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绥德县委关于巡视整改情况的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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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省委统一部署,2015年12月22日至2016年1月22日,省委第十一巡视组对绥德进行了巡视。3月4日,省委巡视组向绥德县委反馈了巡视意见。根据《中国共产党巡视条例》有关规定,现将巡视整改情况予以公布。

一、牢记政治使命,把巡视整改工作作为重要政治任务抓紧抓实抓好

绥德县委坚持把巡视整改工作作为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重要政治任务,始终以严的要求、高的标准、硬的措施、实的行动,扎实推进整改任务全面完成。

(一)认真学习领会,提高思想自觉。县委牢固树立政治意识、大局意识、核心意识和看齐意识,把巡视整改作为从严治党的重要抓手。3月4日,巡视组向县委反馈了巡视意见,县委书记李永奇作表态发言,对14条问题全部认领,要求全县各级党组织和党员领导干部要深入分析症结所在,举一反三,扎实整改。3月7日,县委向社会公布了巡视反馈意见,并发至全体县级领导、全县各党组织,要求逐条逐句学习,对照落实整改。3月23日,永奇同志主持召开县委常委会,研究部署巡视整改工作。会后,县委及时制定下发了《关于落实省委第十一巡视组反馈意见的整改方案》,明确要求全县上下要直面问题,尽快整改、持续整改、全面整改、彻底整改,确保条条有整改、件件有着落。

(二)坚持问题导向,落实整改任务。县委对巡视反馈意见认真全面梳理、分类逐一研究、逐条逐项制定整改措施,将巡视组反馈的4个方面14条问题,进一步细化分解为34条具体问题,制定了时间节点清晰、工作措施具体、阶段目标明确、工作进度可控的77项整改措施。建立问题、任务、责任三个清单,细化量化工作措施,将77项措施逐一夯实到8名责任领导、10个牵头单位和84个落实单位。同时,对各牵头单位逐一下发《整改任务通知书》,明确整改内容、要求、目标、时限,形成全县整改工作上下联动、齐抓共管的强大合力。在县纪委十七届六次全会、“两学一做”动员会、县委工作会等全县性大会上,永奇同志就巡视整改工作反复强调,要求全县上下高度重视巡视整改工作,各责任领导和责任单位“一把手”要认真研究细化整改措施,亲自抓好落实推进,确保各项整改任务有效落实。

(三)层层传导压力,狠抓整改落实。一是建立了责任落实机制。县委始终把巡视整改工作的主体责任记在心上、扛在肩上、抓在手上,建立了一把手负总责,分管领导亲自抓,牵头单位具体抓,落实单位主动抓的整改工作责任传导机制。二是建立了定时反馈机制。县委要求各牵头单位每周向责任领导汇报一次进展情况,各责任领导每月向县委常委会汇报一次,形成了整改工作全过程反馈报告机制。县委共召开4次常委会议研究整改落实工作,县纪委书记主持召开6次专题会议,协调重大问题、重要案件。三是建立了监督检查机制。县委成立了巡视整改督查工作领导小组,对各单位整改工作进行跟踪督查2次,对重要环节、重点部门进行专项督查24次,推动整改工作责任到位、措施到位、落实到位,逐项对账销号。

二、坚持立行立改,以严的措施和高的标准推进整改

根据巡视反馈意见,我县突出问题导向,围绕14个方面、34条具体问题,查找病源、标本兼治、务求实效,以踏石留印、抓铁有痕的精神和“准、狠、韧”的劲头逐条整改推进,确保整改工作取得实效。

(一)执行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方面问题的整改情况

1.关于全面从严治党的“主体责任”认识不到位方面。

针对“全面从严治党的‘主体责任’认识还不到位,责任和压力传导存在递减现象,越往下越松的情况比较突出,重部署轻落实现象依然存在”的问题。一是强化三级责任传导,确保责任到位压力不减。巡视反馈以来,县委常委会专题研究党风廉政建设工作5次,组织召开全县性工作会议2次。今年,县委将党风廉政建设“责任书”进行了“升级改版”,任务进一步细化,责任进一步明确,县委书记与15个镇、102个部门单位进行“签字背书”。年底,县委书记将与部分党组织负责人进行集体约谈,同时,要求全县各党组织负责人书面向县委报告任务完成情况。各镇、部门党组织建立了具体、清晰、环环相扣的责任清单,层层召开全面从严治党工作会与落实“两个责任”业务培训会,与下属单位、基层站所逐级签订责任书,横向到边、纵向到底的责任网络进一步健全。二是强化责任追究,确保督促到位任务落实。县委研究制定了《绥德县党风廉政建设“两个责任”追究暂行办法》,修订完善了《绥德县党风廉政巡察工作办法(试行)》,县纪委探索建立了责任追究流程图,确保责任分解和传导到位。今年共组织专项检查4次,实施“一案双查”3件,党政纪处分4人。三是强化责任考核,科学评价注重整改。进一步修订完善主体责任考核办法,加大考核分值权重,形成责任分解、检查考核、问责追究工作链条。年底由县委常委带队进行主体责任专项考核,并重视考核结果的运用。今年对班子成员发生严重违纪违法问题的3个单位实施“一票否决”,对考核中排名靠后的22个单位的党组织书记和班子成员进行了集体约谈。

