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陕西省民族事务委员会(省宗教事务局)党组关于巡视整改情况的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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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省委统一部署,2016年3月29日至5月15日,省委第七巡视组对省民族事务委员会(省宗教事务局)党组进行了专项巡视。6月28日,省委第七巡视组向省民族事务委员会(省宗教事务局)党组反馈了巡视意见。按照党务公开原则和巡视工作有关要求,现将巡视整改情况予以公布。

一、高度重视省委巡视组反馈意见,把整改工作作为首要政治任务抓紧抓实

省委巡视组对我委(局)党组的专项巡视,是一次精准的“把脉会诊”,反馈的意见客观公正、切中要害,提出的整改意见中肯明确,是对我委(局)落实党组主体责任和全面从严治党要求的有力指导,对进一步加强委(局)党风廉政建设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对此,委(局)党组高度重视,态度鲜明,始终坚持向中央基准和省委要求看齐,积极主动对照反馈意见,扎扎实实做好整改工作,确保反馈问题和事项件件有着落、事事有回应。

一是统一思想认识,强化整改决心。委(局)党组把整改落实作为当前首要政治任务,在省委巡视组反馈意见后,先后召开了4次党组会议和4次处以上干部会议,认真组织学习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巡视工作的重要指示、省委娄勤俭书记6月15日在听取2016年省委第一轮巡视工作情况汇报时的重要讲话精神和省委巡视工作要求,进一步把思想统一到中央和省委要求上来,逐一梳理巡视反馈意见,研究整改落实措施,制定《关于省委第七巡视组巡视反馈意见的整改落实工作方案》,督促检查落实情况,要求党组成员把整改工作作为一次自我反思、改进作风、弥补不足的重要举措,作为对党员干部政治品质、履职能力、工作作风的有力提升,以实的措施、严的要求、铁的纪律落实整改责任和整改措施,确保整改任务按期完成。

二是强化组织领导,夯实整改责任。省委第七巡视组反馈意见后,委(局)党组立即成立了由党组书记任组长,党组其他成员任副组长的巡视整改工作领导小组,将反馈意见细化分解为12项具体整改任务,逐项提出具体整改措施,明确责任领导、落实责任处(室)和具体责任人。党组成员按照职能分工,牵头负责分管范围内的整改工作,指导机关各处(室)和全省性宗教团体、省民族宗教文化交流协会做好整改。建立整改跟踪督办、对账销号和责任追究制度,确保整改效果。

三是攻坚克难,推动重点难点问题解决。针对机关干部职工长期占用机关过渡房问题久拖不决、个别当事人已调离机关多年、清理难度大这一问题,委(局)领导亲自做当事人的思想工作,机关专门成立了清房工作小组,邀请法律顾问,安排专人负责办理,下大力气推动问题的解决,使清房工作取得了明显效果。

四是领导认真履责,亲自督办。委(局)党组班子率先垂范、以上率下、身体力行。党组书记认真履行整改落实“第一责任人”的责任,对整改落实工作做到重要问题亲自部署、亲自过问、亲自协调、亲自督办,切实把管党治党政治责任扛在肩上、落到实处。两个月来,通过主持召开4次党组会、4次听取专项工作汇报,一步一个脚印地推进整改落实。对重点难点问题,亲自约谈协调,与分管领导即时沟通,实行整改任务完成销号措施,督促按时办结。各党组成员认真履行“一岗双责”,对分管领域的整改任务逐条研究,亲自督办,按时高标准完成各项整改任务。

二、围绕解决突出问题,切实抓紧抓实整改工作

(一)关于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不够扎实细致的问题

1.关于“落实‘两个责任’存在差距,党组落实全面从严治党和抓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的力度不大”等问题。

一是加强学习,进一步强化履行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的政治意识和担当意识。采取党组会、党组中心组会和干部大会,认真学习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特别是在陕西考察工作时的重要讲话、在庆祝中国共产党成立95周年大会上的重要讲话和在全国宗教工作会议上的重要讲话,认真学习《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关于实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规定》《关于加强和改进新形势下宗教工作的意见》,认真学习《省委关于落实党风廉政建设党委主体责任的意见》、省委“三项机制”和省委十二届九次全会精神,以及娄勤俭书记在全省庆祝中国共产党成立95周年大会上的讲话等,深入进行讨论,对照中央基准和省委要求,不断提高思想认识,强化政治意识、责任意识和担当意识。

二是健全制度,确保从严治党和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全面落实。制定了《省民委(宗教局)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清单》,将党组、党组书记和党组成员的具体责任进行明确细化,把责任分解压实到每个班子成员,要求党组书记在发挥表率作用、履行好“第一责任人”职责的同时,强化教育监督职责。制定了省民委(宗教局)《干部鼓励激励办法》《干部容错纠错办法》和《处级干部能上能下办法》,切实增强机关干部勇于担当、勇于负责的自觉性,不断激发机关干部干事创业的积极性和主动性。为进一步落实领导班子成员“一岗双责”责任,制定了《省民委(宗教局)领导干部谈话制度》,在明确廉政谈话制度的基础上,建立了作风谈话制度和工作谈话制度,对干部思想上、作风上、工作上的苗头性问题及时进行提醒和警示。强化中心组学习制度,修订完善了《省民委(宗教局)中心组学习制度》,充实了2016年度委(局)中心组学习计划,进一步明确了学习重点和学习要求,做到立说立改。

