赵 荣:准确把握《条例》要求 积极配合做好巡视工作是我们的政治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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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修订的《条例》对巡视工作的机构设置、工作职责、对象范围、方式方法、工作权限、纪检工作的要求都做了规范,针对被巡视党组织的主体责任和违纪责任追究也进行了明确。《条例》第三十六条规定:“被巡视党组织领导班子及其成员应当自觉接受巡视监督,积极配合巡视组开展工作。” 第二十七条规定:“被巡视党组织主要负责人为落实整改工作的第一责任人。”我理解,作为被巡视党组织主要负责人,严格按照《条例》规定,积极主动配合巡视组做好巡视工作,特别是抓好巡视反馈问题的整改落实,这是一项重要的政治责任。其中要注意把握三点:一是落实“双责任”。被巡视党组织要针对巡视组反馈的问题和意见,认真制定整改措施,切实抓好落实。党委(党组)负整改落实的主体责任,纪委(纪检组)负监督责任。二是实行“双报告”。被巡视党组织报告整改情况报告;同时,被巡视党组织主要负责人以个人名义报送有针对性抓好反馈意见落实、做好班子成员相关工作等履职情况报告。三是监督“双公开”。整改情况既要在被巡视地区、单位进行通报,又要向社会公开,接受党内和社会监督。

今年8月31日至10月23日,省委第五巡视组进驻我局开展巡视工作。我们坚决贯彻省委安排部署,把巡视监督作为一次“全面体检”,作为凝心聚力、正风肃纪、推动工作的重要抓手,严格按照《条例》规定,以真诚的态度、良好的状态和扎实的作风,自觉接受巡视监督,认真抓好问题整改,推动党风廉政建设。

一、加强学习统一思想认识。把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巡视工作的重要讲话纳入党组理论中心组学习计划,引导广大党员干部原原本本通读《条例》,适时组织辅导讲座、学习研讨,使全系统党员干部熟悉条例内容,领会精神实质,掌握各项规定,从而深刻理解开展巡视工作的重要意义。局党组和直属单位班子成员以身作则,带头学、带头做,真学真懂真用。综合运用文化遗产报、汉唐网等各种媒体,全方位、多角度宣传,形成浓厚氛围,增强贯彻落实《条例》、主动配合巡视工作的思想自觉和行动自觉。

二、积极配合做好巡视工作。配合做好巡视工作,一切服从于巡视工作需要,是我们的重要政治任务。成立巡视工作协调领导小组,全面负责配合巡视组开展工作。局党组成员坚定不移的贯彻“四个着力”的要求,认真反思检讨党风廉政建设情况,对问题不遮掩、不回避,实事求是、客观真实地反映情况。协调做好调阅资料文件、召开座谈会、个别谈话等工作,配合推进巡视工作开展。主动邀请巡视组列席有关会议,畅通问题反映渠道,营造接受巡视监督的良好环境,对巡视组提出的工作要求第一时间回应,第一时间行动,第一时间落实,保障巡视工作顺利进行。

三、扎扎实实抓好问题整改。巡视工作的最终成效,体现在整改落实上。诚恳接受巡视反馈的意见,认真履行主体责任,扎实抓好整改工作,真正把巡视成果用足用好,确保反馈的问题和事项件件有着落、事事有回音。对于能够马上解决的问题,做到即知即改。对于一时难以解决的问题,采取清单式管理,实行局领导分工负责,逐项明确责任处室、改进措施和完成时限。对情况复杂的重大问题,一抓到底、跟踪督办。凡是涉及违纪违法的案件,不管涉及到什么人,都要认真查实,严肃处理。对整改落实情况,通过信息公开,主动接受社会、媒体和群众监督。认真梳理巡视反馈问题,举一反三在全系统各单位开展自查自纠,强化警示效果。在点对点抓好整改的同时,注重从体制机制入手推动源头治理,结合文物工作实际,总结特点规律,研究制定防止类似问题重复发生的长效机制。 (本文作者系陕西省文物局党组书记、局长 赵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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