针对“部分领导干部对纪律意识、规矩意识认识不够到位,严明纪律、把纪律和规矩挺在前面还需持续加力”的问题。一是加强纪律意识、规矩意识专题教育。深入践行“三严三实”,由四大班子带头,全县各级党组织深入开展纪律意识、规矩意识专题研讨活动,通过谈认识、谈问题、谈整改,自己谈、互相谈,提高了认识水平和思想自觉。结合“两学一做”学习教育,编印了《机关党员学习读本》、《党纪条规选编》和《“四个全面”党员干部读本》等学习手册,保证全县党员干部人手一册,有效起到了指导工作、约束行为、明确责任的作用。二是坚持将纪律挺在前面,积极实践监督执纪“四种形态”。全面实施“立案审查一批、依纪处分一批、严肃问责一批、警醒挽救一批、建议调整一批”的正风肃纪措施,突出惩前毖后、治病救人,突出抓早抓小、动辄则咎,全县纪检监察机关给予党政纪轻处分131人,占处分人数的94.2%;重处分8人,占5.8%。制订领导干部谈话函询办法,及早处置反映的苗头性和轻微违纪问题,谈话函询1人。

针对“对出现的问题查处不力,以案释纪明规、以惩警示诫律还没有严起来,甚至出现遮丑护短、说情开脱等现象”的问题。一是坚持以案释纪明规,加强预防职务犯罪工作。由县检察院牵头,组成专门宣讲团,深入全县党政机关和党员干部中开展预防职务犯罪专题讲座10场。充分利用检察院警示教育基地平台,将警示教育作为新提拔干部任职前的“必修课”;面对经济新常态,组织60余名非公经济人员接受了警示教育。6月份将组织全县科级领导干部分期分批在检察院和看守所警示教育基地接受教育。二是坚持以惩警示诫律,加强重点案件查办。县纪委立案科级干部案件11件,处分7人,立案一般干部案件8件,处分13人。4月份,举办了廉政警示教育展,结合今年查处的重点案件,以案说法,以案示警,以案肃纪。在15个镇巡回展出62块农村党员干部廉政警示教育展板,发放《农村基层党员干部党风廉政警示教育简明读本》500余册,受教育党员干部达5000人次。

2.关于纪委监督责任落实有待加强方面。

针对“执纪审查有畏难情绪,关键时刻亮剑不够,该出手时没出手,形不成震慑”的问题。今年以来,县纪委充分发扬“亮剑”精神,在全县纪检监察系统全面启动“案件数量质量提升年”活动。一是强化纪检监察工作力量,着力提高执纪审查能力。县纪委全面完成机关内设机构派驻机构融合式改革,实现对全县15个镇、105个部门单位的监督全覆盖。县委为物流园区管委会配备了1名纪委书记和1名副书记,为15个镇各配备1名纪委副书记和1名专职纪检干部,作为全市第一家为52个没有纪检组的部门党组织各配备1名纪检委员,基层纪检监察力量进一步加强。二是规范纪律审查程序。县纪委严格按照“一为主、两报告”的工作要求,制定出台了《县纪检监察机关依纪依法安全文明办案制度》和《查办案件考核办法》,对查办案件靠后的纪检组织实行约谈问责。目前,正在编印《纪检监察机关纪律审查模拟卷》和《纪检监察机关信访案件回报案例》,进一步规范全县纪检监察系统办案文书和纪律审查的程序。三是加大案件查办力度,促进办案数量质量双提升。截至5月份,全县纪检监察机关初核案件161件,同比增长109%;立案107件,同比增长102%;党政纪处分139人,同比增长136%,我县纪律审查数量和质量均位居全市前列。

针对“廉政建设举措不够有力,对同级班子成员监督不够,对下级提要求多,具体抓早抓小抓落实不够,结合绥德实际对普遍性、多发性不廉洁问题没有下功夫从根本上研究解决”的问题。一是探索建立县镇两级纪委对同级党委及其成员的监督办法,通过向县级领导按月送达工作提示卡,提醒县级领导积极履行主体责任相关工作任务。二是建立了党风政风监督工作月报告制度,各党委(党组)按月报送主体责任落实情况,县纪委根据报表内容进行抽查,对落实主体责任不力的予以通报,并视情况采取组织处理和纪律处分。目前已对2个落实工作不力的镇纪委进行了约谈。三是针对普遍性、多发性问题,县监察局探索建立了工程建设项目招投标和政府采购工作备案制度,组织相关人员和专家对工程建设项目和采购项目进行抽查,发现问题严肃处理。