三是加强教育,着力解决个别干部在党风廉政建设方面认识偏差的问题。结合正在开展的“两学一做”学习教育,组织机关党员干部认真学习《中国共产党章程》《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国共产党廉洁自律准则》,认真学习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党风廉政建设重要讲话精神,学习近年来全国民族宗教系统违法违纪案件通报,观看《蜕变》警示教育片,开展“坚守信仰信念、增强规矩意识”和“腐败离我们远吗?”专题讨论,进一步提高机关干部思想觉悟,增强政治意识和规矩意识,提高拒腐防变的能力。要求各处(室)负责人切实履行好“一岗双责”职责,在处(室)开展经常性党风廉政教育。

四是强化督查,确保党风廉政建设责任落到实处。8月1日,委(局)党组召开党风廉政建设情况汇报会,听取党组成员落实年初签订的《党风廉政建设目标责任书》情况和抓党风廉政建设情况汇报,认真分析形势,研究部署党风廉政建设重点工作。逐项检查省委巡视组反馈意见整改落实情况,研究确定有关整改事项具体要求。

2.关于“纪检组履行监督责任不到位。聚焦主业不够突出”等问题。

委(局)党组坚决支持纪检组全面履行监督责任,把党风廉政建设与民族宗教业务工作一同安排部署,一同督促检查,在干部提拔调任、评选先进、部署重大项目、安排大额资金等事项时,纪检组全程介入,发挥监督责任。

委(局)纪检组进一步聚焦主业,对机关重要岗位和关键环节进行了认真梳理,共梳理出9个廉政风险点,制定了29条防控措施和跟进办法;对党的十八大以来收到的信访件进行了重新梳理和回头看;结合“两学一做”学习教育,编写印发《党员干部违纪案件警示录》,举办专题讲座,在机关干部中深入开展党风廉政教育和警示教育。

按照上级规定和财务制度,规范了对家属院门面房出租收入的管理和监督。机关办公室将家属院门面房管理事项与省政府机关事务管理局进行协商,进一步完善管理办法。

3.关于“机关党的思想政治建设比较薄弱”等问题。

7月份,完成了机关5个支部的换届工作,举办培训班,对新任党支部书记和支部委员进行专题培训,进一步夯实机关党的思想政治建设的组织基础;组织机关干部深入开展“两学一做”学习教育,特别是学习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民族宗教工作的重要讲话精神和中央民族工作会议、全国宗教工作会议精神,到马栏革命教育基地、宁陕革命烈士陵园接受教育,开展专题研讨和抄写党章,深化党员积分管理,进一步增强机关党员干部政治意识、大局意识、核心意识、看齐意识。7月1日,委(局)党组书记为机关全体党员干部上了题为“传承延安精神,践行‘两学一做’,争做合格共产党员”的党课,从“加强政治修养,坚持民族宗教工作的政治方向;继承优良作风,打造过硬的民族宗教干部队伍;坚持实践标准,推进新时期民族宗教工作深入开展;勇于开拓创新,破解民族宗教领域重点难点问题”四个方面提出了明确要求,引导党员干部进一步坚定理想信念,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

(二)关于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加强作风建设不够有力的问题

1.关于“贯彻中央八项规定精神不够坚决”的问题。

认真组织学习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省委实施意见,进一步统一思想,提高认识;结合工作实际,修订完善了《机关公务用车使用管理办法》;对机关福利发放进行全面自查,坚决杜绝违规发放任何形式的补贴和福利。在接待方面坚决按照中央和省委的明文规定办理,安排下乡调研,强调落实八项规定精神。纪检组在节假日提前安排并进行检查。

2.关于“执行有关制度规定不够严格。对中、省出台的新规定、新精神和新要求执行不到位,财务管理不规范,现金账面库存数额较大”的问题。

进一步完善机关财务管理制度,制定《关于加强伊斯兰教朝觐经费管理的意见》;举办财务管理人员培训班,对机关财务人员和各处(室)负责人及内勤管理人员进行培训,进一步增强对各项财务制度的理解,规范财务报账流程,提高业务能力。根据巡视组反映的问题,经核查,机关财务库存现金日记账管理,存在机关干部职工借款未及时登帐,帐实不符,造成现金账面库存数额较大问题。对此,要求财务管理人员切实加强会计基础工作,严格执行《现金管理条例》和库存现金管理制度,及时登帐,做到现金出纳业务日清月结,严格控制并按时清理个人借款,确保现金使用规范化。

