反腐败斗争从治标出发走向治本征途的指路明灯,更是巡视工作的基本遵循和制度保障。我们要深入学习领会条例精神,认清形势,把握大势,增强信心,增强搞好巡视工作的责任感、使命感和荣誉感,进一步激发参与巡视工作的豪迈激情和昂扬斗志;要增强本领,提高“四力”(学习力、发现力、判断力、执行力),练就“直升机”素质,当好“千里眼”、“顺风耳”,擦亮慧眼,不被乱花迷眼,不被浮云遮眼;要敢于逆水行舟,不怕中流击水,在关键时刻敢于亮剑,敢于担当,不辱光荣使命。

综合运用巡视方法路径精准把脉、找准问题

哲人有言,如果从肯定开始,必将以问题告终;如果从问题开始,必将以肯定结束。改革由问题倒逼而产生,又在不断解决问题中得以深化,这一矛盾运动永无止境。仔细探寻十八大以来巡视工作探索背后的成功奥妙,无不印证这一真理。巡视就是要聚焦一个中心,紧扣六大纪律,深化四个着力,盯住三个重点,发现问题,形成震慑。就是要注意研究巡视对象的历史文化演变和领导班子、干部队伍的状况,突出特点,抓住重点,突破难点。既见树木,又见森林,能够窥一斑见全豹,能够见微知著,由表及里,发现共性问题,这样才能使重点更加突出,震慑更有力。

提升巡视震慑力是根本

一是坚持反腐零容忍,提高震慑力。就是要对巡视发现的腐败问题线索,件件有着落,事事有结果。处置到位,不管涉及谁,都要一查到底,绝不姑息。坚持“老虎”“苍蝇”一起打,一方面抓早抓小,彻底打消“苍蝇”的侥幸心理和从众心理,将更多的小腐败消灭在萌芽状态,避免“苍蝇”式腐败大范围滋生和大面积蔓延,防止“破窗效应”;另一方面,通过重拳出击,依法打虎,彰显法纪的刚性威慑力,使法纪真正成为任何权力都不可逾越的底线和任何人都不可触碰的带电高压线。让不收敛不收手的收敛收手,让心存侥幸的知耻知止,进而达到减少和遏制腐败的目的。

二是实现巡视全覆盖,提高震慑力。新条例将巡视全覆盖列为刚性要求和任务,给巡视工作划出了硬杠杠,管党治党没有特殊,从严治党没有例外,巡视监督没有禁区,中央地方不留空白。据有关资料报道,目前中央巡视对象共有285个,省区市巡视对象8607个,如期实现“全覆盖”可谓时不我待。巡视全覆盖将在换挡提速的同时,必将拓展巡视领域,扩大巡视视野,也会进一步增强震慑力。

三是启动问责制,提高震慑力。动员千遍,不如问责一次。追责的震慑力远远大于查处案件本身。对巡视发现的违反党的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四风”问题突出,发生顶风违纪问题,出现区域性、系统性腐败案件的地方、部门和单位,要坚持一案双查,严肃追究主体责任、监督责任,问责一个,警醒一片。

四是坚持整改双公开,提高震慑力。巡视的震慑效果强不强,关键看整改。新条例规定被巡视党组织收到巡视组反馈意见后,应当认真整改落实,并于2个月内将整改情况和主要负责人组织落实情况双报告,明确了落实整改工作第一责任人。要求巡视整改情况公开,也就是在党内通报,向社会公开,接受党员、干部和群众监督。对整改不彻底、不到位,“一把手”会被追责问责。(本文作者系省委第六巡视组副组长 张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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