针对“反腐协调小组作用发挥的不好,还没有形成合力和震慑,纪委在管党治党上失之于宽、失之与软,查办案件的力度和具有影响力的案件较少”的问题。一是充分发挥反腐败协调小组职能作用。县委反腐败协调小组制定了《关于在查办党员和国家工作人员涉嫌违纪违法犯罪案件中加强协作配合的实施意见》、《县纪检监察机关查处涉嫌违纪违法犯罪案件中加强同法院、检察院、公安局协作配合暂行办法》和《查办案件协作配合责任追究暂行办法》,要求纪检监察机关与司法机关在反腐败协调工作中加强协作配合,并严格按照规定规范运行。目前县法院向纪委移送11案17人,检察院向纪委移送、通报4案8人,公安局向县纪委移送7案7人;县纪委向检察院移送1案2人。相互移送的案件正在进一步办理中,目前已开除党籍2人,开除公职3人,留党察看3人,行政撤职1人。二是严肃纪律审查,着力查办有影响案件。查处群众反映强烈的张家砭镇卜家湾村原支部书记卜永有和现任支部书记马海平二人贪污征地补偿款的问题,县纪委分别给予二人开除党籍处分,并移送司法机关。卜永有判处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一年六个月,处罚金人民币2000元,赃款10300元予以收缴;马海平判处有期徒刑一年二个月,缓刑一年六个月,处罚金2000元,赃款11018元予以收缴。查处了原粮食局局长(现任统计局局长)安新华违反廉洁纪律的问题,县纪委给予安新华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针对“检察院查办职务犯罪大案要案较少,还没有真正形成强有力震慑”的问题。县检察院与组织、人事、财政、发改等部门加强沟通协调,及时掌握重要人事任免、财政资金密集项目审批情况,动态跟踪大额财政资金拨付流转,深挖案件线索。今年以来检察院破获多起大案要案,重点查处了涉农扶贫领域贪污案1件4人,黄河水利重点项目领域贪污案1件2人,其中涉嫌犯罪的副处级1人,正科级2人,涉案资金总计20多万元。

针对“审计监督力量不足,审计发现和移送的问题线索偏少”的问题。县委召集审计以及组织人事编制部门进行专项研究,为审计部门新增3名事业编制、1名公益性岗位,审计部门业务人员从14名增加到18名,审计监督力量大大增强。加强审计考核工作,将审计问题线索移送作为主要加分项目,要求项目审计做到审深、审透,今年要在问题线索移送方面取得明显突破。

3.关于部门和乡镇主体责任落实不够好方面。

针对“一些部门和乡镇党组织履行‘主体责任’缺乏,措施不具体,推进不够有力,个别党组织书记存在‘党建是务虚’的思想,履行‘第一责任人’的责任意识、担当意识不够,发现问题不及时处理,回避矛盾”的问题。一是加强责任清单管理。各部门、镇党组织建立了“四个清单”,即两个责任清单、领导班子成员权利清单、廉政风险防控清单和党委(党组)议事决策清单。同时把责任清单制度向基层延伸,围绕“谁来抓”“抓什么”“怎么抓”等关键问题,分门别类把全面从严治党的内容实化细化具体化,形成实实在在的工作支撑。二是强化对党组织书记的监管。通过任前考廉、任中述廉、旁听职务犯罪庭审、开展专题廉政警示教育等形式,教育党员干部增强纪律和规矩意识。严格执行部门和乡镇党政主要负责人向县纪委全会述职述廉述效、党风廉政建设“一票否决”等制度,县委常委分别与分管部门和联系镇主要领导开展谈心谈话,提醒党员干部守住纪律和规矩底线。三是加强追责问效。严格执行责任追究制度,以常态化问责的方式倒逼“两个责任”落实,着力打造一条上下贯通、层层负责、有效追责的责任传导链条。4月8日至9日,县纪委对落实工作不力的15个镇党委书记、纪委书记进行了约谈,督促整改。

针对“非法集资问题引发的维稳压力较大,群众对涉及非法集资反映较多,公务人员参与的人数较多,暴露出相关部门缺乏有效监管,事前防范、事中处置、事后化解均存在不足”的问题。绥德共13家投资公司涉嫌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涉及资金总规模142000.875万元,涉及2万余人。县委、县政府成立了化解民间融资风险和打击处置非法集资专项工作领导小组,举全县之力强力处理违法集资问题。县信访联席会议制定了《绥德县妥善处置突发大规模群体性事件应急预案》,明确非法集资及各类群体访处置办法,夯实责任,确保不出问题;公安部门加大案件侦办和资产追缴力度,先后成立5个专案组,刑事拘留51人,逮捕17人,挽回经济损失24408.3438万元;县法院依法审、执第三方欠款,已受理永胜和、万兴、神绥民间借贷纠纷案件69件,审结57件,申请执行54件,申请执行标的8057.004万元,已执行标的1895.484万元(现金186万元,以物抵债1709.484万元),执行标的率达23.53%;工商局监控公司资产、人员,督促公司履约,已管控8家公司,挽回经济损失17053.43万元。截至目前,挽回经济损失44200.2578万元,占吸资额的31.13%,民间借贷引发的突出矛盾得以缓解。