3.关于“工作作风不够扎实。领导干部深入基层解决实际问题的力度不够大”等问题。

针对民族宗教重点难点问题,分别由党组成员带队,在全省开展了宗教工作、城市民族工作、网络宗教事务管理、民间信仰管理和宗教院校五项重点调研。其中,党组书记亲自带队,对4所宗教院校进行调研,帮助解决实际问题。在调研的基础上,组织召开了全省城市民族工作会议和全省网络宗教事务管理工作座谈会,建立了网络宗教事务管理协调工作机制,举办了全省宗教院校专职教师爱国主义教育培训班。制定了《关于做好民间信仰工作的实施意见》,代省委省政府起草了《关于加强和改进新形势下宗教工作的实施意见》。从7月15日到8月15日,在机关开展了以“查作风、讲奉献”为主题的作风纪律整顿提升月活动,深入开展 “慵、懒、散、浮”专项整治工作,进一步强化机关党员干部大局意识、担当意识和服务意识。

经过严肃认真的工作,东门外6套过渡房已收回5套,剩余的1套,已制定具体措施,正在积极落实。分配省直机关3号小区住房的两名同志,已作出承诺,待3号小区符合入住条件后即交回旧房。同时,为确保回收的过渡房分配使用公平合理,制定了《机关过渡房管理使用办法》。对巡视组移交我委(局)的5件信访件,我们将其梳理为6个具体问题,已全部进行了整改和处理。

三、持续抓好后续整改,不断深化巩固巡视整改成果

下一步,委(局)党组将继续按照娄勤俭书记在听取巡视工作汇报时的重要讲话精神、省委巡视工作领导小组要求和第七巡视组反馈的意见建议,以“抓铁有痕、踏石留印”的决心和力度,确保整改工作取得实效。以此为契机,切实推进全省民族宗教工作上新台阶,为全省的和谐稳定做出新成绩。

1.牢固树立“四个意识”,严守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始终保持政治上的清醒和坚定,落实全面从严治党,扎扎实实抓好党建工作。切实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中央和省委的决策部署上来,进一步增强政治意识、大局意识、核心意识、看齐意识,始终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同以习近平同志为总书记的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坚决遵守党的政治纪律,认真贯彻党规严于国法的要求,不断把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引向深入。扎实开展“两学一做”学习教育,认真组织党员干部精读熟读党章、党规,认真学习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学原文、读原著、悟原理。夯实基层党组织建设,进一步强化基层党组织整体功能,严格党内生活,充分发挥基层党组织的领导核心和战斗堡垒作用。

2.全面落实好党组主体责任和纪检组监督责任。深刻认识加强党风廉政建设的重要性、紧迫性、复杂性,坚定不移地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党组主要负责同志认真履行“第一责任人”的职责,班子其他成员根据分工切实履行“一岗双责”,对职责范围内的党风廉政建设负主要领导责任。进一步强化问责意识,完善并严格执行问责机制,细化责任分解,强化责任考核,严格责任追究,推动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取得新的成绩。

3.进一步加强作风建设。始终牢记习近平总书记关于作风建设永远在路上的重要指示,进一步巩固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三严三实”和“两学一做”专题教育成果,严格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省委实施意见,加强对重点岗位、关键环节、敏感时点的监督管理,加大执纪监督力度,营造风清气正的良好环境。

4.健全长效机制,巩固整改成果。对已经完成的整改事项,主动开展“回头看”,巩固已取得的整改成效,坚决防止问题反弹;对初步整改还存在后续问题的工作,紧盯不放,按照整改方案尽快完成。在巩固整改成果的同时,更加注重治本,更加注重预防,制定和完善一些管长远、治根本的有效制度,构建堵塞漏洞、解决问题的长效机制。着力完善作风建设制度,形成作风建设常态化、长效化机制,规范完善机关和全省性宗教团体、省民族宗教文化交流协会、宗教院校各项规章制度,切实做到用制度管人、管钱、管事,真正将权力关进制度的笼子。

5.用巡视整改的新成效持续推动民族宗教工作和谐稳步发展。以巡视整改为契机,坚持党建业务“两手抓”“两手硬”,推动全面从严治党在委(局)不折不扣贯彻落实。全面深入落实中央民族工作会议、全国宗教工作会议和省委民族工作会议精神,切实增强做好民族宗教工作的紧迫感和自觉性,充分发挥党组的领导核心作用,加强对新情况新问题的研究,着力推动重点问题的解决,扎实细致地做好维护全省民族宗教领域团结、和谐、稳定、发展的各项工作,确保党的民族宗教政策得到全面准确贯彻、中省各项决策部署落到实处,为实现追赶超越新陕西作出新的更大贡献。

欢迎广大干部群众对巡视整改落实情况进行监督。如有意见建议,请及时向我们反映。联系方式:电话:029-63916619;邮箱:西安市新城省政府前大楼13楼省民委(宗教局)监察室;电子邮箱:lw112705@126.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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