(二)执行廉洁自律方面问题的整改情况

1.关于反腐败斗争艰巨性认识不足方面。

针对“领导干部中存在对反腐败斗争艰巨性认识不足,从行动自觉到思想自觉还有差距,对反腐形势估计比较乐观,问题意识不足,个别领导干部遵守《廉洁自律准则》不够自觉,干部群众对领导干部不廉洁行为仍有反映”的问题。一是提高领导干部廉洁自律意识。5月上旬,利用一周时间,围绕履行《廉洁自律准则》、执行换届纪律,县委书记与32名县级领导,县纪委书记、组织部长与51名部门主要负责人、31名镇党政负责人,分别进行了“一对一”谈话,有效提高了领导干部思想认识。二是开展专题宣传教育。县委邀请省纪委审理室主任王缠龙同志对全县800余名副科级以上领导干部作《准则》和《条例》专题辅导培训;县纪委结合专题培训内容编印了学习读本,制作了宣传挂图,深入15个镇进行巡回宣讲,保证了廉政宣传教育全覆盖。同时,组织部门单位领导干部进行了《廉洁自律准则》知识测试,促使其内化于心。

2.关于城市建设规划比较滞后,征地拆迁不按规划执行方面。

针对“城市建设规划比较滞后”的问题。结合“多规合一”试点工作和“十三五”规划的制定,完成了《县城总体规划》,完成了县城全域“一张图”、县城开发边界控制线等“五线”划定工作,建立了城市开发负面清单,城建项目审批严格依照修编后的《县城总体规划》执行。

针对“征地拆迁不按规划执行,未批先建、少批多建、乱搭乱建仍然比较普遍,群众反映强烈”的问题。一是加强城建执法力度。建立了以城建监察大队为主体,国土、安监、公安、质监、城管等部门联动的规划执法体系,成立了规划监察督查办,对我县城区和镇规划区进行定期不定期督查。全面加强违章建筑的排查工作,共巡察329次,检查工地36处,整改违法构筑物和其他设施5件,面积276.5平方米。二是加强社会监督工作。设立了群众举报服务台,接到举报必须立即处理,并在3个工作日内答复当事人。组建了由老党员、老干部、在职领导干部、各界群众组成的违章建设信息员队伍,目前城区信息员25名,各镇信息员78名,所有信息员在城乡规划建设监察大队处备案,负责违章建筑的信息上报工作。三是下大决心解决遗留问题,清理历史“旧账”。针对群众反映强烈的问题,共梳理出征地拆迁及城市建设信访事项21件,落实县级领导包案,采取限时集中治理,目前已处理15件,6件正在处理。针对群众反映强烈的文化广场、石魂广场、物流园区、污水管网项目变更设计、违规办证等问题,进行了重点整改,目前已全部整改完善,并对1名县级领导、1名科级领导进行了纪律处分。截至目前未出现新增违章建筑。

3.关于少数领导干部插手工程项目建设,有的干部违规参与民间借贷方面。

针对“少数领导干部与私人老板交往甚密,插手工程项目建设”的问题。一是严格执行网上审批制度,所有项目全部纳入全省项目在线审批平台,所有线下审批工作全面停止,项目招投标进入全市平台统一管理。二是加强工程项目廉政风险点管理。各工程项目主管单位建立了廉政风险点台账,对可能存在的廉政风险逐一细化,责任落实到了具体岗位和具体环节,县纪委监察局进行定期检查不定期抽查。三是研究制定《关于防止领导干部违反规定插手干预工程项目建设的暂行规定》,各项目主管单位进行工作自查,自整改以来,没有发现领导干部和业务干部与私人老板关系密切现象。

针对“有的干部受利益驱动,违规参与民间借贷”的问题。2013年以来,纪检监察机关共收回公职人员参与违规借贷、担保欠款844万元,其中2015年收回40名公职人员欠款132.2万元。目前,仍然有1747.3万元待收回,其中13个县直单位23人涉及资金1063.2万元,9个垂管单位17人涉及资金684.1万元。目前,县纪委监察局向所涉及单位下发了《督查督办通知书》,并制定三条具体措施:一是所涉及单位向财政局提出申请,对借贷、担保人员的工资实行手工发放,然后由单位扣转到县处非办指定账户,直至所欠借贷、担保金额扣除完毕。二是责成所在单位召开专题会议,采取集体研究、人人表态、共同担责的方式,制定可行性措施,拿出借贷、担保人员的具体处理意见。三是加强借贷、担保人员的监督、管理、教育工作,把公职人员欠债不还行为的不良影响和严重后果讲清、讲透,促使其提高认识,自觉维护个人形象。

4.关于少数领导干部以权谋私,特别是镇、村干部,在落实各项惠民政策中审核把关不严方面。

针对“少数领导干部以权谋私,特别是镇、村干部,在落实各项惠民政策中审核把关不严,账务不公开透明,任性而为、优亲厚友、虚报冒领等现象比较普遍,群众反映较多”的问题。一是进一步完善惠农资金“一卡通”管理。目前,我县纳入“一卡通”发放的资金主要是群众的生产资金,包括粮食综合补贴等17项,下一步逐步将社保(低保、五保等)、残疾人补助、高龄老人补贴、村干部工资、危房改造等生活资金纳入“一卡通”发放,实现惠农资金“一卡通”全覆盖,从源头上杜绝虚报冒领等现象的发生。二是县纪委编印了《查处侵害群众利益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实用手册》,将群众身边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的成因、表现形式、整治措施等进行了梳理。同时,将《准则》和《条例》收录进册。共向各级领导干部尤其是基层干部发放3000余册,做到人手一本,通过学习自警自戒,同时提高业务水平和工作能力。三是切实加大对发生在群众身边的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的查处力度4月5日,县纪委召开了查处群众身边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工作促进会,县纪委4名常委分别到包抓联系的镇召开现场会落实会议精神。巡视反馈以来,共查处发生在群众身边的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案件37件,党政纪处分46人,基层腐败势头得到进一步遏制。

(三)执行组织纪律方面问题的整改情况

1.关于执行民主集中制不够好方面

针对“民主与集中的关系处理的还不够好,听取基层党组织和党员的意见还不够充分,有些重大项目、重大决策调研论证不够充分,深入听取专家和群众意见较少,‘求大求快’政绩观偏差引发城建拆迁中、项目建设中存在不和谐和不稳定隐患”的问题。一是坚持扩大党内民主。重新修订《中共绥德县委常委会议事规则》,严格落实“三重一大”事项集体研究决定制度,进一步明确凡属重大问题决策、重要干部任免、重大项目投资决策、大额资金使用,都要实行集体研究决定,提高决策的科学性。今年,全县“十三五”规划、2016年度的重点项目盘子、2016年度财政预算方案、土地出让、公车改革等重大事项的研究和制定,均在人大代表、政协委员、老干部代表和群众代表参加的会议上征求意见,各项重要事项出台后及时在县政府门户网进行了公布。二是营造良好民主环境。县人大集中开展联系代表活动,广泛征求人大代表、人民群众对全县经济社会发展等各方面的建议和意见,共梳理汇总为6个方面46条,目前已责成“一府两院”进行认真办理。7月份县委将组织人大代表、政协委员视察全县重点项目和重要工作,对视察不满意的进行限期整改。元旦前后,县委将组织老干部、老党员座谈会,向老同志通报全县工作,共谋发展大计。三是强化重大工程项目管理。发改局负责对现有的项目管理办法进行修订完善,进一步夯实项目管理责任;研究制定《重大项目决策程序》,提交县委、政府会议同意后以正式文件下发,保证我县重大项目决策更加科学、合理。

针对“个别领导班子成员工作积极性和主动性不够”的问题。进一步夯实县级领导工作责任,实行县级领导包抓乡镇、重点项目和信访案件“三个一”工作机制,各包抓县级领导每季度向县委常委会汇报包抓工作进展情况,集中分析研判,着力推动工作。通过县级领导包抓,层层落实领导责任和工作责任,各项工作推动有序。

针对“乡镇和部门存在个人说了算”的问题。一是落实“一把手”“四个不直接分管”制度,把“一把手”从分管具体工作中解脱出来,有效避免了在财务、人事等敏感领域“一把抓”、“一言堂”、“一支笔”现象。二是实行分工负责制,进一步明确第一责任和直接责任,同时严格履行民主集中制议事原则,重要事项坚持召开会议集体研究讨论决定。下一步将对全县各镇各部门“一把手”“四个不直接分管”制度落实情况进行专项检查。

2.关于干部选拔任用不够规范严谨方面

针对“在干部选拔任用方面,对上届县委反映较多,存在干部选拔不够规范严谨、超职数配备、吃空饷等”的问题。一是着力清理超职数配备干部。我县共超配干部169名,涉及34个部门和15个镇。由组织部负责按照先易后难的原则,采取先乡镇、再县委部门、后县政府部门的“三步走”策略,于2015年10月全面完成了消化任务。二是开展吃空饷专项整治。由人社局牵头,组织、编办、财政、监察等部门协同配合,利用3个月时间,对全县在职在编人员逐一进行信息核对和在岗检查,清查并辞退吃空饷干部96名。三是进一步规范干部选拔任用工作。严格执行科级干部人事方案预审制度,凡动议干部,首先与编制部门进行对接沟通,之后依照程序规定向市委组织部报告,坚决杜绝新的超配和违规问题的发生。严格开展“违规核增领导职数”自查自纠工作。在5月底前配合县编制办逐部门逐单位就全县领导职数核定和配备情况进行一次全面自查,不符合政策规定的列出清单,坚决予以整改纠正。积极完成信息库建设,6月底前完成干部预审信息库建设任务;9月底前完成编制职数信息库建设;年底前,对公务员信息库进行更新完善,确保选任干部有章可循。

针对“干部的教育管理还不够严格,整顿干部作风出重拳不够,批评教育约谈多,问责追究惩治少,有求稳怕乱思想,对干部的提醒、诫勉和警示没有做到规范化、制度化,存在‘失之以软,失之以宽’的问题。一是持续开展作风督查。县委将作风建设作为长期性工作来抓,县纪委、县委政府督查室常年开展干部作风督查活动,从近期督查情况看,四大班子实行县级领导节假日轮流值班制度;各镇党政正职轮流带班、领导班子成员轮流值班,保证24小时领导不缺位。二是加强新提拔领导干部教育管理。县纪委研究制定了《关于对县管干部廉政谈话的暂行办法》,今年5月份,对新提任和转任的 82名领导干部进行了廉政谈话,促使他们清醒认识当前形势,自觉守纪律讲规矩,积极适应新常态,在新岗位上做出新成绩。组织部门在换届前,对130名镇党政领导班子成员就换届纪律进行了提醒谈话。三是加大干部作风问题惩处力度。今年,县纪委查处干部作风方面案件10起,党政纪处分10人,全县范围内通报批评2人。

针对“干部人事制度改革力度不大,干部交流渠道较窄,存在职务疲劳、岗位疲劳现象”的问题。一是加强部门领导干部的交流。统筹推进科级领导干部和机关事业单位领导干部的交流转任,同一岗位任职满5年将有计划的进行交流,任职满10年以上原则上进行交流,促进干部有序流动,健康成长。二是大力推进干部“下派”工作。针对基层尤其是村级干部较弱的问题,在2016年乡镇换届中,在全县范围内拟选拔10名年轻干部到镇挂职副镇长;结合精准扶贫,从各部门选派了203名优秀青年干部到村任“第一书记”,有效激发了基层活力。

3.关于农村基层党组织建设问题较多方面。

针对“农村基层党组织建设问题较多,拉票贿选、党员作用发挥欠缺、村务不公开、贪腐渎职、以权谋私、违规违纪等问题时有发生”的问题。一是加强基层换届管理。在换届前1个月,组织专门队伍进村调查摸底,全面掌握原“两委”班子、党员队伍、后备干部思想动态,有针对性地制定工作预案;同时加强换届政策、程序宣传工作,使群众进一步明确自身权利和义务,能够依法参与换届,从源头上防止拉票贿选情况的发生。二是创新基层组织和党员管理。实行基层党组织“两本两证”考评制度,即党组织会议记录本、党员学习笔记本、“党组织年检”和“党员年审”证书。对年检不过关的党组织进行限期整改,对年审不合格的党员进行相应的处理,共处置不合格党员18人,党员领导干部带头参加“三会一课”成为新常态。三是全面推行村务公开。全面推行村党组织主导的村务联席会议制度,加强村务监督委员会建设,进一步深化了“两务”公开。15个镇都办了《村务公开报》,每季度全面公开一次各村党务村务情况。每个村都设立了村务公开栏,建立了村务明白卡,广泛接受群众监督。四是聚焦群众利益,狠抓重点领域。紧盯“农村村组、城乡社区、民生行业、基层部门”,下功夫查处一批有影响的“小官贪腐”典型案件,今年以来共查处村干部违纪问题54件,党政纪处分66人。

针对“村级党组织出现‘管人难、管事难、管好难’”的问题。一是建立村干部管理激励机制。制定出台了《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村基层党建工作保障的实施意见(试行)》,村级办公经费、村干部工资严格按省市要求兑现。目前,我县第二季度村级办公经费全部落实到村,5月份村干部基本工资已全部发放到人,并在财政十分困难的情况下落实了200万元党建专项经费。出台了《绥德县村“两委”班子和村干部管理考核暂行办法》,全面推行村(社区)干部坐班值班制度,对坐班人员挂牌公示,并填写统一印制的村干部坐班日志和“第一书记”工作日志。二是进一步激发村组织活力。扎实开展村级活动场所“清零行动”,对没有活动场所的61个村采取县财政“以奖代补”的办法,于6月底实现无活动场所村全部“清零”。深化“升级晋档、科学发展”活动,对5个软弱涣散党组织、15个2015年度差类型党组织建立整改台帐,实行一村一策一个工作队,持续开展后进村整顿。打造“名州先锋”党建品牌,建设2条党建示范长廊,创建5个先进基层党委,培育43个党建示范村,形成高水平、有特色的八大基层党建示范区。三是强化基层党建工作督导问责。建立“明察暗访、逐月通报”机制,组建四个督查组,两个暗访组,深入镇、村、社区进行不定期抽查检查,目前已发通报6期,约谈乡镇党委书记1人,党内处分干部4人,行政处分干部4人,扣发村干部绩效工资3人。四是加强村级财务管理。建立完善“三资”管理台账,实现县乡村三级动态管理;严格落实村干部任期和离任经济责任审计工作,对947名村干部进行了离任审计,审计金额3960万元,发现违规金额57.06万元,党政纪处分8人;全县15个镇627个行政村已建立了村级财务管理台账,清产核资17770.05万元。

(四)执行群众纪律、工作纪律、生活纪律方面问题的整改情况

1.关于执行“八项规定”精神不够严格方面。

针对“执行‘八项规定’精神还不够严格,贯彻落实还不够彻底,个别领导干部认识不到位,自律意识不强,心存侥幸观望,打折扣、搞变通”的问题。一是突出领导示范带头。坚持把县级领导干部这一“关键少数”作为重点,通过领导抓、抓领导,形成一级带一级、层层抓落实的工作合力。二是从严执行规章制度。严格执行《县委关于改进领导干部工作作风的规定》,进一步健全完善了公务接待、公务用车等具体管理办法,从严控制“三公”经费支出。开展公车使用情况明察暗访36次,查处违规公车使用问题1件,对未履行备案手续的17个单位进行通报批评,单位主要负责人作出书面检讨。查处违规操办婚丧嫁娶事宜案件1件,另有16名科级领导干部向县纪委申报了婚丧喜庆事宜。三是拓宽监督渠道。利用大数据、互联网+、微信微博等新技术、新媒体,实现群众监督与组织监督的紧密结合;发动各级干部安装绥德纪检监察手机客户端,向社会公布监督举报曝光专区和监督网址,发动社会力量监督举报各类作风问题。四是强化督查执纪。制定了《构建纠正节日期间不正之风长效机制的意见》,紧盯重要时间节点,深入开展“五个一批”廉洁过节专项行动,共查处违反“八项规定”问题19起,党政纪处分24人,点名道姓通报曝光4起5人。

针对“一些单位还有顶风违纪违规发生,乱收费、变相吃喝、隐性公款消费、公款购买礼品、烟酒等现象仍存在”的问题。县纪委印发了《关于严明纪律、严肃查处违规发放津补贴问题的通知》,查处违规发放津补贴问题1件,党政纪处分2人,查处违规公款国内旅游问题1件,党政纪处分2人。集中开展公务接待违规问题专项整治,对全县部门单位和镇村的公务接待票据进行抽查,立案7件,处分10人,对14个单位的主要负责人进行了约谈;目前,县纪委继续安排8个工作组深入单位、镇、村,通过各种途径排查公务接待违规问题线索。

2.关于“四风”问题仍有不同程度存在方面

针对“公文、会议依然偏多、偏长”的问题。县委出台《关于规范办文办会的通知》,严格控制发文数量,积极倡导无纸化办公,对乱发文、乱编简报等现象进行了集中督查清理,各类文件简报精简23%;严格会议审批程序、从严控制会议规模和会议经费,会议开支下降了15%,形式主义问题得到有效遏制。

针对“个别班子成员深入基层调查研究不够,针对性不强,掌握情况不够细致,解决问题不力”的问题。县委制定了《县级领导调查研究的意见》、《县委常委联系点制度》等规范性文件,深化群众路线成果,深入基层调研、深入联系群众已成为常态化。今年以来,结合精准脱贫工作,全县31名县级领导帮扶15个镇31个特困村,省市31个单位和县级89个单位帮扶120个贫困村,4214名干部与22009个困难户54423名困难群众结对帮扶,120个驻村联户队223名第一书记长期扎在贫困村,全县深入基层、帮扶群众、抱团发展的脱贫攻坚氛围空前高涨。

针对“制度建设不深入、无细化,有的停留在纸上,有的执行不严”的问题。一是开展党内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根据《中国共产党党内法规制定条例》和中省市关于党内法规和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有关精神,对不符合新时期新情况的各项制度进行集中清理。同时,建立了党内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长效机制,实现党内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经常化、制度化、规范化。二是结合“两学一做”学习教育,由县委办、政府办牵头,对全县性的制度规定文件进行集中梳理,做好废改立工作。

3.关于一些干部不适应从严治党的新常态和经济下行新形势方面。

针对“一些干部不适应从严治党的新常态,在工作面前精神不振”的问题。通过深入调研,综合各方面情况分析研判,当前我县干部精神不振主要存在三个方面的原因,即能力不足而“不能为”,动力不足而“不想为”,担当不足而“不敢为”。县委深入分析问题结症,对症下药,努力提振干部精神状态。一是加强思想教育,着力解决“不能为”的问题。今年以来,县委针对干部的知识空白、经验盲区、能力弱项,通过“请进来、走出去、沉下去、提上来”等办法,开展各类精准化培训教育23次。结合“两学一作”学习教育,加强党纪条规和法律政策的教育培训,增强工作责任感和使命感,增强适应新形势新任务的信心和能力。二是强化监督执纪,着力解决“不想为”“不敢为”的问题。制定《绥德县“懒政怠政”专项整治行动工作方案》,开展上下班、在岗守职情况专项督查5次,在全县范围内通报批评单位2个,通报批评责任人1人,约谈10人,给予党政纪处分9人。开展节假日及周末值班情况专项督查7次,对存在问题现场进行了整改。开展重要会议专项督查14次,通报批评单位1个、领导干部4名,约谈3人。对群众反映的4件社会热点问题逐项调查,约谈6人,责令相关单位进行整改。

针对“一些领导不适应经济下行新形势,在困难面前束手无策,个别领导怕出事宁愿不干事、少干事,遇到问题绕道走,敷衍应付、推诿扯皮现象时有发生”的问题。一是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强调的“一个结合起来”“三个区分开来”要求和省委书记娄勤俭同志提出的干部激励、容错、能上能下三项机制,组织部门正着手建立权责清单,细化制度范围,真正为基层干事创业的干部铺路搭台,为勇于创新、敢于担当的干部鼓劲加油,最大限度调动广大干部的积极性,形成有利于干部奋发有为的工作环境。二是夯实各级领导责任。按照县委全年工作安排部署,将县委县政府重点工作进行细化分解,逐项明确责任领导、牵头单位、配合部门及完成时限,做到了任务、责任、步骤、措施、要求“五明确”,对推进不力、不敢担当、推诿扯皮的进行约谈,对完不成任务的启动问责机制,保证各级领导把责任扛在肩上,把工作抓在手上。

4.关于乡镇干部工作作风还不够务实方面。

针对“乡镇干部工作作风还不够务实,怕犯错误、怕群众提意见,不深入群众”的问题。各镇充分发挥能动性和创造性,探索建立了形式多样的干部量化考核办法,主要做法是对干部为民办事情况、进村入户工作次数和效果、群众满意度等各个方面进行量化打分,将考核结果与干部任用、奖励等挂钩,并计入干部档案,较好的调动了干部工作的主动性和积极性。目前,县委正充分调研,总结各镇的先进经验,研究制定全县乡镇干部绩效管理办法。

针对“少数干部存在门好进、脸好看、事难办”的问题。一是加强标准化政务服务体系建设。建成五星级县政务服务中心,设服务窗口126个,办理行政审批和服务事项298项,涵盖90%以上的惠民政策咨询、业务办理,实行服务承诺、首问责任、限时办结、责任追究等制度,日均办结300余件,群众满意度达98.2%,未发生一例投诉事件。各镇全面实行“一站式”便民服务集中办公,设置群众意见登记薄和“投诉箱”,设立了“公开承诺牌”、“干部岗位监督牌”,方便群众监督。二是建立了便民举报制度。县纪委为四大班子、15个镇、政务中心统一制作了“信访举报民情直通车”举报信箱,公布举报电话、举报网址、信访地址,广泛接受群众对党员干部不作为、慢作为、乱作为行为的举报。三是开展专项督查活动。3月份以来,由县纪委牵头,开展窗口单位和基层站所工作专项督查6次,在全县范围内通报批评6人,约谈5人。

针对“落实各项惠民政策不够公开透明,具体执行指导不力”的问题。一是开展专项检查活动。4月11日,由县财政局牵头,分两个组深入农业局等20多个主管单位及15个镇进行了惠农政策落实情况和涉农资金兑现情况专项检查,对发现的不规范、不公开等问题进行了及时纠正。二是狠抓重点领域惠民政策的落实。民政局针对农村低保方面“人情保”、“错保”等问题进行全面复核,并张榜公布。2015年以来,共清理公职人员父母不符合享受农村低保的1883户,2314人,清理其他不符合低保条件的对象7525人,共计9839人,进一步核减对象1325人。目前全县共有农村低保对象25334户,29352人,低保户更加精准。研究制定了《精准脱贫工作问责(暂行)办法》,对精准脱贫等工作中的不作为、慢作为、乱作为等突出问题严肃查处,立案16件,处分19人。三是加强基层民主。强化村监督委员会对“两委”的内部监督,全县各村(居)民监督委员会共监督惠民政策落实300件,提出批评216次,提出质询146次,提请对集体资产审计319次,参与化解群众矛盾、纠纷512件。

三、紧盯案件线索,确保省委巡视组移交信访件和问题线索案结事了

省委第十一巡视组在巡视期间移交我县信访件和问题线索共218件,分为纪检监察类、涉法涉诉类、一般信访类三大类别,分别由纪委监察局、政法委和信访局牵头办理。纪检监察类共83件,其中79件已办结,4件正在办理,党纪处分22人;涉法涉诉类共39件,全部办结;一般信访类共96件,其中88件已办结,8件正在办理。省委第十一巡视组在反馈期间向县纪委移交2件信访件,其中1件已办结,1件县纪委正在按管理权限向上级纪委移交中。

四、着眼建立长效机制,巩固巡视整改工作成果

经过两个多月的集中整改,绥德巡视整改工作初步达到了预期目标,取得了阶段性成效。绥德县委将不折不扣地落实中央、省委要求,继续以踏石留印、抓铁有痕的精神抓好巡视整改工作,以整改的成效、党建的成果和改革发展的业绩,接受党和人民群众的检验。

(一)保持力度不减,狠抓后续整改工作。目前,省委巡视反馈意见整改工作仅仅取得了阶段性成果,后续整改工作不能放松。对尚未完成或需要长期整改的事项,按照整改方案确定的任务、措施、时限,紧盯不放,善始善终,坚决防止虎头蛇尾、草率收兵;对已经完成的整改事项定期开展“回头看”,确保整改措施落实到位,坚决防止边改边犯。今年我县将把整改工作情况及成效作为各党委班子履职尽责的一项重要内容进行考核。

(二)及时总结经验,完善制度体系。在抓好整改、解决问题的同时,及时总结整改经验,研究制定科学、管用、长效的工作机制,持之以恒地长期抓下去,巩固好、坚持好整改成果,加快建立健全相关制度规范,加快完善我县惩治和预防腐败制度体系。

(三)强化作风建设,驰而不息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持之以恒抓好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的贯彻落实,严格执行《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进一步严明党的纪律,加强督促检查,加大违法违纪行为查处力度,坚持不懈推进“四风”问题整治,真正做到以优良党风促政风、带民风,为建设幸福、和谐、美丽绥德营造良好环境。

欢迎广大干部群众对巡视整改落实情况进行监督。如有意见建议,请及时向我们反映。联系方式:电话0912-5620079;通讯地址:陕西省绥德县纪委信访室;邮编:718000;举报网址:http://shaanxi.12388.gov.cn/yulin/suidexia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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